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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藏专刊|康达西安律所援藏律师张璐助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近日,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立法原则,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水平。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援藏律师张璐,作为普兰县巴嘎乡岗莎村的法律顾问,应该村干部要求前往该村,现场审查了《巴嘎乡岗莎村规民约》,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

张璐律师在与干部讨论村规民约的修改问题

律师直接参与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既要使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又要对村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合法性的判断和监督,对村委会形成的草案初稿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村规民约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经审查,张璐律师发现《巴嘎乡岗莎村规民约》中存在多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例如多处违法违规设置罚款、过分限制村民娱乐活动、剥夺落户女方住所的男方相关权益、设置类“劳动改造”的处罚种类等情形;同时,张璐律师还发现《巴嘎乡岗莎村规民约》内容过于冗杂,有很多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针对该等情形,张璐律师建议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及重复的内容删去,并向村干部强调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张璐律师向在场农牧民代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审查村规民约,不仅是村(居)法律顾问切实履行法律服务的本职工作,更是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提升依法自治、提高法治化水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

张璐律师与工作人员一起向农牧民代表发放“暖心卡”

在村规民约制定完善后,张璐律师与工作人员一起向农牧民代表发放了印有联系方式的“暖心卡”,并表示将继续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培育广大农牧民的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引导农牧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着力补齐基层依法治理短板,提升基层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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