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立法原则,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水平。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援藏律师张璐,作为普兰县巴嘎乡岗莎村的法律顾问,应该村干部要求前往该村,现场审查了《巴嘎乡岗莎村规民约》,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
▲张璐律师在与村干部讨论村规民约的修改问题
律师直接参与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既要使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又要对村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合法性的判断和监督,对村委会形成的草案初稿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村规民约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经审查,张璐律师发现《巴嘎乡岗莎村规民约》中存在多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例如多处违法违规设置罚款、过分限制村民娱乐活动、剥夺落户女方住所的男方相关权益、设置类“劳动改造”的处罚种类等情形;同时,张璐律师还发现《巴嘎乡岗莎村规民约》内容过于冗杂,有很多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针对该等情形,张璐律师建议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及重复的内容删去,并向村干部强调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张璐律师向在场农牧民代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审查村规民约,不仅是村(居)法律顾问切实履行法律服务的本职工作,更是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提升依法自治、提高法治化水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
▲张璐律师与工作人员一起向农牧民代表发放“暖心卡”
在村规民约制定完善后,张璐律师与工作人员一起向农牧民代表发放了印有联系方式的“暖心卡”,并表示将继续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培育广大农牧民的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引导农牧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着力补齐基层依法治理短板,提升基层治理实效。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