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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2025大中华区法律指南》 2025 The Legal500 亚太指南 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地区榜单 IFLR1000 亚太2024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2025大中华区法律指南》

2025 The Legal500 亚太指南

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地区榜单

IFLR1000 亚太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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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代理的投资纠纷管辖权异议获仲裁庭支持,成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投资纠纷仲裁案件,成功推动仲裁庭采纳我所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主张,依法作出撤案决定,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程序性合法权益,避免了在缺乏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被不当纳入仲裁程序,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案情简介】2020年10月,委托人与投资人签订了《增资协议》及《对赌协议》,后因对赌期限届满,委托人未完成对赌目标,投资人依据《增资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以双方系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请求委托人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策略分析与应对】委托人在开庭前一周委托我所律师,主要诉求为协助其走完仲裁程序。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相关协议文本、交易背景及争议焦点,认为投资人将《对赌协议》争议纳入《增资协议》仲裁条款范围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尽管两份协议签署时间相同且在商业上具有一定关联性,但二者在签约主体、核心权利义务内容及法律性质上相互独立,《对赌协议》本身并未约定仲裁条款,仲裁管辖权的成立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确、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不能因协议间的商业关联而任意扩大仲裁条款的适用范围。开庭前,我所律师向仲裁庭提出因管辖问题本案应中止审理,仲裁庭要求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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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康达助力风华新能获准新三板挂牌

近日,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新能”)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函,获准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我所律师作为风华新能本次新三板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助力风华新能取得同意挂牌函。风华新能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1,130.4882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芯和电池以及电池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相机及平板电脑等便携式电子产品。 风华新能是国内最早能自行研制、生产高性能正、负极材料和锂电的锂离子电池厂家之一,拥有一支以国内优秀锂电专家为骨干的科研开发队伍,设立的实验中心被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通过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风华新能近年深入践行FAITH经营理念,通过机制改革激活内生动力,依托技术创新筑牢核心优势,取得显著发展成效,各项经营指标持续向好,先后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康达为风华新能新三板挂牌项目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法律服务,涵盖混合所有制改革、尽职调查、新三板挂牌申报及反馈回复等关键环节。康达律师团队凭借高效、专业的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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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康达律师代理的股权争议案实现二审全案逆转,维护委托人数十亿合法权益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上诉人某新能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某公司、河北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在二审程序中实现全案逆转性胜诉,有效维护了委托人数十亿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本案核心围绕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争议展开。据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显示,目标公司股东及持股结构明确:河北某公司持股51%,山西某公司持股49%。2022年,山西某公司与委托人某新能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山西某公司向某新能源公司转让目标公司一定比例股权,并约定在付款达25亿时,某新能源即享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各方对该等股权归属别无争议。在没有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由山西某公司代持该转让股权。某新能源公司此后完成了付款,并委派人员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但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023年,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河北某公司作为股权出让方,与委托人某新能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河北某公司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以37亿余元的对价转让给某新能源公司。协议签订后,某新能源公司依约推进交易流程,却未料目标公司另一股东山西某公司以“侵害其股东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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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康达律师代理某头部会计师事务所证明文件类刑事案件全部获不起诉决定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及某头部会计师事务所数位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证券审计业务中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我所律师团队牵头组织法律、金融及会计领域专家进行多轮论证,形成“不构成犯罪”的权威法律意见,并在两年间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了数十次电话及当面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对涉案全部注册会计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不仅充分彰显了我所律师在证券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与专家资源整合能力,也通过司法实践厘清了会计师执业责任的合理边界,对推动审计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案情简介】数位任职于某头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深注册会计师,因一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刑事案件,被以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侦查。涉案会计师均为业内知名专家,若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对其个人及事务所的品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侦查机关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对某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能识别一般审计人员应能发现的财务问题,出具了内容重大失实的审计报告,导致上市公司蒙受数亿元巨额损失,遂以该罪名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过程及核心法律问题】本案难点在于所涉法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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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康达助力绿霸股份新三板成功挂牌

近日,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4957,证券简称:绿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我所作为绿霸股份本次新三板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助力绿霸股份成功通过审核并圆满完成挂牌流程。绿霸股份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3.9亿元,是一家集农药原药合成、精细化工产品制造、制剂加工、产品研发和销售于一体的集团式农化企业。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3亿元,净利润1.35亿元,展现出稳健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绿霸股份深耕农化行业20余年,产品覆盖除草、杀虫、杀菌等多个功能领域,广泛应用于农、林、牧、仓储等领域的病虫草防治,并延伸至动物饲料及医药行业。产品畅销全国三十多个省区,并远销北美洲、南美洲、欧洲、东南亚等全球主要市场区域。目前,绿霸股份拥有五大生产基地,占地1800余亩,拥有多条自动化、智能化的原药、中间体及制剂生产线。旗下设有六家控股子公司及两家控股孙公司,其中,德州绿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被评为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并荣获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绿霸股份是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山东化学化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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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康达律师代理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成功追究清算组责任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清算责任纠纷案二审全案逆风翻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律师事务所退还报酬款项170余万元,返还转账款项40余万元。委托人某公司曾因自行清算陷入僵局,该公司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后,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阶段各项清算工作。后因该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在该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某律师事务所向该公司股东组成的接收小组移交了某公司的资料及剩余资产。该公司后因股东决议解散,又自行组成了清算组进行自主清算,在此过程中,清算组在复核强制清算阶段的资金支出时发现,某律师事务所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划扣清算组报酬420余万元;部分支出款项没有相关合同及发票依据;在法院裁定清算方案后,未能按时缴纳税款造成滞纳金等损失,使得该公司为此多付出了额外的税款滞纳金损失。该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我所律师对该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并要求其退还上述款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但该案一审法院以该公司股东代表签字确认《关于将剩余资金转账至共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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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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