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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2025大中华区法律指南》 2025 The Legal500 亚太指南 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地区榜单 IFLR1000 亚太2024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2025大中华区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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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助力绿霸股份新三板成功挂牌

近日,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4957,证券简称:绿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我所作为绿霸股份本次新三板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助力绿霸股份成功通过审核并圆满完成挂牌流程。绿霸股份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3.9亿元,是一家集农药原药合成、精细化工产品制造、制剂加工、产品研发和销售于一体的集团式农化企业。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3亿元,净利润1.35亿元,展现出稳健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绿霸股份深耕农化行业20余年,产品覆盖除草、杀虫、杀菌等多个功能领域,广泛应用于农、林、牧、仓储等领域的病虫草防治,并延伸至动物饲料及医药行业。产品畅销全国三十多个省区,并远销北美洲、南美洲、欧洲、东南亚等全球主要市场区域。目前,绿霸股份拥有五大生产基地,占地1800余亩,拥有多条自动化、智能化的原药、中间体及制剂生产线。旗下设有六家控股子公司及两家控股孙公司,其中,德州绿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被评为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并荣获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绿霸股份是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山东化学化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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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康达律师代理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成功追究清算组责任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清算责任纠纷案二审全案逆风翻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律师事务所退还报酬款项170余万元,返还转账款项40余万元。委托人某公司曾因自行清算陷入僵局,该公司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后,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阶段各项清算工作。后因该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在该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某律师事务所向该公司股东组成的接收小组移交了某公司的资料及剩余资产。该公司后因股东决议解散,又自行组成了清算组进行自主清算,在此过程中,清算组在复核强制清算阶段的资金支出时发现,某律师事务所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划扣清算组报酬420余万元;部分支出款项没有相关合同及发票依据;在法院裁定清算方案后,未能按时缴纳税款造成滞纳金等损失,使得该公司为此多付出了额外的税款滞纳金损失。该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我所律师对该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并要求其退还上述款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但该案一审法院以该公司股东代表签字确认《关于将剩余资金转账至共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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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康达助力国亮新材北交所上市顺利过会

11月7日,由我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亮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30次审议会议通过。国亮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温工业用耐火材料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耐火材料整体承包服务及耐火材料产品。公司始终专注于耐火材料行业,坚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公司地处我国重要钢铁生产基地——河北省唐山市。凭借技术优势、区位优势及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立足唐山,辐射全国,与国内数家知名钢铁企业合作多年。此外,公司积极开拓俄罗斯、越南等海外市场布局。2025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公司“2024年度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称号;公司亦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并于2025年8月入选重点“小巨人”名单、“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镁碳砖)”;公司于2020年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业内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之一。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北京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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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康达律师通过刑事控告帮助客户免除1.2亿元担保责任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私募基金担保人刑事控告案,通过精准锁定内幕信息敏感期、揭露实际控制人与基金管理人构成共同犯罪,成功推动公安机关对七名被控告人以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从而在一审法院判决担保人应承担1.2亿元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成功帮助客户取得申请撤销原审判决的关键依据,最终获得二审法院全面撤销一审判决、免除担保人1.2亿元巨额担保责任的圆满结果。【案件背景】一审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1.2亿元巨额担保责任,紧急委托我所律师启动刑事控告担保人孙某某与某上市公司董事长钟某、总经理徐某(二人为夫妻)是朋友关系。2017年,钟某夫妇以“朋友帮忙”为由,借用孙某某名下未实际经营的境外空壳公司(以下简称“RR公司”),作为其拟设立的某私募基金劣后级投资人,并承诺“所有决策、投资和风险均由钟某、徐某承担,孙某某不承担任何风险”。孙某某出于信任向二人出借公司,期间未参与该基金的任何出资与决策。随后,钟某夫妇串通某资产管理公司共同设立私募基金,由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定向投资钟某夫妇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票。其中,RR公司作为劣后投资人,投资资金由钟某夫妇实际出资,并由二人在幕后实际操控。钟某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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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胜诉,成功追回亿元股权权益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丁某等与陈某、陈某全资控股的A贸易公司、C投资合伙企业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迎来关键成果——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撤销案涉上亿元股权转让行为并判令返还股权,成功助力委托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案情背景】委托人丁某等曾向陈某出借2.1亿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因陈某未按约清偿债务,丁某等依法提起诉讼并获生效判决确认债权,但陈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实控的A贸易公司(其100%持股的一人有限公司)在借款即将到期时,将其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权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未将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用于偿还债务,而是即刻将款项转让给案外人,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委托人遂提起本诉,请求依法撤销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并返还已受让的股权。【核心争议】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两点:其一,A公司是否应对陈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是否“刺破法人面纱”,否认A公司的法人人格。其二,案涉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构成“恶意低价转让”,损害债权人利益。陈某在借款即将到期时将A公司持有的股份转让,且转让款未用于偿债而是流向案外人。陈某试图以“A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为由,将个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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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康达助力祺龙海洋北交所上市顺利过会

2025年11月3日,由我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龙海洋”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28次审议会议通过。祺龙海洋是我国最大的海洋油气开发主体——中海油在南海海域规模最大的隔水导管供应商,也是迄今为止全面掌握深海隔水导管核心技术并实现进口替代的独家厂商,在我国深海油气开发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近年来公司参与供货的标志性项目包括中国首个海上大型深水自营气田“陵水17-2”、平均水深超过1000米的“陵水25-1”、我国海上首个超高温超高压气田“乐东10-1”、我国海上首个超深大位移井项目“恩平21-4”等多个国家重点项目。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732万股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高性能大口径隔水导管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38188.9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现有竞争地位,并为开拓海内外其他市场奠定基础。在祺龙海洋IPO项目中,我所律师团队成功解决了公司历史上复杂的股权代持问题,通过全面清理与规范确保了股权清晰;同时,基于对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及决策机制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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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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