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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2025大中华区法律指南》 2025 The Legal500 亚太指南 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地区榜单 IFLR1000 亚太2024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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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助力鸿生材料新三板成功挂牌

近日,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4903,证券简称:鸿生材料)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康达作为鸿生材料本次新三板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助力鸿生材料成功通过审核并圆满完成挂牌流程。鸿生材料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商品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装配式PC构件等混凝土建筑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建材生产商。鸿生材料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建筑和智能制造政策,产品与服务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民用建筑、公路桥梁、市政工程等诸多基础设施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绿色的建材解决方案,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战略,参与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在印尼投资建厂,是“一带一路”出海企业的优秀代表。鸿生材料始终坚持“鸿大博远,生生不息,让建筑更美好”的发展使命,秉持“诚信、共进、激情、担当”的核心价值观,深耕绿色建筑材料领域,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优质的产品服务和稳健的市场开拓,在福州建材市场行业建立了良好口碑和竞争优势。10月28日,鸿生材料正式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举行挂牌仪式。政府领导、中介机构代表及公司董监高等核心团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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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康达律师代理某知名基金公司在私募基金损失赔偿仲裁案中成功全部免责

近期,我所律师代理的某知名基金公司取得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多份全胜裁决,该裁决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违反适当性义务、基金运作是否规范、是否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及经营管理独立性等方面深入剖析,对基金管理人是否切实履行职责进行认定,进而判断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北京仲裁委查明本案事实,认定基金管理人已切实履行职责,驳回投资者全部仲裁请求,裁决管理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案为厘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边界、认定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核心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案情简介】投资者与Z基金公司签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购买案涉基金产品,Z为基金管理人。投资后,该基金亏损严重,封闭期结束最终清盘,清盘款项资产单位净值极低。现投资者认为,Z基金公司在基金合同签署过程中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未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造成投资者产生投资损失,应向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遂分别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形成数个仲裁案件。【基金管理人职责边界的认定】本案所涉核心法律问题是,应如何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与约定职责,以及与投资者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经系统研究,我所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私募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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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康达律师二审代理的重大投资纠纷一审败诉案实现全案改判

近日,康达律师代理的某投资公司与某科技公司投资合同纠纷案二审全案逆风翻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挽回7000余万元损失。委托人某投资公司于2019年与某科技公司及其创始股东签署《投资协议》,约定投资公司分期向该科技公司投资6000万元,取得该科技公司51%股权,同时约定了科技公司、创始股东应遵守的合同义务以及各期投资款的付款条件。委托人缴付首期投资款后,认为科技公司未能实现其承诺的研发成果,并且存在技术人员流失、股权纠纷、创始股东另行设立同类业务公司等严重违约行为,决定终止支付后续投资款,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投资协议,科技公司及其创始人返还首期投资款。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认为科技公司及其创始人不构成违约,判决驳回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生效后,科技公司及创始股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该投资公司支付剩余投资款及利息合计人民币七千余万元。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以前述案件生效判决确认科技公司不构成违约的情况下,投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判决投资公司向该科技公司继续支付剩余投资款并支付期间利息。投资公司于二审期间委托本所代理本案二审。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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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两罪量刑建议共19年,康达律师审判阶段介入,成功改变管辖并取保候审

本案当事人被指控在拆迁过程中通过诈骗、行贿的非法手段获取拆迁补偿款,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无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公诉机关最终提出诈骗15年、行贿4年的量刑建议。此外,本案当事人年逾60且身患多种严重疾病,羁押期间病情持续恶化,但其本人、家属及原律师团队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未能获得批准。我所律师于审判阶段介入后,高效理清本案背景情况及脉络,迅速找到突破点,排除干扰,成功使本案移送至其他地区管辖。成功改变管辖后,我所律师乘胜追击,第一时间向相关办案机关多维度阐明取保候审的必要性。经不懈努力,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我所律师意见,当事人现已成功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改变管辖难,19年量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更难,本案现阶段的胜利既充分体现出刑事司法程序正义的重要意义以及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也充分体现出康达律师团队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辩护理念。本案代理律师夏禹 马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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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康达助力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GB/T 35770-2022/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为积极响应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提升国企合规管理水平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交通集团”)的相关工作部署,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运交通”),积极响应号召,‌将合规管理工作纳入公司重点任务,全力推进落实并顺利于2025年9月同时通过GB/T 35770-2022及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CSCA)颁发的认证证书。粤运交通是广东交通集团控股国有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5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3399.HK)。作为综合性交通服务提供商,粤运交通目前主要从事出行服务业务,立足交通,以高速公路出行服务产业为核心,深度经营交通出行网络资源,以集约化、数字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深挖放大资源价值,积极探索新经济,打造国内领先的高速公路出行服务及交能融合运营一体化服务平台。我所作为粤运交通本次认证工作的辅导机构,通过明确各层级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职责、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合规运行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培育合规文化等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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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康达助力山东新龙新三板成功挂牌

近日,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3674,证券简称:山东新龙)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我所作为山东新龙本次新三板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助力山东新龙成功通过审核并圆满完成挂牌流程。山东新龙成立于2009年,致力于涉氯及涉氢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行业先进的生产技术、研发能力和客户资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行业内积累了较强的品牌效应,公司三氯乙烯产品被认定为山东省知名品牌产品。康达为山东新龙新三板挂牌项目提供了全流程、全方位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新三板挂牌申报、股转公司反馈回复等事项。康达律师团队以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及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山东新龙的认可和信赖。未来,康达律师团队也将一如既往地为山东新龙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项目签字律师侯家垒 孙涛合作中介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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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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