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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代理的“暴风案”获北京高院一审全案胜诉判决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所”)高级合伙人陆峻熙律师代理的暴风集团与光大股权转让纠纷案由北京高院一审审理,该案被证券市场、金融市场高度关注,陆峻熙律师代理被告暴风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冯鑫。近期,北京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的全部诉讼费用3,797,739元及保全费用5000元均由原告自行承担”。暴风集团方一审全案胜诉。


一、案件情况

2019年3月14日,光大集团下属企业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光大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原告起诉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暴风集团”)、冯鑫,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意大利MPS项目收购失败的部分损失合计约6.8亿元及违约金0.7亿元,合计7.5亿元。从光大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和起诉状内容来看,如果本案败诉,光大方将继续向暴风集团提出其余46.2亿元的赔偿要求。因此本案还直接关系到暴风集团是否要承担意大利MPS项目收购损失53亿的赔偿责任,本案对暴风集团是否能存续以及资产负债情况将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应对光大方的起诉,2019年8月7日,暴风集团发布公告宣布和康达所签订合同,就暴风集团被光大浸辉和上海浸鑫起诉一事,委托康达所提供法律服务。暴风集团和康达所签订的是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如光大浸辉和上海浸鑫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或全部未被支持,暴风集团将支付超过5000万的律师费。《南方都市报》、《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该案件一时成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和法律界关注的案件。这个案件审判的结果不仅将关系到两家上市公司和多家知名金融机构的投资损失承担的问题,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厘清著名的“海外并购投资大坑”意大利MPS项目收购失败的责任问题。

在暴风集团实际控制人冯鑫被刑事羁押、暴风集团的经营陷入困境的情况下,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光大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暴风集团全案胜诉。


二、当年的明星海外并购项目----意大利MPS项目收购失败,教训深刻,只有正确客观归因才能避免类似错误的重演。

2016年2月,光大浸辉(上市公司光大证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规模为52.03亿元的产业并购基金——上海浸鑫。工商注册信息显示,上海浸鑫的股东名单中共包括了14位出资方,各路资本方为基金设立了一个复杂的“优先-夹层-劣后”结构:优先级32亿元,夹层10亿元,劣后级10亿元。

2016年3月到2017年上半年,MPS的股权交易完成。

MPS,曾经被中国投资者称为是“一扇通往体育王国的门”。上海浸鑫的主要目标是收购体育传媒公司MPS 65%股权,MPS曾是全球体育版权市场的霸主之一,由三位意大利人创建,2016年拥有欧洲足球锦标赛、意甲联赛等顶级赛事资源,当年估值达到14亿美元。

2017年MPS股权易主后,其创始人相继套现出走,甚至在脱身后另起炉灶,构成了与MPS的直接竞争。2017年收购刚刚完成,在创始人出走、资金受限等情况下,MPS遭遇滑铁卢,被竞争对手IMG击败,失去了意甲版权。随后,MPS相继失去了在南美洲等地的系列版权。次年,英超俱乐部阿森纳也终止了与MPS的合作。

股权收购完成后一年,2018年10月17日,英国高等法院裁决MPS破产清算,MPS彻底陨落了,上海浸鑫斥资53亿的跨国交易最终落得一地鸡毛,国内众多投资人的53亿资金基本血本无归。

MPS收购失败,风险加剧,国内各路资本方纷纷甩锅,卷入诉讼“连环套”。

因未能按原计划退出,两家优先级合伙人招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依据光大资本出具的《差额补足函》起诉光大资本,2020年,上述两案一审判决光大资本分别赔偿约31.16亿元和4亿元。

而光大方的光大浸辉向暴风集团发函要求暴风集团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以收购价格加上约定利息回购MPS股权,未果后对暴风集团发起本次诉讼,其提起诉讼的主要合同依据即为上述由暴风集团及冯鑫与光大浸辉签署的《回购协议》。

在中国企业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在诉讼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意大利MPS项目收购失败的教训应该被正确认识,否则类似的海外并购交易的失败还将会重复发生。


三、案件审理情况

2019年3月14日,本案在北京高院立案。光大方诉请暴风集团及冯鑫支付不履行回购义务而导致的【部分损失】6.8亿元,及该损失的迟延支付利息0.7亿元,合计约7.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原告仅诉请“部分损失”而暂未要求回购股权,而该案审理结果将对原告是否进一步要求被告回购MPS超53亿元股权产生重大影响。

康达所陆峻熙律师代理该案后,着力找出该案有利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确定最优的诉讼思路和诉讼策略。该案标的金额大,案情复杂,案卷资料繁多,仅就该案证据而言,原告前后陆续提交证据共计50余组约1000页,康达所陆峻熙律师积极应对,最终也整理制作并提交证据共计20余组约800页。在该案中,从基础的事实梳理、法律论证、司法案例搜集,到之后的证据制作、证据提交、多次证据交换和质证,再到最后参与庭审、起草、修订和确认书面的质证意见及代理意见,康达所律师开展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巨大的工作努力,终获一审全案胜诉判决。

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回购协议》的效力及暴风集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回购协议》加盖了暴风集团公章,且由时任法定代表人冯鑫签字,该协议合法有效,并不存在协议违法或可撤销的情形,对双方有约束力,公司法第121条(上市公司特别事项的通过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系管理型规范而非效力强制性规范,不能据此认定协议无效。

而康达所陆峻熙律师代理被告认为,根据暴风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协议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而该协议及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亦未进行公告披露。暴风集团是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公示公开,原告理应知晓上市公司决策流程和暴风集团的公司章程,并非善意相对人,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来认定《回购协议》的效力,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回购协议》是一份“抽屉协议”,为无效协议,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另外,上市公司属于公众性公司,涉及众多股民利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等公共利益问题,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即签署上市公司承担股权回购义务的合同,将会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带来潜在风险,侵害公众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鉴此,涉及上市公司的“抽屉协议”理应受到更严格的法律规制。

最终北京高院采信了康达所的主张,认定《回购协议》为无效协议,暴风集团和冯鑫不应承担责任,判决驳回原告光大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暴风案的一审判决获得了监管部门、证券市场的高度关注,暴风案获得北京高院一审全案胜诉的判决结果再次完美证明了康达所作为一流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律师事务所在承接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热点案件中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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