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精选案例
  • 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

    任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并造成道路绿化带古树损伤。经检测,血液内酒精浓度高达252.9mg/100ml,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因本案存在“酒精浓度过高”“发生事故且系全责”“造成损失金额巨大”等从重情节,经检索事故发生地近五年类案,几乎均判处实刑。本所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协助当事人联系林业部门完成索赔并取得谅解材料,充分论证驾驶人行驶距离近、在事故发生后仍具备自主处理交通事故能力、等待交警到场等情节论证任某某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结合任某某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充分说明任某某的工作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且具有不可替代性,经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最终争取到对任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的良好结果。

    承办律师 夏禹

    (2023)京0105刑初452号

  • 买卖危险物质罪刑事辩护

    广州某生物领域龙头上市公司企业员工违法进行危险品购买、管理,三名企业员工被江苏的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公司随时可能被追加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该上市企业直接拥有员工2000余人,间接控股或持股的员工过万人;一旦涉及被刑事立案调查,依证券法相关规定须及时披露,势必对市值、品牌、企业员工、在办项目、招投标等领域均有重大影响。本所律师接受该公司委托后,依据“合规不起诉”改革政策的本意,创新性、提前性地在侦查阶段采取“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辩护思路,首先,预防性地开展对企业构成刑事犯罪的辩护;其次,针对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购买、储存危险化学品犯罪展开辩护;最后,迅速帮助上市公司建立起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梳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员工守则》,从原则、具体实施、奖惩措施等方面建立起了全面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研发、储存、使用的合规体系。最终获得公安机关不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不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的良好结果,圆满破解涉案企业与三名员工的困境。

    承办律师 王学琛 陈育炽

    天公新解保字(2021)247、248、249号

  •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

    2019年7月15日,浙江省Q市K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席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并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为由,以交通肇事罪对席某提起公诉。2019年9月19日,浙江省Q市K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本所律师主要从四方面就被告人席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展开无罪辩护:(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被告人驾驶证之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不合法;(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有瑕疵,未对涉案两轮电动车进行车辆类型鉴定,责任划分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被告人席某的定罪依据;(3)关于无资格驾驶的法律适用;(4)应坚持疑罪从无原则。2019年11月12日,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019年12月3日,Q市K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席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承办律师 徐忠良 张翼航

    (2019)浙0802刑初382号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