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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概况

康达三十五年

作者:邢军

康达前期制度建设

康达律师事务所三十年经历了《律师暂行条例》;93年司法部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以及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施行;2000年脱钩改制等全过程几个时期。律师体制的每一次改革,都引发了康达体制机制的改革。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康达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规章制度,规范激励并举,构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康达初创伊始即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始终紧抓不放。

康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她的设立是对原有律师体制的突破,具有创新性。89年康达划归司法部管理后,成为国家行政列编,实行独立核算,自主职业,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收自支管理办法的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国资所)。康达接受司法部的领导和监督,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实行计划管理,规章制度基本沿用国资所管理办法,但自收自支管理办法有别于“统收统支”无风险的传统意义的国资所。生存压力突现,若被动等待不主动改革,前途暗淡。92年康达向司法部提出了《康达律师事务所改革方案》,包括人事管理实行聘任制,工资管理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设立分支机构,扩大自主权等多项改革措施,获得司法部的支持。康达及时按《改革方案》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调整、修订,有效调动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尤其激励了律师的办案积极性,稳定了队伍,加快了康达改革的步伐。

93年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出台产生了巨大震动,瞬间冲垮了律师计划管理的体制;96年《律师法》的颁布,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新的律师管理体制,明确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不再是国家行政干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不再隶属于行政机关,允许律师自主设立合作所、合伙所。虽然国资所名称得以保留,但国家不再兜底,明确国资所是“以改革为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律师事务所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根本性变革,形成了三种形式并存的完全市场化的律师执业格局。改革促生了合作所、合伙所,对律师极具吸引力,一些康达律师选择创建或加盟合伙所。康达面临危机,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康达必须做出抉择。康达领导集体和律师在冷静思考分析后,统一思想和理念,肯定了康达创建以来的成绩,认为康达品牌不能就此消失,现阶段更名改制不是最佳选择,决定采取平稳过渡的方针,尽快适应新形势,建立新机制,渡过困难期。在付洋主任主持下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形成了指导康达过渡期工作的《康达律师事务所组织办法》。《办法》紧跟律师改革的浪潮,对康达今后面临的诸多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回答,对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产生;领导机构的组成;工作职责;以及民主决策;自主管理;律师自律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办法》是康达全面走向市场的关键时刻的定海神针,《办法》化解了矛盾,稳定了队伍,平息了不安,大部分律师留了下来;《办法》统一了全体职工的思想,保证了正常工作秩序,业务工作未受大的影响。《办法》确立了康达在过渡期实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律师责权利统一、自主自律择业的基本体制,基本体制体现了康达精神,延续了康达传承,保留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部分,吸纳了合伙所创新的做法,逐步向合伙所运行机制靠拢。在内部管理制度上确立了总部与分所是统一的整体,分所、部是在总部领导下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实行独立业务考核,经济核算的单位对总部负责,逐步形成三统一、两自主、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三统一是管理上的统一,核算上的统一,业务制度上的统一;两自主是市场开拓自主,分所、部内部管理自主;一体化是康达是一个整体。

为加强管理,97年康达决定为管理年,召开了康达财务工作会议。99年在杭州召开了康达财务会议,各分所财务参加,会议交流了各分所的情况,统一康达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原则。付洋、郑小虎等参加了会议。

至2001年康达脱钩改制前的几年中,康达随着律师改革进程不仅积极争取司法部在政策上的支持,解决了许多只有在国资所体制下才能解决的问题,如“百元工资含量办法”的实施;律师技术职称的评定;职工住房制度的改革;分所的设立;批准接收应届大学生;社会保险与社会接轨以及自主管理人事、财务等问题,同时积极向合伙所学习,本着建立一个好的分配机制,一个好的业务考核办法,一个符合实际的会计核算办法的思路进行改。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对律师改革新政策新动向的学习,及时紧跟面对随时出现的情况,在不能准确把握的情况下不长篇大论,编辑《康达通讯》采取一事一议,一问一答的办法,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补充、修订。康达虽未改制,但运行机制已逐渐与合伙所趋同,只剩下摘帽子了。

实践证明当初采取平稳过渡的方针是正确的抉择。

2001年康达顺利脱钩,整体改制。没有更名改姓,人员没有离散,基本架构未变,肌体未受大的损伤。这是在过渡期吸取合伙所经验向合伙所机制靠拢分不开的。康达合伙制的确立,是组织形式的重大变革,涉及决策机制的调整,民主管理的实施,利益冲突的化解,人员流动自主等变革,要求业务考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更加精准;监督机制、预决算制度的建立。为此康达按合伙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梳理修订衔接配套,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有力促进了康达的壮大和发展。

康达制度建设是紧随中国律师改革进程不断完善的过程。2008年康达内部运行机制已基本成熟,规章制度基本成型,在付洋主任提议下将逐步形成的规章制度抽骨取精,不说虚话套话,整理编成了《康达》手册,《手册》人手一份,入门必读。让康达人尤其是初入康达的新人能迅速了解康达的过去和现在,清楚康达的组织形式,熟悉各项管理规则、工作程序,尽快统一理念融入康达。为此付洋主任为《手册》作序:

康达二十多年的历程,铸就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优良的传统。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始终重视和坚持制度建设。

康达始终把建设一流大所作为目标。大所就意味着成百(将来也许还会上千)人的团队共事。团队共事,不仅需要有团队精神,也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

康达始终是服务质量为生命。服务质量,不仅需要优良的业务技能,也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

康达始终强调以人为本,对社会负责。这更需要有完备的人事、财务业务制度......

我们这一本《康达手册》汇集了康达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大家都照此办理,康达人一定能够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和谐局面,康达也一定能够成为更加舒心、有效的工作平台。

现在重读,仍有温故知新之感。

以此文向为康达制度建设付出大量心血的律师们以及为贯彻执行制度努力工作的行政人员辛晔、刘燕、李纯、徐丽雅、薛春生、臧丽娜、雷莉、石文丽等同志致敬!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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