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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概况

康达三十五年

作者:付洋

从“康华”到“康达”律师事务所

1987年底,当时的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的常务副总裁贾虹生、人事部总经理谭斌,到全国人大法工委找我,希望我去康华发展总公司,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我自1979年3月到法工委工作,已经九个年头,当时任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工作也算是驾轻就熟了。我深爱着立法工作,也深爱着那里机关团队的工作方式和许许多多诚恳、敬业的同事。但是当时,也开始有了一点离开法工委的念头。比如,做了九年立法工作,参加了“82宪法”和四、五十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心中总有些想做做法律实务工作,看看自己亲历制定的这些法律究竟在实践中如何。又比如,自己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插队经历,养成了一些不羁的作风——比如好酒,自觉与机关生活不大合拍。但从本质上说,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帮助我下了决心。那就是前几年父亲曾对我谈及:邓朴方“文革”受那么大迫害摧残,现在在中国创办残疾人福利事业,是没有过的,十分重要,也很困难。中国有几千万残疾人,算上他们的家庭亲属就是上亿人。这是大事。你有可能应当给予帮助。(大意)因此,贾虹生、谭斌二位一来谈,我很快就下了决心,同意去康华发展总公司工作。

这样,1988年元旦刚过,我就去了康华发展总公司报到。总公司那时在北三环的北京出版社顶层办公,很是简陋。我还记得报到时总公司正在开联欢会,见到的第一位领导是总公司副总裁周传典。他是原冶金部副部长,跟我谈了些三线攀枝花建设往事,令人起敬。后来又见到了总公司董事长原冶金部部长唐克、副董事长原煤炭部部长高扬文、总裁原北京市副市长韩伯平等。不久,我被任命为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记得当时我们都拿原行政级别工资,过节和其他机关一样发点实物福利。我刚到时的春节,公司发了桶食油。我挺高兴,我哥却取笑我是“初见成效”。

经阅读国务院批准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成立的文件和同事们介绍情况,包括邓朴方把我叫到家里亲自谈话指导,我对总公司的性质和任务,有了一些初步了解。那时,残疾人福利事业刚刚起步,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经济状况同今天无法相比,拿不出多少资金加以扶植。但事业的起步和发展却刻不容缓,残疾人同胞和他们的亲人,热切期盼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为他们开创光明的未来。于是,国务院决定设立这样一家与中信、光大公司等同级别的国务院直属公司,给予其减免税政策。期望公司迅速发展,将公司大部利润及由国家政策发生的减免税款,直接投入残疾人福利事业。能参与这样一番事业,我心中是感到兴奋和骄傲的。

但当时不像现在,大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无章可循,我又从无这方面历练。干了俩月,除了领导布置的几件应景活儿,似乎没多少事。看着兄弟部门工作热火朝天,心中很是不安,总想多做些事。有人介绍我给卢堡大厦(合资企业)外方提供法律咨询,第一次挣了几万块钱上缴总公司,受到一些“启发”。于是向领导提出,模仿中信公司,争取报司法部合作设一家律师事务所,既方便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又可以争取直接为公司创造一些效益。

经总公司领导批准,我去司法部申请设立康华律师事务所,由司法部和康华总公司双重领导。当时的司法部长邹瑜、主管副部长鲁坚批准了此事,律师司刘法和司长、丁增琪副司长等热情协助办理,1988年4月,康华律师事务所成立了。

除了给点开办费,总公司未对康华律师事务所投资。我们最初是在东直门外春秀路的一所空军干休所租了些房,筹备设立了事务所。由于有立法工作的底子,对于法律服务工作,心中还有点数。和最初的十几个战友干了一年,挣了大约四十几万,算是站住了脚。

1989年,国务院决定撤销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经国家严格审计,总公司并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这样做,也许是为了理顺体制,更好地适应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需要。

总公司撤销,康华律师事务所怎么办?经总公司与司法部协商决定、国务院批准,事务所转为司法部直属管理。那么名称呢?康华律师事务所虽然只运行了一年,却也已经有了一些客户和社会影响力。为了保持一些延续性,我提出取个与“康华”谐音的“康达”为名。大家都赞成,且觉得字面意思也不错。于是向司法部报告,办理了正式更名手续。1990年,康华律师事务所,变成了康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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