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鄂尔多斯某大型房地产项目。后因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私自将项目抵押给中信信托融资3.5亿元,款项未用于项目建设,致该项目烂尾。2011年,因工程款纠纷,施工方丙公司起诉甲公司;同年,项目多处在建工程房产被法院查封。2012年后,当地政府承接中信信托的债权并组织续建。公安机关对乙公司股东杜某在项目运营中的行为提出三项指控:1.在明知部分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于2011至2021年间仍对外销售、交付,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2.将项目非商业用途部分(约1.26万平方米)以商铺名义高价销售,涉嫌合同诈骗罪;3. 2013年通过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5500万元承兑汇票,造成实际损失2577万元,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本案并非孤立刑事案件,而是根植于一起历时十余年、涉及多方法益的房地产项目烂尾事件。案件事实跨越时间长、证据材料庞杂,且与在先的民事纠纷、执行查封及政府接管等背景深度交织。公安机关初期指控被告人杜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合同诈骗、骗取票据承兑三项重罪,指控事实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事人面临极为严峻的刑事风险。辩护工作犹如“抽丝剥茧”,需要在错综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犯罪构成之间进行精准界分。本所律师通过深入细致的证据审查与精准的法律适用分析,制定并实施了层次分明、攻防兼备的整体辩护策略,审查起诉阶段对杜某涉嫌的骗取票据承兑罪取得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获得法院的认可,对合同诈骗罪,宣告杜某无罪;对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仅给予最低量刑--有期徒刑二年,最终取得了“去二减一”的突破性成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类案处理也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承办律师 张亚林 马文平
(2024)内0602刑初134号
本案系一起针对执行法官的渎职犯罪指控,历时九年四个月,最终获判无罪的案件。检察机关指控严某某法官在一起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未审慎履行审查职责,造成财产损失及税款流失,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本案作为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涉及刑民执程序交叉,专业度高,案卷材料繁杂,且直接关系到司法执行工作的规范边界。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程序+实体”双维度为核心,拆分案卷,逐页梳理全案证据,查阅近20年执行领域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提炼有利的核心论点;围绕侦查环节的程序瑕疵,论证以刑事手段苛责执行中的合理裁量空间并不正当;辩护人围绕被告人在执行案件中的职责范围,按照执行案全案的执行流程和执行措施,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合法性论证。并围绕主客观构成要件、是否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刑事违法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释,案涉执行案件的全貌终于清晰明了。根据执行案件的分工原则,案涉执行案件存在的程序瑕疵责任主体均与被告人无关,且这些程序瑕疵已经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弥补。被告人的执行行为没有违法性、没有危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其执行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一审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二审裁定驳回。
承办律师 周勇 曹宇阳
(2020)川0682刑初128号;(2024)川06刑终165号
孙某出于情谊,将其境外空壳公司借予某上市公司实控人钟某夫妇,作为其设立私募基金劣后级投资人,且明确约定不承担任何风险,钟某夫妇实际出资并操控该基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基金大量买入自家公司股票,交易额达4.18亿元。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曝光,股价暴跌,钟某夫妇为托市指使基金拒不执行清盘程序,导致亏损2.4亿元。为掩饰损失,该基金管理人诱骗孙某签署个人无限连带担保协议,并据此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1.2亿元担保责任,并查封其房产。本所律师介入后,通过梳理基金交易记录、上市公司公告及股价变动的关键时间节点,锁定内幕信息敏感期,还原交易时间线与信息形成轨迹,揭露“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共谋行为,成功推动公安机关对钟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罪进行立案侦查,为案件二审审理提供关键证据。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认定“本案民事要件事实的认定有赖于刑事案件的查明,本案民事纠纷不具备与刑事案件并行处理的条件”,最终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免除孙某担保责任,并解封其房产。本案通过刑民协同的办案策略,不仅化解了客户的债务风险,更为打击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共同犯罪行为,规范资本市场运作提供了个案范本。
承办律师 张二磊 贾佳宁
直公(经侦)立告字(2024)8591号
本案是一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的涉金融机构刑民交叉案件。某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宋某达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追缴该金融机构巨额款项。本案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伴生了大量针对案外人的民事诉讼,发起主体不仅为集资参与人,还包括关联借款人、担保人等,这意味着刑事判项可能被后续大量民事诉讼援引,引发重大系统性风险。本所律师代理该金融机构后,以“证据交叉与规范交叉”为核心策略展开工作。在证据层面,对内系统梳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痕迹,对外全力争取并运用案外人阅卷权,获取刑事案件卷宗,并巧妙通过民事程序交叉询问取得关键一手证据。在规范层面,依托系统化的刑民交叉案例数据库,构建了完整的“案外人权利行使与程序救济”规范体系,为法律论证提供坚实支撑。基于上述精细化工作,通过持续五年的专业沟通与庭审博弈,最终推动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审中对金融机构的追缴判项,从根本上化解了潜在的重大诉讼风险。本案在金融监管层面受到高度关注,为金融机构应对类似刑民交叉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实务处理样本与策略参考。
承办律师 刘军 金荣华
(2023)内刑终115号;(2024)内刑终131号
本案系一起针对在职执行法官提起的渎职犯罪指控,最终获得无罪判决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指控执行法官曹某某在两起执行案件中分别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及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认为其因漏封财产、违法终结执行等行为,造成当事人及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案件时间跨度长、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繁多,民事执行程序与刑事犯罪认定深度交织的专业挑战,且指控对象为在职执行法官,涉及专业性极强的执行程序领域,本所律师通过深入研究全案证据材料,查阅辨析全量司法执行规定,归纳辨析对被告人有利的论点,制定了周密严谨的辩护策略,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逐一驳斥检察机关的指控。在一审、二审及多次补充侦查过程中,与当事人进行数轮沟通与分析,与检法机关屡次交换专业意见,反复查阅材料、分析案情,最终通过细致的案件分析、扎实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法庭辩护,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曹某某法官历经三年八个月获判无罪,重返法院工作岗位,继续为司法事业贡献力量。
承办律师 张亚林
(2023)津0117刑初357号;(2024)津03刑终218号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刑民交叉复杂疑难案件,本所律师通过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双重路径并行推进,成功为委托人追回经济损失约600万元。委托人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营电影院线在线票务系统开发。在某重大业务续约过程中,某甲伪造人脉谎称可促成续约,但要求委托人向其出借500万元。某甲收到款项后不仅未兑现承诺,更在委托人多次追讨后拒不归还资金。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确定“刑事控告+民事诉讼”的综合策略。刑事控告中,及时固定某甲未开展任何工作、欺骗委托人、过往资金往来情况及其他诈骗的犯罪线索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材料,并在立案后数次前往现场与承办警官沟通,调取银行流水,提出某甲根本未进行稳定控告人业务的相关工作,反而将所涉款项用于购买越野车及挥霍、偿还旧债,且拒不归还涉案款项,系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委托人巨额财物的行为,属于“连环”诈骗行为和新型的“借贷型”诈骗行为。最终,在案件受理后的第56天,促使某甲偿还涉案本息合计约530万元。民事方面,同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违约金及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法院支持全部诉请,判决生效后,某甲主动履行义务。本案通过刑民协同的高效运作,在较短时间内挽回委托人的损失,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承办律师 郝晓武 陈蕊
(2024)京0102民初18000号
委托人因资金周转向出借人借款,虽尽力偿还,但其利息远超法定本息上限。出借人并未满足,以偿还未达到合同约定额为由,通过上门催收、殴打等方式持续施压,强迫委托人父母作为担保人并抵押变卖全部房产,导致两位老人无家可归。同时,出借人将多笔借款拆分为数起民事诉讼主张超额利息,并动用刑事报案手段威胁委托人,意图持续索取非法高息。本所律师代理后,系统梳理全部借款合同、银行流水及沟通记录,对7年间1000余笔转账逐笔核对,结合历年法定利率上限,精确计算出委托人多付的利息金额。针对出借人“以刑促民”的策略,律师主动出击:在对方撤诉后另行提起诉讼,主张返还超额利息;同时就刑事报案与公安机关沟通,阐明本案属民事纠纷,成功化解刑事风险。庭审中,出借人多次提交新证据,试图混淆视听,律师均逐一核对并重新计算,确保抗辩精准有力。最终,法院采纳辩方意见,出借人迫于压力接受调解,如期返还多付的百万余元款项。
承办律师 姜凌鸿 韩伦
(2025)京0101民初1684号
人工智能专家李某被原公司关联方控告侵犯商业秘密罪,指控其离职后使用类似技术自行运营,涉案金额1.1亿元。案件历时三年,控方多次补充证据,控告方公司同步发起民事诉讼,形成刑民交叉的复杂局面,且存在利用刑事侦查材料进行商业打击的嫌疑。本所律师接受李某委托,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首先将本案行为对象认定为知识产权而非商业秘密,并从缺乏保密性、秘密性论证涉案技术并非控告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其次论证涉案技术70%源自开源代码,通过哈希值比对、管理库日志缺失等证据,推翻鉴定意见;再次持续收集相关证据;最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超期办案及违规取证,认定关键证据被污染。经两年六次提交辩护意见、数十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避免李某面临3-7年刑期及高额罚金,同时遏制关联民事案件的恶意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通过程序辩护阻断证据链,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实现无罪突破;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运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降低起刑标准,利用刑事案件保密规则反制民事滥诉。
承办律师 陈育炽
怀溆检刑不诉(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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