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被控告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公安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本所律师介入。经全面、深入研究案件情况,挖掘案件背景,本所律师认为本案起源于两起民间借贷纠纷,系两名债务人为逃避还款义务,互相串通,试图以刑事手段扰乱经济纠纷。多份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闭环,是本案面临的最大挑战。对此,本所律师以客观事实为突破点,合理利用证据规则,优化证据排列组合,以客观证据的矛,攻言词证据的盾,提出“参与赌博”不等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不等于“开设赌场”、“他人开设赌场”不等于“当事人开设赌场”的辩护意见。经有效沟通,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经本所律师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并经过反复沟通、争取,公安机关综合考量本案基本情况后,认为不应对本案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以刑事手段扰乱经济纠纷,系常见的“赖债”手段,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是以有效辩护遏制这一乱象的又一成功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承办律师 夏禹 司瑶
本所律师代理的被告人刘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经辩护,成功将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实现重罪改轻罪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轻罪量刑。刘某案件为该市公安机关侦办的最大一起开设赌场案件,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本所律师介入后,经认真研判案情认为本案定性应为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并从赌博场所的固定性、赌博活动的持续性、赌博行为的隐蔽性、公众性及赌博场所的功能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充分论证。该辩护意见最终得到一审法院的采纳并判处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本案对厘清赌博犯罪与开设赌场犯罪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承办律师 张海军
(2023)内0902刑初249号
本案发生于海南省儋州市,因村民矛盾升级导致同村村民之间发生多起冲突事件,造成多人受伤,社会影响较大。该事件也引起了当地政府、公安、检察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冲突双方共计9名犯罪嫌疑人。本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为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提供侦查阶段辩护法律服务。经会见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家属充分沟通,了解到冲突各方系本村同姓同宗村民,多年来处理宗族事务、村内事务等意见不合,逐渐形成两派,因矛盾长期未能解决进而引发本次冲突。承办律师一方面根据事实、现有证据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本案不宜认定为犯罪的辩护意见;另一方面,从化解村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会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方面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提出案件重点在于促成各方和解以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办案人员认可和支持。考虑到两派村民积怨较深,缺乏互信,在征得办案人员同意后,承办律师主动与对方辩护律师沟通和解事宜,经多轮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和解,签署了调解暨谅解协议。最终检察院对全案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宁波外贸企业主张某因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伊朗客户委托第三方结算的人民币货款,公安机关以其中两笔共50万余元系诈骗犯罪的赃款从而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立案侦查,涉案款项遭扣押。该案涉及中美制裁背景下伊朗被迫采用人民币结算的特殊贸易模式。本所律师接受张某委托时,鉴于本案刚被侦查机关刑事立案,遂从两方面准备,一方面提请撤案法律意见书,向侦查机关提出交涉,另一方面准备提请同级检察院启动撤案监督程序的法律意见书。同时,辩护人积极指导张某收集其与伊朗客户相关贸易往来的证据,如电子邮件、海运提单、空运面单、向国内销售商采购的清单等。另外,援引两高司法解释论证“善意取得”阻却犯罪构成,强调伊朗受制裁导致结算特殊性,当事人无审核资金来源义务;并通过资金流向证实行为符合正常交易习惯,从而证明其无掩隐的犯罪故意,亦未实施隐匿转移行为。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责成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遂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解除对张某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退还扣押的涉案款项。本案通过检察机关撤案监督程序破解僵局,确立涉制裁国家特殊结算模式中“善意取得”认定标准,对于类案处理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外贸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承办律师 邵核念 卢亮
朱某经营图文广告公司,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朱某明知蔡某某无其公司合法授权手续,仍然分别多次自行并通过公司员工夏某某一起为蔡某某伪造多枚公司印章并获利,上述印章刻制行为均未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后蔡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而案发。本所律师代理后,积极阅卷、调查取证,与公安机关进行多次线上和线下沟通,并在公安机关协助犯罪嫌疑人公司员工夏某某办理认罪认罚程序。后公诉机关听取本所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其中,《律师辩护意见书》中的较多观点被公诉机关和听证员采纳。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虽然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退赃情节,决定对朱某不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属于伪造公司印章违法行为,决定撤销该刑事案件。此后,朱某和夏某某均分别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承办律师 高海峰 黄志远 高安苏 廖桃桃 邓阳
合铁检刑不诉(2023)32号
留学生赵某在暑假回国时,为华人互助微信群友携带7盒药品入境,并将药品分别邮寄给境内的周某等人。经认定,药品为Ritalin(利他林),俗称聪明药,含有被国家列入一类精神管制药品的成分哌醋甲酯。赵某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本所律师认为,赵某有偿携带利他林入境时,没有认识到其药效、成分等,主观上没有走私毒品的故意。随后,律师联系多名留学生,以视频对话形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了解学生出入境的行李携带、安检、验证等流程,以及海关APP的使用和对药品Ritalin的知晓情况,将调查取证音视频资料等提交给检察机关,后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将赵某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接到退侦案件后,解除赵某的取保候审措施。
承办律师 刘锋 费龙洋
长公(禁)解保字(2024)10075号
张某某因施工纠纷过程中产生暴力冲突,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四年半的量刑建议。本案存在涉案主体多、舆情压力大、卷内无有利证据等多重困难。律师团队于审判阶段介入案件,通过横向纵向比较各涉案主体历次供述特点及细节,整合卷宗潜藏的有利内容并申请调取张某某晚于冲突发生时到场的有利证据,在论证寻衅滋事犯意并非事前蓄意而系冲突时形成、张某某虽为投资者却无法起到决策作用、张某某晚到现场没有制止冲突可能性等事实的同时,夯实张某某主观认知不成立“概括的故意”论证,并通过绘图制表提炼相关不利证言之间的矛盾之处,为张某某做无罪辩护。最终,争取到在公诉机关已对张某某作出四年半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判决其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的良好结果。
承办律师 夏禹 庄依浓
(2022)湘0726刑初335号
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被警察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对五名警察实施了辱骂、蹬踹行为,后被公安机关以袭警罪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充分了解案发时的具体情况;梳理案情所有细节,并就袭警罪展开大量检索和研究,与当事人深入交流,使其取得民警谅解。本案报捕后,律师随即递交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王某没有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中,律师及时阅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起诉的律师意见,检察机关就本案召开了听证会。最终,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承办律师 郭利娜
赛检刑不诉(202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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