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处理之前政策性破产时留下的诸多遗留问题;
根据《立法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对社保机构提出的“十年计提”养老保险费社保债权不予确认;
成功使税务部门对由于重整与清算程序不同,导致的税收债权性质作出合理认定,从而同意重整计划;
充分尊重国企党委、纪委和工会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配合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通过适用北京一中院《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3个月内完成共益债投资人和重整投资人招募,解决了VIE架构拆解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兼顾化解了股东矛盾与附条件保留股东权益,最终实现了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零清偿到破产重整状态下各类债权100%清偿。
作为“通过破产程序保交楼的重点楼盘”管理人,在区住建和区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多方联动,统筹平衡各方利益,化解业主集访、围访问题,最终成功引入代建单位,仅用13个月即实现项目复工续建,为成都市中院保交楼项目中第一个实现全面交房的案例。
通过与中方、港方股东约谈,结合合资公司成立时的档案资料及当时适用的合营企业相关法律规范,厘清了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股东的出资范围。同时,聘请勘测、评估、审计等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进行梳理,确定了另一争议焦点港方股东的主体资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本所律师为委托人编制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和文件模板,量身打造了劳动人事专项法律产品,并对普迈集团上下开展了相关培训和跟踪指导,从根源上有效地降低了劳动人事纠纷的发生。
承办律师 谢静 高宁 柯望 张玉婷 仝梦珠 程琛方
本所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合规、内审、风控、财务“五位一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保障其顺利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本所律师帮助公司识别企业经营各领域的法律风险,建设反舞弊反商业贿赂体系、加强对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风险的识别与防控,为公司制度构建与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金融行业反腐败是近期国内合规重点领域。本所作为独立调查机构,就证券公司高管及外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出具法律意见。
承办律师 乔瑞 郑阳 汪周敏 杨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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