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高院评为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委托人在公司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因下属人员驾车违规不上报被公司约谈,委托人在内部调查谈话中承认其在管理中存在部分失误。公司以谈话内容为依据认为委托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本案难点在于如何推翻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谈话笔录》。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明确产生于诉讼过程之外的《谈话笔录》并不产生免证效果,公司仍需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其次,通过对录音及大量客观事实的梳理,否定《谈话笔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再次,指出公司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其内容缺乏合理性,是对公司管理权限的扩大和滥用;最后,从公司的损失数额、委托人主观过错程度、岗位职责、第三人因素、后续措施、工龄、“最后手段原则”等多角度论证,委托人的行为未达到足以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最终法院采纳了本所律师意见,认定公司的行为系违法解除。本案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当事人对证据的掌控情况、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等因素,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具有典型意义。
承办律师 王晓莉 蔡宏泽
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2)第290号;(2022)陕0113民初10943号;(2023)陕01民终13460号
长久以来,医药企业深受“串货”、“压货”之苦,久治不绝的非正常销售行为造成医药企业大量损失,严重干扰了药品经销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案委托人为某医药公司,在公司内部合规检查时发现某地区的多名业务人员存在“串货”、“压货”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故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该等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难度极大,且可能涉及敏感内容,往往导致用人单位束手无策。本所律师另辟思路,在应诉时未将答辩重点放在“串货”、“压货”行为上,而是“借用”被辞退员工自己提供的录音证据,以该员工所辖区域存在虚假采购行为,以此骗取公司奖金为由,主张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效。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意见,驳回了对方的仲裁请求。本所律师规避举证难的不利局面,利用对方证据漏洞,取得了委托人意想不到的胜诉结果,为医药公司内部合规整顿提供了有力支持。
承办律师 章凌雯
为防范商业贿赂等法律风险,近几年来,医药企业重视内部合规审查,严令禁止员工以虚假票据、不正当利益承诺等 方式获取业务,并将合规处罚与解除劳动关系结合起来。此外,近年来两票制、政府集采等医药政策改革频繁,直授 导致医药企业运营模式、内部架构调整,与之相关的劳动争议也日渐增多。
2019年,某中外合资医药企业委托本所律师处理因组织架构调整、员工违反公司合规制度(提供虚假报销费用凭证) 而产生的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从解除事由的合理、合法性入手,进行大量证据收集、筛选和 整理,同时结合公司经民主公示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核心条款,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规。尽管目前劳动争议 案仍较偏向于劳动者,企业胜诉存在很大赃度,但本所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通过大范围收集证据并有技巧地 展示,令该系列案件经多地劳动仲裁查、法院审理,基本均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认可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而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 章凌雯律师团队
(2019)沪0104民初18634号;济天劳人仲案(2019) 424号;徐劳人仲(2019)办字 第2175号;哈劳人仲字(2019)第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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