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近日,由我所律师代理位于福建宁德的某上市公司子公司(“目标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本案在历史事实错综复杂、对方当事人在两审程序中均突袭提交不利证据的情况下仍为客户争取了胜诉结果,法院两审均支持了近3000万元的诉讼请求。目标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境内子公司,主要从事永磁体生产、销售业务。我所客户于2021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原股东处取得了目标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但收购后发现目标公司关键财务数据在原股东手中存在重大财务造假的风险,并因此受到了联交所相关处罚措施。为了尽可能以最小的诉讼成本挽回客户损失,我所律师在仔细研究案情后为客户制定了以原股东在经营目标公司期间的往来债务作为切入点,追究原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诉讼方案。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客户实际处于较被动一方,目标公司相关人员已经历多次更换、很多关键事实都不清楚,对方当事人在两审中又均突袭提交了由我方当事人盖章的免责声明等重要证据,导致我方诉讼请求有较高的被全盘驳回的风险。但是经办律师团队一直沉着应对,面对复杂的财务流水和多方当事人、关联方的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抽丝剥茧的还原,最终通过事实分析
More近日,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资本创投”)旗下山东省新动能中化绿色基金(以下简称“中化绿色基金”)完成了对国内含氟精细化学品及氟硅橡胶领域先进企业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化学”)的战略投资。新元化学成立于2001年,致力于氟硅精细化工新材料、绿色健康高分子材料、新型医药中间体和高端智能化工装备等前沿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公司两大主要产品三氟乙醇系列和氟硅橡胶产量占全球20%以上,已实现进口替代,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医药、机械、石油化工等领域。同时,公司贯彻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突破氯化氢脱氟及催化氧化技术,实现副产物含氟氯化氢的循环利用,助力氟化工行业的绿色发展。新元化学深耕于细分含氟精细化学品与氟硅橡胶领域20余年,形成了完整产业链条、先进成熟生产工艺等竞争壁垒,同时兼具生产和装备一体化的独特优势。公司凭借持续不断地深入研发与外部合作,在含氟盐酸处理等领域同样具有较强增长潜力。中化资本创投是中国中化产业基金业务的统一管理平台,聚合社会资本,围绕中化核心产业链投资布局,协同产业投出优质项目,探
More为积极响应落实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提升国企合规管理水平的要求,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开建集团”)的相关工作部署,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投公司”)、广州南沙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公司”)、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公司”)和广州南沙科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源公司”)积极响应号召,将合规管理工作纳入公司重点任务,全力推进落实并顺利于2024年先后通过GB/T 35770-2022及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双标认证,获得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合规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南投公司、产发公司、城市运营公司、科源公司四家企业本次合规认证范围涵盖了开发建设、产业投资及智慧运营等主要业务版块。本次认证证书的取得,标志着四家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实现了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要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四家企业在持续夯实合规管理各项要素方面所作的努力和获得的成效,也进一步表现出企业在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的能力水平。这不仅为企业规范业务经营、筑牢
More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文化公司与某央企集团承揽合同纠纷案一审及二审均取得胜诉判决,成功为某文化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本案涉及纪录片摄制合同的履行问题,历经多次开庭,最终法院支持了某文化公司近乎全部的诉讼请求,判决某央企集团赔偿相应损失。本案源于2018年1月,某文化公司与某央企集团签订《摄制纪录片协议》,约定由某央企集团负责摄制一部包含数集的纪录片,并达到央视播出平台的相关要求。然而,某央企集团因内部财务问题,未能按约履行摄制义务,导致纪录片项目停滞。2019年4月,某央企集团正式发函宣布暂停制作,某文化公司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已支付的摄制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某央企集团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以及纪录片启动仪式和赴日本考察的费用是否应由某央企集团承担。我所律师通过深入分析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论证了某文化公司未支付第二笔摄制费的合理性,并指出某央企集团的违约行为已超出必要限度。此外,律师还通过举证证明,纪录片启动仪式和赴日考察的费用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某央企集团作为受益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的胜诉不仅为某文化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
More近日,司法部公布第五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其中,我所广州分所律师经办的“邓某不服广东某医科大学撤销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行政复议案”入选。同时,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受教育权更是挽救了一名医学生的未来。【基本案情】2020年4月,申请人邓某在被申请人广东某医科大学攻读临床医学硕士期间,以其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就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分别以中文、英文向国内外不同期刊投稿并被同时发表。2021年6月,申请人取得被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于同年考取该校博士研究生。之后,被申请人收到他人关于申请人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举报,认定涉案2篇文章为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构成学术不端,遂依据《某医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实施细则》(校科字〔33号〕,以下简称“33号校规”)等,决定撤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高等学校依法具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但是其制定的校纪、校规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学
More近日,康达律师代理的长沙某国企单位与湖南某房企及房企债权人的执行异议案件,通过启动四个执行异议申请、一个执行异议案件一审及二审程序、历经数次解封,历时近一年,最终为长沙某国企单位挽回了2000余万元的资产损失,成功维护了长沙某国企单位的合法权益。【案件背景】2017年,长沙某国企单位因拆迁安置工作需要,按区政府要求向湖南某房企购买了相应商品房用于对拆迁户的安置,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完成安置事宜后,尚剩余10余套房屋,但因当时长沙市限购政策的原因,剩余未安置房屋仍只能登记在湖南某房企名下。2023-2024年,该些房屋因湖南某房企的对外债务被多个债权人在保全或执行程序中查封,涉及四个保全或执行案件。长沙某国企单位知晓房屋被查封及执行情况后,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并启动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办案经过】我所律师接收委托后发现因湖南某房企单位对外欠付债务较多,涉及多起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案件,而案涉10余套房屋不仅被某区人民法院分三个案件在保全或执行程序中被查封,还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财产而查封。通过研究分析几个案件的材料以及长沙某国企单位本身资料,律师及时决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之规定以
More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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