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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国资基金增资纠纷(回购权)案件获胜诉

因目标公司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业绩及其他义务而触发股权回购条件,某国资基金就此提起仲裁,要求目标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本案的难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享有、如何具体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能否直接请求目标公司以外人员受让股权等法律问题,司法实践对于股权回购权的成就条件与行使条件存在较大争议。此外,无法直接锁定目标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人名下财产线索,以及目标公司大股东提出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而主张本案所涉股权回购条件尚未成就的抗辩,也使得本案愈加复杂与困难。代理律师结合自身经办同类型案件的实务经验及反复研究本案所涉多个法律问题,运用法学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研究国资基金如何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股权回购请求权成就条件、目标公司以外人员能否直接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等法律问题,制定了客户行使股权回购权的仲裁策略方案,在该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详细论证本案股权回购权行使的合法合规性,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取得了仲裁委支持客户仲裁请求的胜诉结果。本案涉及国资基金在股权投资后通过股权回购方式收回投资款与退出目标公司,为资本市场的股权回购纠纷典型案例,本案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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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康达律师代理一起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案一审开庭后介入获缓刑判决

本案当事人因一起经济纠纷被控告涉嫌诈骗罪,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当事人主动到案并认罪认罚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五至六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一审庭审结束后,面对极为不利的局面,当事人家属已放弃一审,委托我所律师介入案件,拟担任该案二审阶段辩护人。在我所律师介入后,经全面、深入研究案件情况,认为本案系一起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考虑到二审改判的客观障碍,果断决定于一审阶段解决诉争。因此律师团队在一周内迅速完成阅卷、会见并形成书面辩护意见,反复、多次向合议庭争取二次开庭机会。最终,合议庭采纳律师意见,再次组织开庭,经过两次庭审,公诉人同意变更量刑建议,法院判决当事人适用缓刑,并于第三次庭审当天释放当事人。刑事控告绝不应成为民事纠纷的解决路径。康达律师始终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持勤勉尽责、严谨专业的理念与担当,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本案代理律师夏禹 司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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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康达律师代理建筑公司诉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取得胜诉结果

我所律师团队代理的原告南昌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德安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获得全面胜诉。本案中,双方存在一份固定单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原被告之间存在多份工程指令单、完工确认单及其他双方签署的协议,导致原被告之间的结算总价存在较大争议,且截至案件开庭审理之日,原被告双方仍未办理结算。面临种种复杂因素,我所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抗辩。以下是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取得胜诉的关键要素:1.精准的案件分析:律师团队对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质量验收等关键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确保了对案件的全面掌握。2.有效的证据收集:律师团队搜集了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工程指令单、工程竣工验收表等在内的关键证据,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提供了有力支持。3.成功的诉讼策略:本案律师团队并未申请造价鉴定,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证明了原告的诉求合理性,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并缩减了法院的审理时长,该策略最终得到法院认可。4.强有力的法庭辩护:律师团队在法庭上逻辑清晰地向法官阐释了原告的诉请及理由,确保了法院能够全面理解案件事实,依据已掌握的证据和丰富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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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康达助力四川绿色基金完成对丝丽雅纤维科技A轮融资

近日,四川丝丽雅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丽雅纤维科技”)获得9.02亿元的股权融资。本次融资的投资方为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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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康达律师代理寻衅滋事罪案,嫌疑人获不起诉

近日,由我所律师代理的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检察院对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基本案情】2021年7月,嫌疑人在外网发表不当言论,被公安机关警告两次。2022年7月,嫌疑人浏览外网的“电报”软件时,误入某聊天群。进入该群后,嫌疑人为泄私愤,在该群发表不当言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8月,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我所律师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服务。辩护人与嫌疑人及家属充分沟通,初步确定无罪辩护思路。辩护人阅卷后,一方面根据事实、现有证据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本案不构成犯罪、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另一方面,嫌疑人悔罪、认罪态度良好,再结合其有法定、酌定的从宽处理情节,最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充分发挥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获得良好结果。本案代理律师殷永刚 牟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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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康达律师代理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胜诉判决

某上市公司因存在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等原因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处以行政监管措施。二级市场股票投资者就此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审计机构等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对客户影响程度深远,一旦结果不利则意味着客户需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我所律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在证据情况对客户明显不利的情况下,结合虚假陈述揭露时相关行为已被修正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况,对st给股价造成波动的数据进行整体分析,并请专业机构进行测算,说明案涉股票价格波动符合st导致的基本特征,提出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抗辩理由。最终法院驳回了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虚假陈述新规的出台给了裁判者更明确的裁判依据,也意味着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必然更加精细化。诱多型虚假陈述揭露后股价存在下跌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完全没有抗辩理由,对于虚假陈述重大性问题、损失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的研讨、分析和呈现,势必是说服法官甚至一招致胜的“兵家必争之地”。本案代理律师乔瑞  徐婷婷 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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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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