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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成功追加多名被执行人,助力客户实现执行回款

近日,我所律师团队在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说服江西省某法院追加5名被执行人,为客户的执行回款走出了最扎实的一步。该案不仅展示了我所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细致工作,也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在该案件中,南昌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因江西省某贸易有限公司和某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由于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面对这一困境,我所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了两被执行人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事实,并据此提出追加两被执行人的5名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复杂,法律难度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条款,我所律师团队详细梳理了案件事实,寻找相关法律依据,并在搜集到有效的证据后,多次与法院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此次成功追加被执行人,不仅为客户的执行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追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可以有效解决被执行人财产不足的问题,确保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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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康达律师代理涉案过亿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成功无罪辩护

【案情简介】日前,我所律师成功办理一宗复杂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案件,办理周期近三年,涉案标的过亿。人工智能专家李某是广州引进的杰出人才,以顾问身份在某公司指导开发某软件,该软件是基于70%的开源技术和李某的专业调整而成,某公司利用该软件进行运营盈利巨大。后李某离开公司,使用与该软件类似的技术且经修改后自行运营,被原公司的关联公司控告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难点】(一)本案自侦查阶段启动以来已有近三年之久,期间控方不断补充新证据,为辩护增加难度。(二)本案涉及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控告方公司在期间使用相同材料就同一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使案件更为棘手、复杂,在刑事诉讼中需配合民事应诉策略。(三)本案李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且涉案软件的评估开发金额高达1.1亿元,如果没能成功辩护,李某将面临牢狱之灾及高额罚金。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客户表现得十分焦灼,给辩护律师极大压力。【辩护策略】本案的处理中,我所律师团队同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将本案行为对象认定为知识产权而非商业秘密,并从缺乏保密性、秘密性论证涉案技术并非控告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审查控方所给出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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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康达律师再助央企“两资”“两非”出清

我所为某央企清退下属硅材料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取得重大进展,硅材料公司重整计划于近日获法院裁定批准,且央企下属企业作为债权人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并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超前完成了国资主管部门设定的时限要求。本案是我所继助力某央企清退下属玉矿公司后,又一次成功助力央企完成“两资”“两非”清退任务。硅材料公司是国家审计署对该央企审计时确定的“两非”剥离重点对象,央企高度重视并予以督办,时间紧,任务重,不确定因素多。我所接受委托后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制定破产重整方案并与属地法院建立了有效沟通渠道,根据央企工作计划安排于受托当月完成破产重整申请材料准备与提交,在最短时间内顺利得到省高院批复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程序中,我所律师利用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知识,与法院、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各方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沟通。依据法律规定和属地法院破产重整工作机制,在管理人的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引进与磋商、重整计划草案的设计、债转与留债安排、涉税事项应对与化解、字号保护等事项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持,成功协调各方并顺利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还克服了国有产权系统与工商系统数据异常导致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突发事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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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康达律师代理参与撤销缓刑听证突破千分之一概率获不予撤销缓刑裁定

【案情简介】委托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在执行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并予以罚款。执行机关以此为由向法院出具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法院撤销对委托人的缓刑。【辩护难点】委托人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根据查询相关案例显示,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的,经执行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绝大多数将收监执行,据目前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有5500余份缓刑期间因行政拘留被提请收监案件,仅有9份被裁定不予收监,不予撤销缓刑裁定的概率不足千分之一。【辩护策略】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人个人情况、涉案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最终决定从法、理、情三个角度进行辩护。首先,从法律规定方面向合议庭提出,委托人虽被行政处罚,但其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委托人以往矫正期间认真服从监督管理,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之委托人认错态度诚恳,主动接受社区矫正中心的处罚,诚心悔过并当庭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绝不再犯。其次,因委托人患有精神疾病,在持续治疗,我所律师从保障人权方面向合议庭提出,因委托人患有病理性精神类疾病,存在定期复诊需求,并提交相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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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康达律师代理的假冒专利案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处理

近日,范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中,经原一审法院判决构成假冒专利罪、二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在重审一审庭审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至此,我所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范某某作为北京市某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与中科院某所签署了相应的专利技术推广合作协议。后因涉案专利由中科院某所与第三方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进行了备案。在专利使用过程中,第三方认为范某某所在的北京市某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了未经许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案发。本案的疑点在于:1、刑法意义上,专利技术推广合作协议是否具有专利许可的法律效力;2、单位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未起诉单位时,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40条;3、是否存在借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我所律师介入后,结合法治营商环境的政策和假冒专利罪的司法实践,多次会见当事人,研判案卷材料,整理出假冒专利罪的本质特征,明确了假冒专利罪中“未经许可”的刑法涵义,将范某某与北京市某高新技术开发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两个主体在本案中的行为进行了区分。经过与人民法院多次沟通,我所律师的辩护观点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最终,在本案重审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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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康达律师代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获轻判

近日,我所律师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公诉指控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建议量刑五年以上,法院未支持公诉机关指控,采纳了我所律师辩护意见,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一年有期徒刑,宣判当日羁押期满,当即释放。2023年6月,谢某因涉嫌通过网络进行雪茄交易,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立案。我所律师在一审阶段接受家属委托,担任谢某主办律师。谢某以经营茶叶生意为业,有吸雪茄的习惯,时常和客户及朋友等雪茄爱好者交流和分享。2020年疫情期间,谢某从杨某某、朗某某、程某等多处多次购买雪茄。2021年之后,因经常向谢某购买茶叶的朋友也有购买雪茄的需求,谢某接收朋友转账后,通过自己的渠道购买雪茄后转交给其朋友。公诉机关通过银行交易流水、微信聊天、微信支付记录、证人证言、同案供述等多方面证据,指控谢某在无烟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贩卖雪茄,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49万余元,涉及多笔交易,情节特别严重,且谢某拒不认罪,建议在五年以上量刑。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详细梳理了指控的相关证据,会见谢某沟通意见,并与先行接受委托的当地律师了解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情况,确定了谢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方案。随后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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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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