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再审改判获支持
康达律师为执行法官涉嫌渎职犯罪案辩护终审获无罪
康达律师代理标的上亿元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协助世界500强房企挽回3000余万元损失
康达律师成功化解虚拟货币交易涉诈案件,解除刑事风险与银行账户冻结
近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开新能,股票代码:600821,下称“金开新能”)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GN24号),注册金额为15亿元,并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24年第四期中期票据(碳中和债),发行规模为5.5亿元。金开新能立足新能源开发和综合能源服务主业,以服务国家 “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重大战略为目标,以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及市场化经营机制为保障,坚持高质量、可持续、互惠共赢的发展思路构建以新能源、新技术、数字化为核心的“三条曲线”业务布局,按照“三步走”的战略安排,努力将公司建设成为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能源生态型企业。截至2024年三季度,金开新能经营绩效稳步提升,实现营业收入28.30亿元,归母净利润7.46亿元;精益治理赋能发展,在授权充分、灵活高效的机制体制下,数字化智能型企业管理已见成效;主业成长势头良好,新能源并网装机容量达4,976兆瓦,并网容量同比增长13.89%;履责实践成效显著,通过对口帮扶、项目建设等形式助推乡村振兴“加速跑”,公司所属电站历史累计发电量超295亿千瓦时,相对
More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大业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信托”)侵权责任纠纷案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所代理的原告方获得全面胜诉,一审法院判决天津大业公司赔偿投资者本金的100%,吉林信托作为通道类信托公司亦需承担投资本金40%的连带责任。2017年10月,天津大业公司发起设立“大通阳明2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吉林信托受托管理的“吉信融通225号信托计划”,用于受让上海磐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磐融”)持有的对渤海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下称“工大高总”)及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大集团”)为渤海石油在《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清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10月13日,原告认购大通阳明211号资管产品300万元,并签署了《大通阳明2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9年4月,相关产品到期,投资者血本无归。2024年我所律师代理该案后,全面梳理材料发现,管理人天津大业公司与底层债务人渤海石油以及担保人工大集团具
More近期,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某重大疑难商事争议案件中,我所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取得全面胜利。历时两年审理,仲裁庭裁决驳回申请人高达4亿元的仲裁请求,为我所客户避免了巨额损失。本案系一宗大额股权转让纠纷。原股东认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除了约定目标公司大部分股权的转让外,还约定了股权交割日前的负债、资产归原股东所有。后目标公司陷入困境,原股东随即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的资产归其所有并办理过户登记。目标公司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后,承办律师经过多次专题讨论和推演,认为股东之间达成的对目标公司资产的划分协议实质是一种分红约定,只有在符合《公司法》关于分红的强制性规定时才能有效,否则就因会侵害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归于无效。根据这一思路,承办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详细的证据并阐述了严密的答辩意见。在庭审中,申请人委托了知名专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从容应对,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仔细回应,仲裁庭没有采纳《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意见,最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本案的成功代理体现了康达律师扎实的商事仲裁专业能力,在面对跨领域、跨部门法律的复杂大案件时能聚合专业人才,
More近日,康达助力综改试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综改试验(深圳)基金”」完成对高端通信芯片企业北京中科晶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晶上”」的股权投资。中科晶上于2011年注册成立,是以高端通信芯片研发为核心的硬核科技公司。中科晶上瞄准全球信息通信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突破无线通信关键技术瓶颈,成功研制出高低轨卫星通信、工业级5G通信、星闪新无线短距通信等三大系列核心通信芯片,拥有包含芯片、模组、终端、仪表等成果的产品矩阵,面向消费电子终端、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领域开展规模应用,为我国“一带一路”“卫星+”等国家战略实施和星地融合互联网新兴应用产业发展,提供核心技术和产品支撑。综改试验(深圳)基金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推动设立、助力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基金,由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鲲鹏资本”」与中国国新联合发起设立。鲲鹏资本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大和助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国有资本运作平台。鲲鹏资本成立以来,坚持高规格谋划、多路径探索,形成了“战略并购+母子基金投资和管理+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投资”的业务模式。
More近日,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审理的某销售合同纠纷仲裁中,我所律师作为国际知名材料科技公司的代理人,在对方已获得我国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作为本案主张的案件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成功让仲裁庭拒绝采纳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驳回了对方全部仲裁请求,且裁决对方承担我方客户因此支出的律师费。2016年9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销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销售货物并运送至申请人指定的终端客户。时隔6年后,申请人与其终端客户发生货款纠纷,已生效的判决文书认定申请人仅能证明货物已发出,但未能证明已交付完成。申请人取得该生效判决文书后依据该判决文书要求被申请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并赔偿损失,我所律师代理被申请人进行应诉。本案难点在于:1. 对方已获得了我国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判决书查明事实显示无证据证明案涉货物实际交付。2. 货物销售、交付的事实发生在7年前,相关的大量凭证已缺失,相关人员已离职,未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货物已交付完成。我所律师通过细致入微的调查,组织了从货物下单、委托生产、运输、安装、投入运行后出具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证据,从历史的碎片中挖掘出案涉货物的整个制造和交易流程,协助仲裁
More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历经六年的漫长诉讼,终于获得胜诉,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2013年,我所客户受A公司委托提供房地产拆迁等综合服务,因任务紧急且基于相互信任,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我所客户完成了受托工作,A公司得以顺利开发房地产项目。后因股权变动等原因,A公司否认与我所客户的委托关系并拒不支付任何费用。2019年,客户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本案。经过律师详细研究,本案存在如下困难:1、没有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缺乏直接证据;2、客户提供的是服务行为,工作已完成多年,举证难度大;3、A公司股权变更,人事变动,不认可委托事实,也无和解可能。我所律师迎难而上,抽丝剥茧,精心组织了9组40份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本案第一次一审时,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动关系,驳回了我所客户的起诉。随后律师在二审中详细论证了本案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二审法院采信了我所律师意见,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第二次一审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所律师从容应对,进一步完善代理意见,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最终,依靠我所律师严密的证据链条和详实的法律论证,经过第三次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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