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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助力综改试验(深圳)基金成功投资高端通信芯片企业中科晶上

近日,康达助力综改试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综改试验(深圳)基金”」完成对高端通信芯片企业北京中科晶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晶上”」的股权投资。中科晶上于2011年注册成立,是以高端通信芯片研发为核心的硬核科技公司。中科晶上瞄准全球信息通信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突破无线通信关键技术瓶颈,成功研制出高低轨卫星通信、工业级5G通信、星闪新无线短距通信等三大系列核心通信芯片,拥有包含芯片、模组、终端、仪表等成果的产品矩阵,面向消费电子终端、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领域开展规模应用,为我国“一带一路”“卫星+”等国家战略实施和星地融合互联网新兴应用产业发展,提供核心技术和产品支撑。综改试验(深圳)基金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推动设立、助力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基金,由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鲲鹏资本”」与中国国新联合发起设立。鲲鹏资本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大和助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国有资本运作平台。鲲鹏资本成立以来,坚持高规格谋划、多路径探索,形成了“战略并购+母子基金投资和管理+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投资”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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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康达律师代理CIETAC复杂仲裁全面胜诉

近日,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审理的某销售合同纠纷仲裁中,我所律师作为国际知名材料科技公司的代理人,在对方已获得我国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作为本案主张的案件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成功让仲裁庭拒绝采纳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驳回了对方全部仲裁请求,且裁决对方承担我方客户因此支出的律师费。2016年9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销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销售货物并运送至申请人指定的终端客户。时隔6年后,申请人与其终端客户发生货款纠纷,已生效的判决文书认定申请人仅能证明货物已发出,但未能证明已交付完成。申请人取得该生效判决文书后依据该判决文书要求被申请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并赔偿损失,我所律师代理被申请人进行应诉。本案难点在于:1. 对方已获得了我国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判决书查明事实显示无证据证明案涉货物实际交付。2. 货物销售、交付的事实发生在7年前,相关的大量凭证已缺失,相关人员已离职,未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货物已交付完成。我所律师通过细致入微的调查,组织了从货物下单、委托生产、运输、安装、投入运行后出具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证据,从历史的碎片中挖掘出案涉货物的整个制造和交易流程,协助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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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康达律师代理委托合同纠纷案历经六年终获胜诉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历经六年的漫长诉讼,终于获得胜诉,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2013年,我所客户受A公司委托提供房地产拆迁等综合服务,因任务紧急且基于相互信任,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我所客户完成了受托工作,A公司得以顺利开发房地产项目。后因股权变动等原因,A公司否认与我所客户的委托关系并拒不支付任何费用。2019年,客户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本案。经过律师详细研究,本案存在如下困难:1、没有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缺乏直接证据;2、客户提供的是服务行为,工作已完成多年,举证难度大;3、A公司股权变更,人事变动,不认可委托事实,也无和解可能。我所律师迎难而上,抽丝剥茧,精心组织了9组40份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本案第一次一审时,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动关系,驳回了我所客户的起诉。随后律师在二审中详细论证了本案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二审法院采信了我所律师意见,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第二次一审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所律师从容应对,进一步完善代理意见,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最终,依靠我所律师严密的证据链条和详实的法律论证,经过第三次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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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康达律师代理某国家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结果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国家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历时两年半,经过九次开庭,数十次会议,最终取得良好的结果,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经过招投标程序,原告北京某施工企业中标被告某国家单位发包的某项目,双方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就结算事项双方发生争议,原告施工企业将被告某国家单位诉至法院,起诉金额约5800万,我所律师代理被告某国家单位参加全案诉讼工作。本案的难点在于:1、工程存在巨大的工程变更,变更后的价款远超合同约定价格及被告某国家单位项目预算,且变更文件基本都有委托方人员签字确认,不被计入结算造价的难度极大;2、工期严重延误(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不满足施工条件),原告以此为依据主张近1000万的窝工费等损失;3、工程款逾期利息超过1000万元;4、施工过程中还涉及主体变更、人员变动等多重问题。本案法律关系复杂,案件材料繁多,被告收到传票时已经临近开庭,律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梳理材料、了解案情、准备应诉材料。在梳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发现,案涉工程是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招投标文件亦确定案涉工程为最高限价工程。同时,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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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康达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获二审改判的良好诉讼结果

在法官员额制背景下,二审改判难上加难。本案两大难点:一是案件涉及比较复杂的担保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上提出可行的修正意见;二是说服法官采纳我所律师代理意见二审改判。案件事实:邢某某为某饮料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持股比例20%,负责日常经营活动。2018年10月何某(上诉人)向邢某某和饮料公司出借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邢某某及饮料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合同借款人处邢某某签字、饮料公司签章。借款到期后二借款人未还款,2022年9月份何某与邢某某约定还款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份,延期还款约定由何某及邢某某签字确认,饮料公司未盖章。2024年1月份后,二借款人仍未还款,何某提起诉讼。一审中 ,饮料公司不认可借款事实,认为是邢某某的个人借款行为,并且何某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认为,借款合同盖有饮料公司公章,所以饮料公司与邢某某应当为共同借款人。关于诉讼时效,邢某某2022年9月份作出延期还款承诺时,已经不再担任饮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承诺不能认定为饮料公司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所以何某对饮料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据此判决邢某某向何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驳回何某对饮料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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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康达律师代理近亿元业绩对赌补偿重大复杂商事仲裁案件获全面胜诉

近日,我所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方的代理人,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审理的案件标的近亿元重大商事仲裁案件中取得了全面胜诉结果。【案件背景】本案源起于申请人某投资合伙企业与我所客户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该协议所涉业绩对赌条款,补偿金额巨大,申请人提出了包括业绩承诺补偿金、滞纳金、投资最低收益保障等多项仲裁请求,金额总计近亿元。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人工智能行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等资格认定。此前该公司因深陷业绩补偿纠纷,出现流动性危机而进入破产程序,我所律师团队作为管理人帮助该公司于2023年底完成了企业破产重整。如本案出现不利的裁决结果,对于该公司将会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基于上述案件背景,我所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了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所律师不仅深入分析了案件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还精准把握了商业逻辑,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了全面胜诉成果。【案件过程】我所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详细审阅了案件材料,包括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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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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