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近日,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化资本创投”)旗下中化创科私募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化创科”)所管理的中津海河(天津)新材料基金完成了对国内石墨碳素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内蒙古京航特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京航特碳”)的战略投资。京航特碳创始人家族深耕石墨行业二十多年,2017年投资设立京航特碳,设立至今京航特碳已成为集石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且获得航空航天、半导体、光纤等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化资本创投是中国中化产业基金业务的统一管理平台,聚合社会资本,围绕中化核心产业链投资布局,协同产业投出优质项目,探索培育新兴产业,为中化产业创新升级开辟第二战场。中化资本创投聚焦化工新材料与现代农业两大投资方向,目前受托管理基金规模近150亿元。中津海河(天津)新材料产业基金由中化资本创投、建信信托、天津市海河产业引导基金三方LP合作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20亿元,中化创科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主要关注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产业方向,聚焦于具有成长性、在细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及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康达律师作为本次投资
More王某1起诉王某2、王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我所律师接受王某2委托后,法院采纳并支持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王某2作为被继承人王某的兄弟姐妹之一,对被继承人王某给予了主要扶助,认定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最终判决遗产由王某2继承60%份额,委托人多分遗产的诉请得到法院支持。【案件背景】王某1、王某2、王某3与王某系兄弟姐妹。父母去世后,王某被诊断有精神疾病。之后,王某去世,经查,其生前未婚未育,也未留有遗嘱。被继承人王某生前曾从单位购房一套。王某1起诉王某2、王某3法定继承纠纷,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案件过程】我所律师代理此案后,对于本案中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案涉房屋的取得过程、法定继承中是否存在多分的情况等事实进行了系统地梳理与分析,对不动产登记、医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等资料进行反复研究,并前往被继承人单位核实医药费报销情况,对案件证据进行反复推敲,并通过大量的案例检索,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发表了全面、充分的意见。我所代理律师认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
More2024年9月,莱州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莱州财金”)成功发行2.3亿元离岸人民币债券,票面利率6.7%,发行期限为三年期,债券上市地为澳门交易所,发行架构为直接发行。我所律师团队作为发行人莱州财金的中国法律顾问,以勤勉谨慎的态度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竭力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莱州财金成功发行首笔离岸点心债券。莱州财金成立于2015年7月31日,注册资本30亿元,是莱州市财政局实际控股的国有企业。莱州财金首笔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实现了莱州财金多元化融资的目标,推动了莱州市金融业发展,也响应了我国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需求。康达律师此次助力莱州财金成功发行2.3亿元离岸人民币债券,是康达在离岸债券发行方面取得的又一佳绩。未来,康达律师将继续秉承“传承、专业、发展、服务”的理念,致力于为国内及国际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龚旭晟 郭添情
More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公司高管诉某公司因股权激励产生的纠纷案件,收到二审判决,驳回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我所律师代理的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胜诉。被告某公司于2021年向原告发送《聘用意向书》,之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联合创始人&CEO。《聘用意向书》中表示,被告某公司将授予原告5%股权,股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原告通过认购合伙企业增资并登记为合伙人的方式实现。后在被告某公司要求下,原告向员工持股平台按照约定的股权认购价转款,该员工持股平台随后将款项转至被告某公司。2023年,原告向被告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返还股权认购款。某公司拒绝归还,该高管遂委托我所律师处理本案。由于涉股权激励民事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往往既涉及劳动关系,又涉及公司、股权法律关系,导致学术界对该交叉地带的研究不充分,立法层面也缺乏完善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判决观点也不统一。此外,在股权激励纠纷中,除了作为激励主体的用人单位与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管之外,通常涉及第三方。具体到本案中,原告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并向合伙企业交纳股权认购款,那么员工持股平台也可能成为案件当事人。最后若想达到向
More日前,我所律师代理江西某地价格行政处罚案,罚没金额获得大幅度减少,降幅将近80%,取得优异成绩。某民营企业因收取换表费、工程安装费等费用,被行政机关认定涉嫌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对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拟罚没金额高达500多万元,本案是当地拟罚没金额最大案件,受到多部门关注,该民营企业面临巨大经济压力。我所律师在听证期间接受委托,详细了解该民营企业的涉案收费项目构成,充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收集公司运营的银行流水、会议纪要、施工单及用户反馈,花费大量时间将有关证据及规定整理为可视化图表证实涉案收费项目的构成及依据,从事实、法律规定及当地类案处理三个方面论证提出拟处罚决定书不查明换表原因、将两项费用合在一起只开具一张票据即认定为乱收费等情况,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片面机械。最终历经两次听证会,我所律师团队所提陈述及申辩理由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及采纳,大幅降低罚没金额。本案代理律师徐晶 肖小保
More近日,我所律师为民营企业家熊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提供有效辩护,帮助熊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熊某在被刑事立案长达六年后,终获自由。熊某是一家民营企业W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W公司致力于在全球市场通过集成供应链管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技术,在全球十个国家设有分、子公司。在W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另一名股东兼时任财务总监王某某与熊某发生诸多经济纠纷。后王某某“先发制人”,采用非法手段控制了W公司,并借用W公司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大量的资料,控告熊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终结后,向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熊某涉嫌以让公司为家属报销差旅费、为子女支付生活费、向公司借款等方式,侵占W公司财物百万余元。我所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熊某的委托,通过梳理财务账簿、查询公司规章制度等材料,发现熊某与W公司之间确实存在较多的借款往来。但经审查发现,一方面,熊某从W公司借支款项均系通过财务部门申请,并如实记账,熊某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另一方面,相关款项实际上均已通过报销平账、分红抵销、奖金抵销等方式全部偿还,W公司实际并未遭受任何财产损失。此外,为了帮助办案机
More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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