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近日,在某实际施工人追索某项目工程款三个案件一审均被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放弃上诉的被动情况下,我所律师通过代理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案件发回重审,最终三案均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优异结果。【基本案情】本案为住宅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又将该工程转包予借照施工的某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2019年涉案工程整体竣工,业主也已实际入住,但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迟迟不与被借照单位进行结算,致使实际施工人一直不能收回工程款,拖欠了大量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货款。在此情况下,又因被借照单位不愿配合实际施工人起诉,实际施工人只得以原告身份向某机电专业分包公司追索工程款。一审程序中,实际施工人将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列为被告,将被借照企业列为第三人进行起诉。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为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并非发包人,并且原告亦在第三人单位签订合同中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即便认定原告为实际施工人,也不能依据《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机电专业分包单位主张权利。【工作难点】一审法院下达裁定后,实际施工人认为二审改判难度极大,欲通过其他方式进行
More近日,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所代理的该市某区法院执行法官曹某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宣告曹某某无罪。该判决使得曹某某法官在历经三年八个月的刑事诉讼后,终于沉冤昭雪,得以返回法院工作岗位,继续为司法事业贡献力量。【案情简介】在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执行法官曹某某涉嫌两起渎职犯罪事实,一起是其在2019年承办某甲公司被执行案件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在查封被执行人某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时漏封,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另一起是其在2014年至2017年间承办津达公司被执行案件时,因接受津达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请托及所在法院执行局领导的违法授意,对该起案件予以关照,在明知津达公司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下,故意不予调查,且向申请执行人隐瞒该线索,违法终结本次执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长期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的诉权灭失,造成当事人财产和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据此,检察机关对执行法官曹某
More近日,我所律师作为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代理人,在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索赔金额高达上亿元的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取得全面胜诉结果,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因申请财产保全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的主要当事人为石某、北京某投资合伙企业等以及我所客户某股份有限公司。石某及北京某投资合伙企业等诉至北京二中院,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前双方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行为赔偿其遭受的巨额经济损失,包括股票减值损失、分红迟延到账利息损失等共计一亿余元。【案件过程】我所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详细审阅了案件材料,就此前双方多起关联争议案件材料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对案件事实有全面深入的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所律师团队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从申请保全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损失与保全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等关键点展开论述,详实证明了我所客户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损失与财产保全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对原告
More近日,我所代理的某世界500强房地产公司与某中国500强总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总承包人全部诉请,为当事人挽回3000余万元损失。本案总承包人施工债权超3亿元,工程验收且交付小业主后,双方就结算产生争议。经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备忘录:约定地产公司限期办理结算,未到期质保金部分由换开银行独立保函方式变更为地产公司以现金方式提前支付。同时,作为交换,总承包人需就7000余万工程款中的3000余万元,以售楼处等物业进行“抵债”;未抵债部分的4000余万元由地产公司限期一次性结清。地产公司签署该备忘录后以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给总承包人,但总承包人一直未盖章。嗣后,地产公司如约完成了结算,支付4000余万元,双方就工抵部分签订了工抵协议、完成了工抵认购手续。但后续因总承包人原因未完成买卖合同备案及房屋交付。同时,总承包人以不清楚工抵房位置、售楼处存在设计变更、未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工抵房尚未交付为由,认为债务抵销未生效,起诉要求地产公司支付3000余万元工程款,且同步冻结地产公司3000余万元现金,导致地产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
More虚拟货币交易的普及让越来越多人在跨境交易时广泛使用。近日,我所律师团队成功在一起境外客户使用虚拟货币交易被指控涉嫌诈骗案中,助其解除刑事风险并解冻银行账户。【案件背景】本案客户为长期居住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在使用虚拟货币支付货款交易时,被国内公安机关侦查,并认定涉嫌参与一起诈骗活动,因而其国内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且涉及的使用虚拟货币的行为也引发了刑事调查。由于客户身处境外,沟通与案件处理的难度大大增加。【解决方案】面对这一复杂的跨境案件,我所律师团队迅速响应,采取了以下关键措施:跨境案件的细致分析:首先对客户的交易细节进行全面梳理,详细了解资金流向、交易平台。通过与客户的远程沟通,获取了所有必要证据,提取了客户与其贸易合作伙伴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以及过往的合作情况,并对案件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精确的法律策略与跨境协作:本案有两大难点,一是虚拟货币交易在中国不受保护,二是客户全程在境外的现实因素。针对以上两点,我所律师一方面为客户起草解释合理交易的法律意见,同时另一方面提交对应的聊天记录、货物交易的来源与去向等,进一步证实其仅为在境外便于交易而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付款,并非实施诈骗。
More近日,由我所律师代理位于福建宁德的某上市公司子公司(“目标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本案在历史事实错综复杂、对方当事人在两审程序中均突袭提交不利证据的情况下仍为客户争取了胜诉结果,法院两审均支持了近3000万元的诉讼请求。目标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境内子公司,主要从事永磁体生产、销售业务。我所客户于2021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原股东处取得了目标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但收购后发现目标公司关键财务数据在原股东手中存在重大财务造假的风险,并因此受到了联交所相关处罚措施。为了尽可能以最小的诉讼成本挽回客户损失,我所律师在仔细研究案情后为客户制定了以原股东在经营目标公司期间的往来债务作为切入点,追究原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诉讼方案。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客户实际处于较被动一方,目标公司相关人员已经历多次更换、很多关键事实都不清楚,对方当事人在两审中又均突袭提交了由我方当事人盖章的免责声明等重要证据,导致我方诉讼请求有较高的被全盘驳回的风险。但是经办律师团队一直沉着应对,面对复杂的财务流水和多方当事人、关联方的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抽丝剥茧的还原,最终通过事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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