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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张某诉某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适当性义务)纠纷一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所代理的被上诉人某银行(一审被告)全案胜诉。2020年11月,张某依据某银行理财经理的介绍,通过手机银行app购买了该银行代销的某信托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R3级,后该产品因市场原因发生下调,2023年5月张某赎回时本金亏损50%左右。张某提出,某银行理财经理向其推介该产品时做出保本保息、低风险的虚假承诺;其购买产品系银行理财人员代其操作;其在银行营业场所购买产品,银行未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等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银行向其赔付产品全部本金损失、利息损失及律师费。我所律师代理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针对手机银行销售渠道证据特点,调取银行系统中留存的该客户合格投资者认证情况、风险评估记录、报请上级行出具2020年某行手机银行app购买流程等证据,并从手机银行购买流程已自动设置适当性匹配;手机银行在购买之前将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手机银行购买属于线上渠道,“双录”则属于线下销售专区渠道,故手机银行购买无需适用“双录”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有力抗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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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6月7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容知日新,股票代码:688768)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我所律师作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参与了各阶段的法律工作,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容知日新于2021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专业的工业设备智能运维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为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已广泛应用于风电、石化、冶金、水泥和煤炭等多个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容知日新在自制核心部件、数据采集与分析、智能算法模型、智能诊断平台和智能设备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完整的产品体系。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进一步拓展。我所律师自容知日新筹备上市起即持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取得了公司的信赖与认可,未来康达律师将继续助力容知日新在“让工业更美好”的发展道路上前进。项目签字律师陆彤彤 王文涛 李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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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近期,我所代理的一起针对恶意诉讼维权的案件在江西某中院一审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事实认定及法律认定均违背委托人诉讼主张的情况下,依靠专业能力,经过坚实的庭前准备,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庭审中充分向法院表达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省高院法官的认可,将原中院判决全部撤销,并对事实及法律争议重新认定,成功获得二审改判胜诉的判决结果,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该案法律关系复杂,委托人与对方六个当事人争议时间跨度将近八年,在此期间对方当事人不断利用法律漏洞,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纠纷(无效)”四个方向提起九轮诉讼程序,反复起诉委托人、连续查封委托人名下土地,严重阻碍委托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所律师团队受理案件后,详细梳理了双方之间多年争议,从对方恶意变更诉讼主体、变更案由、变更法律关系等多方面论证其八年诉讼程序的“恶意”性质,将案件明确定义为“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纠纷”,而非简单的“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侵权损害责任纠纷”。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抓住对方虚假陈述、虚构事实及证据的行为,从根本上向法庭阐述对方起诉的恶意及过错。即便一审中院将本案案由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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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康达律师代理某央企股权投资对赌纠纷案取得胜诉

历经三年,我所律师代理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之一的某央企资产管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第三方对赌回购纠纷案,于近日取得最终的胜诉结果,法院支持了客户近亿元的诉讼请求。【案件背景】该央企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另一普通合伙人作为双GP,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某合伙企业,参与某项目投融资。H公司与主债务人J公司、保证人李某、王某就涉案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J公司于三年后受让H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本金,但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份额不做转让,李某与王某对该出资本金及年化收益的受让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到期后,主债务人J公司未履行受让义务、保证人李某、王某未履行保证责任。【案件过程】我所律师接受H公司的委托后,整理材料时发现涉案合同中的重要定义极为模糊,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极为复杂,对于H公司主张权利极其不利。我所律师经过仔细梳理、反复研究合同表述,结合法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并作出详细的分析意见,制定适合公司诉求的诉讼策略。本次诉讼涉及重大复杂的商事交易中多领域交叉的法律问题,如“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份额不能转让的情况下,如何理解到期由第三方收购合伙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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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康达律师代理广东某地巨额行贿案获改判,刑期及罚金获大幅减少

日前,我所律师代理广东某地巨额行贿案件,获得改判。某民营企业家为了其公司获得政府采购业务,向当地领导行贿,行贿金额高达600万元。监察委、检察院均认定构成行贿罪,而且认为其行贿虽然是为了公司中标业务,但在公司获得业务后,将所收到的项目费用马上转至被告人的个人帐户,属于为个人谋利,构成行贿罪而非单位行贿罪,建议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难点】(一)涉案金额高达600万,是当地首宗单笔行贿金额最大案件,受到多部门关注。(二)职务犯罪案件的自行补充证据更加严格,不同于一般性经济犯罪。在本案的处理中,我所律师团队采取重罪辩护为轻罪的策略,争取将行贿罪中的个人行贿辩护为单位行贿。本案是当地单笔行贿金额最大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给辩护团队带来极大的压力。在定罪上,律师团队在通过多次会见、访谈有关人员得知被告人与公司一直存在公私帐户混用的情况后,积极收集公司运营的所有银行流水、公司帐册、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据,并花费大量时间将有关证据整理为可视化图表证实资金的去向及目的。由此,从主体要件、行贿意志、利益归属三方面论证该案为单位行贿而非个人行贿。此外,在辩护律师得到有利证据后,马上向检察院、法院、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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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康达律师代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一审全面胜诉

近日,我所律师在代理某科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技巧和深入的法律分析,赢得全面胜诉,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高达一亿余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本系列案涉一起复杂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开始于2020年初,属于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原告开始以被告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而进行刑事控告,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下,刑事案件历时一年半后以公安机关的撤案结束。原告在提起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发起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指控被告非法获取并使用其商业秘密,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某科技公司坚决否认原告的指控,并委托我所律师进行辩护。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和研究。详细梳理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分析双方的主张和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辩护策略。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和辩护。该系列案一波三折,经历多次开庭后,原告因证据存在严重瑕疵而撤诉,原告撤诉后再次组织证据并重新起诉。本系列案的争议焦点:1.原告请求保护的技术信息的内容及其载体能否确定;2.原告请求保护的技术信息是否符合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3.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涉案技术秘密;4.如果被诉侵害技术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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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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