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业绩
业绩 新闻 活动 动态
康达助力科学城租赁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低空经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康达律师助力“北京握奇”通过GB/T 35770-2022国家标准与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双认证 康达律师为虚开发票案委托人成功辩护获无罪结果 康达助力宁波圣龙集团完成对博格华纳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收购 康达律师代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缓刑判决

康达助力科学城租赁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低空经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康达律师助力“北京握奇”通过GB/T 35770-2022国家标准与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双认证

康达律师为虚开发票案委托人成功辩护获无罪结果

康达助力宁波圣龙集团完成对博格华纳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收购

康达律师代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缓刑判决

康达助力长江产业集团完成对上市公司台基股份的控制权收购

近日,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间接收购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6,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控制权项目顺利完成交割,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台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康达受聘担任长江产业集团在本项目中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收购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面尽职调查、交易方案设计及论证、交易谈判、交易文件制作及签署见证、国资审核报批、经营者集中申报判断等工作。长江产业集团作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运营主体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主体,致力于成为产业升级的引领者、创新驱动的先行者、资本价值的创造者,通过此次并购进行省内半导体产业资源的整合,构建半导体产业集群,促进省内半导体材料、设备、封测等环节协同发展,助力湖北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台基股份总部位于湖北襄阳,是国内大功率半导体器件首家上市公司、湖北省大功率半导体器件领域的领军企业,也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博士后产业基地、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及实验室,主持和参与起草数十项半导体器件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More
2026-01-16
2025年康达资本市场业绩回顾

随着2025年全球经济与资本市场在复杂环境中持续调整、转型,中国资本市场在深化改革与开放中稳步前行。康达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团队在过去一年中深耕细作、锐意进取,在IPO与并购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领先地位。在IPO领域,康达助力多家企业成功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了多层次、跨板块的覆盖。全年完成A股IPO过会及上市项目8家,覆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与北交所,展现了全链条、全板块的服务能力;同时成功助力1家企业赴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实现“A+H”双平台融资,体现了国际化布局的深化。此外,新三板挂牌业务稳步推进,全年完成挂牌项目19家,持续为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专业支持。在并购领域,康达持续发挥在复杂交易结构与合规整合方面的专业优势,全年协助完成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并购与控制权收购项目8宗,涵盖产业整合、国企改革、跨界并购等多个维度。特别是在并购新规背景下,成功助力完成市场首单“跨界并购”过会项目,展现了团队在政策适应与创新交易设计方面的卓越能力。2025年,康达继续以扎实的专业功底、敏锐的市场洞察和高效的执行能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资本市场法律解决方案。未来,

More
2026-01-13
康达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获二审改判的良好结果

在法官员额制背景下,二审改判变得更加困难。我所律师代理本次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在一审被告败诉后,二审尽全力说服法官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被告再次败诉后,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获得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良好结果。案件审理多次起伏,但我所律师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和巨大的诉讼压力,积极与法官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清晰严谨的逻辑阐述被告的立场和诉求,不仅展现出了卓越的辩论能力,还凭借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赢得了法官的尊重。案件事实:被告邢某某为被告某建筑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持股比例100%。2010年原告肖某进入该建筑公司工作,很快升职为副总经理。2023年肖某因与邢某某理念不合从该建筑公司离职。2024年肖某起诉某建筑公司与邢某某,称某建筑公司于2012年从肖某处借得50万元,要求某建筑公司承担50万元的还款责任,邢某某作为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中,肖某提供的核心证据为一张借条:该借条为手写,主要内容为某公司要求肖某出借款项给案外人陈某,落款处盖有某建筑公司公章,落款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肖某同时提供了当日其向陈某打款50万的银行流水。被告称无肖某所述“借款事实”,借条为肖某手写字

More
2026-01-12
康达律师代理股东增资纠纷关联诉讼、仲裁案全面胜诉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国企委托人与某投资公司之间因股东增资而引发的一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案、一起股东实缴出资纠纷仲裁案,相继获得胜诉结果,投资公司要求委托人以货币方式实缴2700万元出资的主张未获支持。【基本案情】某科技集团共有三名创始股东,其中,股东一即委托人认缴出资6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及知识产权,股东二、股东三分别认缴出资2100万元、3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的出资期限为“应于经营期限内尽快出资到位”。2021年8月,该集团进行增资,引入的新股东某投资公司实缴货币出资500万元。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三名创始股东须在协议生效后三年内完成出资实缴,但《增资协议》签订当日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后续历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期限均未作相应修改,仍规定为“应于经营期限内尽快出资到位”。2024年3月,股东二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委托人,至此,委托人认缴出资共计2700万元、持股比例85%。2024年8月,基于上级主管部门国资监管要求等多因素,委托人以货币出资出现极大障碍,遂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将其2700万元货币出资方式变更为以知识产权出资。

More
2026-01-09
康达律师为某职务侵占上亿元案件当事人辩护,最终争取到七年有期徒刑

近日,我所律师为某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亿余元的重大职务侵占案件第一被告人王某提供辩护,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法院最终接受辩护人的建议从轻判处王某七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系上海某国有参股的资产管理公司股东、总经理。本案监察机关及检察机关均认为,王某涉嫌于2014年至2018年间,伙同公司两位副总经理共同通过虚增支出、隐瞒收入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因涉案行为发生于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王某应适用1997年《刑法》,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其基准刑接近十五年。我所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介入案件,通过阅卷及会见当事人,发现王某系主动投案,且已针对全案事实认罪认罚,监察机关及检察机关均认可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本案部分事实在法律定性上存在争议。例如,涉案金额中有一笔近4500万元的钱款系以销售绩效奖金的名义发放,事后经过财务决算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该笔金额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存在争议;又如,公司实行“绩效包干制”,当公司年度业绩达标时,公司只收取税后收入的45%作为利润,而王某等三人作为公司管

More
2026-01-08
康达律师代理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成功减损超8000万元

近日,由我所律师代理发包人应诉的历时近两年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经律师团队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积极抗辩,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在原告诉讼请求基础上核减8000余万元应付工程款。本案由总承包人在案涉项目停工且尚未竣工验收的状态下向发包人提起,主张未付工程款、变更洽商和索赔款项及相应利息合计达1.76亿元。案涉项目为通州区知名商业办公综合体项目,总体规模大、工期长、合同总金额超过5.5亿元,且合同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形,合同履行情况复杂。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坚持以非真实履行的备案合同作为变更洽商造价和索赔的鉴定依据,而备案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发包人有所不利,因而依据备案合同出具的鉴定结果也对作为发包方非常不利,让发包人在本案陷入被动。我所律师介入后,经细致梳理案情事实和在案证据,迅速为发包人制定了诉讼方案。针对承包人试图规避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形,及时向法院提出反驳意见,同时建议发包人另行申请鉴定和提起反诉。而在发包人因客观因素无法另行申请按实际履行合同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我所律师凭借对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的深刻理解,坚持进行充分严谨的抗辩:一方面将合同效力问题的论证贯穿始

More
2026-01-08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大厦C座21层,邮编:110004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11层1101室,邮编:010041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邮编:528451

电 话:(027)8261 89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昆明More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昌More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电 话:(0791)8678 909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