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国企总经理职务犯罪案件收获重大辩护成效。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针对三罪合计给出超十年的量刑建议。经律师团队精细化、体系化辩护,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观点,新增认定自首、从犯两项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三罪并罚最终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实现刑期大幅下调。
【困境与难点】
本案作为中纪委指定管辖的国企高管复合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多重不利条件叠加,辩护阻力巨大:
1.三罪叠加、量刑基准高、轻判空间小。本案当事人同时被控三项职务犯罪,当前职务犯罪坚持从严查处、精准追责,多重罪名并罚下,可供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空间十分有限。
2.自首认定阻力极大,到案经过争议突出。监察机关出具多份《到案经过说明》,内容均对当事人不利,未认定主动投案情节,大幅压缩了本案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空间。
3.涉案周期跨度长达二十余年,款项性质甄别难度极高。涉案行为跨越二十余年,部分涉嫌受贿款项与当事人持股企业经营资金往来相互混杂,财务账目名目繁多、年代久远。加之当事人在调查阶段形成有罪供述,区分经营往来与涉案赃款、推翻现有不利认定难度极大。
【团队专业攻坚】
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全面复盘全卷证据,分维度突破案件核心堵点:
其一,梳理国企权责架构,论证从犯地位。针对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指控,我所律师全面梳理国企三级管理架构与层级审批流程,查实违规事项由上级领导最终拍板决策、公司管理层集体研究落地,当事人仅承担上传下达的中间程序性职责,无最终决策权限,亦未参与后续违规的具体实施,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有效压低该罪名的量刑基准。
其二,还原完整到案轨迹,攻坚自首认定难点。针对多份不利到案说明,我所律师调取当事人通话记录、出行订单、第三方行程凭证等客观书证,完整还原当事人接到调查通知后主动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全程无抗拒抓捕、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的完整经过。围绕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两大法定要件开展严密论证,推动法院认定当事人成立自首。
其三,逐笔核查资金往来,厘清涉案款项性质。我所律师逐笔梳理当事人与涉案公司十余年的银行流水、付款审批单、记账凭证及还款记录,证实被指控的部分金额属企业经营借款,不应计入受贿数额。
【案件结果】
法院完整采纳我所律师辩护意见,确认当事人构成自首,在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中认定为从犯。结合当事人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三项罪名分别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对比公诉机关合计十年的量刑建议,本案刑期降幅超五成,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限度宽大处理。
康达律师将继续秉持全局统筹与精细办案并重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办案能力、敬业的办案态度,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夏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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