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A央企关联方申请B公司破产被法院以“主体关联、土地未处置”为由驳回的僵局,本所律师创新转换路径,指导B公司以自身名义申请破产,并围绕法院核心关切构建三层法律论证:1.以非关联债权人债务占比高且已获同意,证明程序的公正基础;2.以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强化资产价值认定的权威性;3.阐明土地处置属管理人后续职责,不影响破产条件成立。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观点,在评估报告到期前关键窗口期内裁定受理,成功破解因股东纠纷导致项目停滞、资不抵债的企业僵局,为关联企业破产启动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法律解决方案。
承办律师 王伟 周江凡
(2025)鄂01破申60号
接受指定后,本所作为正杰传媒(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依法推进资产清查、债权审查与公示、财产追收与处置等核心工作。在履职过程中,本所律师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召开债权人会议,切实提升程序透明度与运行效率。财产处置环节积极探索整体打包、网络拍卖等多元化路径,力求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同时,本所严格保障程序公正有序,最终顺利完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请终结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承办律师 马树立 胡月 杨春宇 李艺萌 马昊宇
(2025)苏0506破申61号
接受指定后,本所作为苏州优逸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全面接管债务人财产,系统审查债权申报并编制债权表,深入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履职期间,本所积极协助组织债权人会议,在全面研判案情的基础上,成功推动本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和解。围绕和解协议草案,本所向各方进行充分说明与沟通,确保程序转换及推进过程合法合规,有力保障和解工作高效、平稳落地。
承办律师 马树立 胡月 杨春宇 李艺萌 马昊宇
(2024)苏0582破申148-1号
接受指定后,本所作为苏州市弥道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财务清查等各项工作。在破产清算程序依法终结后,本所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就股东未缴出资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追收诉讼。在破产衍生诉讼中,追收未缴出资是清理债务人资产、充实破产财产池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债权清偿率的提升与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实现。通过诉讼有效追缴出资,不仅直接充实公司资本,也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承办律师 马树立 胡月 杨春宇 李艺萌 马昊宇
(2025)苏0508破申23号
公司因股东控制权争议引发诉讼,被法院判决解散并进入强制清算。委托人因家族使命感欲获取控制权,但资金不足,多次维权未果。清算组审计评估后要求拍卖股权,本所律师接受委托作为法律顾问介入。
◉ 专业团队介入,成功扭转局势。本所破产法和公司法的律师团队,联合第三方机构,详细分析审计和评估报告中的问题,促使清算组重新调查未明事项,为委托人争取时间;
◉ 解决“办证”危机。针对股东争议导致的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问题,本所律师协调股东达成和解,缓解了政府和法院的维稳压力,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 促进股东和解。本所律师通过积极沟通,缓解了原为“战友”的股东间的控制权纠纷,促使双方恢复正常交往,理性处理分歧。
通过与中方、港方股东约谈,结合合资公司成立时的档案资料及当时适用的合营企业相关法律规范,厘清了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股东的出资范围。同时,聘请勘测、评估、审计等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进行梳理,确定了另一争议焦点港方股东的主体资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2015年,希杰沈阳生物公司与深圳芭田公司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芭田希杰(沈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 后因经营困赃,2016年双方股东就《审议解散公司及成立清算委员会有关事宜的议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散合资公司并进入解散程序,但深圳芭田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迟迟不正式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合资公司陷入事实解散又无法清算的僵局。2019年本所律师介入后,抓住双方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这一关键法律事实,给出直接向相美管辖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清算的建议,令该方案化繁为简,法律支持充分,井最终在三家选聘律所中胜出,正式代理希杰沈阳生物公司申请强制清算,两月内即取得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的裁定书,为委托人解决该公司僵局问题迈出关键一步。
承办律师 冯皓
(2019)辽0113清申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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