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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
证券与资本市场 争议解决 刑民交叉 刑事法律业务 行政案件 非诉讼类
  • 作为管理人顺利完成陕西宝氮化工集团破产重整案
    • 有效处理之前政策性破产时留下的诸多遗留问题;

    • 根据《立法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对社保机构提出的“十年计提”养老保险费社保债权不予确认;

    • 成功使税务部门对由于重整与清算程序不同,导致的税收债权性质作出合理认定,从而同意重整计划;

    • 充分尊重国企党委、纪委和工会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配合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承办律师 李劲 王小军 任自力 李志旭

  • 作为管理人顺利完成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通过适用北京一中院《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3个月内完成共益债投资人和重整投资人招募,解决了VIE架构拆解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兼顾化解了股东矛盾与附条件保留股东权益,最终实现了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零清偿到破产重整状态下各类债权100%清偿。

    承办律师 彭伟 罗娟 石德禄 刘璐 王乃哲 任妍 靳妍 王禹尧

    (2023)京01破申703号

  • 作为管理人顺利完成成都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作为“通过破产程序保交楼的重点楼盘”管理人,在区住建和区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多方联动,统筹平衡各方利益,化解业主集访、围访问题,最终成功引入代建单位,仅用13个月即实现项目复工续建,为成都市中院保交楼项目中第一个实现全面交房的案例。

    承办律师 贾首波 吕敬 江琦 叶立森 黄薇 王蓓蓓 丁志梅 李雨婷 马建中 彭言 但润文 刘大智 刘施涓 程婴莹 黄文杰 王娟 彭月

    (2022)川0113破2号

  • 债务重组/财务纾困

    地处京津冀经济圈的某大型商业地产集团陷入债务危机,债权人过万,资产规模超100亿元,负债过80亿元。本所律师作为重组法律顾问,全盘参与通过类重整的方式对该企业集团进行盘活。为切实维护其权益、恪守职责、降低重组风险,本所律师通过将重组法律架构、关系、矛盾、利益等复杂因素逐一物化于其中,产生出如下亮点:1、违约精细化、独立累加化。对后续各种可能出现情形下的违约责任一一列明,且约定守约方对触发之违约救济条款“有权选择累加及/或独立适用”,其他不一而足;2、妙用争议解决。利用对方不重视契约的习惯,巧妙约定争议用仲裁方式解决,以避免地方保护的负面影响;3、预见性搜集证据、发出主张。在协议签订后,本所律师积极指导战投人收集和保存过程中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事实证明,该集团企业出现严重违约,待到争议解决时战投人对法律顾问服务十分满意。

    承办律师 彭伟 罗娟 王乃哲 石德禄 师露茜 张婧 邢通 刘璐 王晓 靳妍

  • 破产和解案

    北京中电佰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电佰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本所作为北京高院随机摇号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对中电佰辰公司的详细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并与法定代表人多次以当面访谈、电话沟通的方式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管理人内部详细研判,因本案股东具有大量未缴出资的情况,存在极高的和解可能性,管理人通过“以诉促和”的方式,最终达成了各方均认可的和解方案。根据最终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方案,中电佰辰公司的普通债权清偿率高达92.4%,劣后债权清偿率高达100%,清偿率远高于同类案件的平均水平。本案也因极高的清偿率,入选北京破产法庭三周年纪念文章。破产和解程序作为除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之外的另一重要的破产程序,由于其适用条件较为严格且与债权人、利益相关方谈判难度较大等原因,往往难以成行,本案的最终成功彰显了本所在破产案件办理领域的水平。

    承办律师 彭伟 罗娟 王乃哲 刘璐 周大海 张南

    (2020)京01破230号

  • 破产重整案

    本所受法院指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四川国龙集团10家企业重整案的管理人。四川国龙集团包括金属制造、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贸易等诸多板块,其中四川国龙集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是西南地区镀锌钢丝绳行业的龙头企业。本项目涉及债权累计总金额近30亿元,债权人近400余人,另外还涉及200余名员工问题和刑事犯罪问题,社会影响较大。本所担任管理人后,结合国龙系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将国龙金属公司、国龙科技公司、国龙房地产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国龙物业公司、新莲花置业公司单独重整,其余5家公司破产清算的思路,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进行重整的企业已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待债权人会议表决,进行清算的5家企业已清算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

    承办律师 周健 贾首波 吕敬 彭晶 叶立森 黄薇 宋戈 但润文 李志恒 曾理 王娟 王秀龙 李人思

    (2021)川0113破2号-11号

  • 破产重整案

    “西城新中心”是成都兴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兴能公司”)在成都市青羊区核心地段开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建筑面积超过18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超过23亿元,项目包括商场、酒店式公寓、写字楼、停车场等。后因关联公司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原因,公司陷入困境,并于2018年10月15日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所律师接受兴能公司委托后,与法院、管理人、公司、债权人等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沟通,协调公司各方意见和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债权审核、重整投资人引进与磋商、重整计划草案修订与表决等各项工作。本案涉及刑事犯罪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出资人权利调整、重整计划草案强裁等重整程序中的众多典型法律问题,同时还面临债权人人数众多(2000余名)、各方主体利益矛盾较大、部分债权人不理性维权等各种现实困难。本所律师利用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助力兴能公司破产重整最终取得成功。

    承办律师 周健 贾首波

    (2019)川0105破4号

  • 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本案是河南省豫东地区首起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清算转重整成功的案例。2018年,河南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文玉食品”)因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同年11月16日,本所律师团队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成员,在接收债权申报的同时迅速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制定合理的生产、销售策略,寻找企业纾困资金,企业当年实现扭亏为盈。本案清算转入重整后,虽因疫情、经济环境等多重影响,未能通过整体出售或者引入投资人的方式完成重整,但通过管理人的多方斡旋、沟通协商、征询意见,数易其稿。最终,根据文玉食品的实际经营状况,在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共同监督下的由债务人自主经营式的重整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并于2020年12月获审理法院批准通过。本案成功解决了近千人的就业问题,对当地经济生态、营商环境有着重要且积极的意义。

    承办律师 苗伟峰律师团队

    (2019)豫1625破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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