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业绩
业绩 新闻 活动 动态
康达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再审改判获支持 康达律师为执行法官涉嫌渎职犯罪案辩护终审获无罪 康达律师代理标的上亿元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协助世界500强房企挽回3000余万元损失 康达律师成功化解虚拟货币交易涉诈案件,解除刑事风险与银行账户冻结

康达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再审改判获支持

康达律师为执行法官涉嫌渎职犯罪案辩护终审获无罪

康达律师代理标的上亿元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协助世界500强房企挽回3000余万元损失

康达律师成功化解虚拟货币交易涉诈案件,解除刑事风险与银行账户冻结

康达律师代理某国家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结果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国家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历时两年半,经过九次开庭,数十次会议,最终取得良好的结果,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经过招投标程序,原告北京某施工企业中标被告某国家单位发包的某项目,双方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就结算事项双方发生争议,原告施工企业将被告某国家单位诉至法院,起诉金额约5800万,我所律师代理被告某国家单位参加全案诉讼工作。本案的难点在于:1、工程存在巨大的工程变更,变更后的价款远超合同约定价格及被告某国家单位项目预算,且变更文件基本都有委托方人员签字确认,不被计入结算造价的难度极大;2、工期严重延误(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不满足施工条件),原告以此为依据主张近1000万的窝工费等损失;3、工程款逾期利息超过1000万元;4、施工过程中还涉及主体变更、人员变动等多重问题。本案法律关系复杂,案件材料繁多,被告收到传票时已经临近开庭,律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梳理材料、了解案情、准备应诉材料。在梳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发现,案涉工程是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招投标文件亦确定案涉工程为最高限价工程。同时,律师团队

More
2024-11-20
康达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获二审改判的良好诉讼结果

在法官员额制背景下,二审改判难上加难。本案两大难点:一是案件涉及比较复杂的担保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上提出可行的修正意见;二是说服法官采纳我所律师代理意见二审改判。案件事实:邢某某为某饮料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持股比例20%,负责日常经营活动。2018年10月何某(上诉人)向邢某某和饮料公司出借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邢某某及饮料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合同借款人处邢某某签字、饮料公司签章。借款到期后二借款人未还款,2022年9月份何某与邢某某约定还款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份,延期还款约定由何某及邢某某签字确认,饮料公司未盖章。2024年1月份后,二借款人仍未还款,何某提起诉讼。一审中 ,饮料公司不认可借款事实,认为是邢某某的个人借款行为,并且何某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认为,借款合同盖有饮料公司公章,所以饮料公司与邢某某应当为共同借款人。关于诉讼时效,邢某某2022年9月份作出延期还款承诺时,已经不再担任饮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承诺不能认定为饮料公司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所以何某对饮料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据此判决邢某某向何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驳回何某对饮料公司的

More
2024-11-19
康达律师代理近亿元业绩对赌补偿重大复杂商事仲裁案件获全面胜诉

近日,我所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方的代理人,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审理的案件标的近亿元重大商事仲裁案件中取得了全面胜诉结果。【案件背景】本案源起于申请人某投资合伙企业与我所客户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该协议所涉业绩对赌条款,补偿金额巨大,申请人提出了包括业绩承诺补偿金、滞纳金、投资最低收益保障等多项仲裁请求,金额总计近亿元。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人工智能行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等资格认定。此前该公司因深陷业绩补偿纠纷,出现流动性危机而进入破产程序,我所律师团队作为管理人帮助该公司于2023年底完成了企业破产重整。如本案出现不利的裁决结果,对于该公司将会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基于上述案件背景,我所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了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所律师不仅深入分析了案件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还精准把握了商业逻辑,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了全面胜诉成果。【案件过程】我所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详细审阅了案件材料,包括全部

More
2024-11-15
康达律师代理涉外信用证欺诈纠纷案获二审胜诉并成功止付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中方某公司诉外方某公司信用证欺诈纠纷案收到了二审终审判决,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改判支持了我方提出的终止支付某涉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诉讼请求,为这桩延宕近五年的涉外信用证欺诈纠纷案划上圆满句号。【案情简介】2017年10月,中方某公司作为买家与外方某公司签订生产线进口合同及附件,从后者进口大型机器设备用于生产高性能电子产品配件。为确保跨境付款,双方约定采取信用证付款形式,适用UCP600跟单信用证规则。信用证条款中将双方拟共同签署的机械完工证明作为外方申请限期安装调试节点款项的单据。同时,为了防止出现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即一方故意不签署机械完工证明以阻止信用证付款条件的成就,双方还特别约定替代交单条款,即某个完工期限之前设备确实已经完工,但出于某种原因,如中方某公司故意不与外方共同签署机械完工证明的,外方可以向开证行提交单方面签署的替代单据,阐明没有签署上述机械完工证明的原因不在其自身,以替代本应共同签署的机械完工证明进而向开证行交单取得付款。然而在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外方的原因,设备安装调试迟迟没有完成,相关节点一拖再拖。直到合同约定的最后完工期限到

More
2024-11-14
康达律师代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贸仲案件胜诉

在代理深圳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中,投资者要求管理人赔偿全部投资本金634万元及利息,我所律师帮助管理人赢得本次仲裁案件,仲裁庭驳回了投资者要求赔偿投资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案涉基金是2016年已经成立的基金,相较于现行的私募基金监管规定,管理人在对基金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瑕疵,投资者又是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处于相对不利的处境。我所律师在接受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后,对整个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各个方面的材料进行全面复盘,提交54份证据证明管理人履行相应义务,多角度反复论证管理人是否违约、投资者是否存在损失、管理人与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律师团队的观点被仲裁庭采纳。案涉基金的整个规模是3000万,若该投资者仲裁胜诉,意味着其他投资者也会纷纷效仿提起仲裁,管理人就会陷入内忧外患的处境。相反,在管理人胜诉后,其他投资者会放弃仲裁,等待基金清算的进一步结果,有效地为管理人争取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得管理人能够全力处理基金清算退出事宜。投资者起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赔偿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而法院和仲裁庭对于管理人的举证责任要求非常

More
2024-11-13
康达律师代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获胜诉

原告天壤公司起诉被告安某、第三人青云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我所律师接受委托人天壤公司委托后,经过近三年的审理,一二审法院均采纳我所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背景】2010年天壤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与安某签订《协议书》,其中约定: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开发某生物工程项目,具体方式是变更天壤公司由安某参股10%,同时约定安某提供其租用的土地及原有水、电、路公用设施新建项目的厂房设施,公司投资所建的项目厂房设施的财产权益由变更后公司所有(包括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国家建设需要动迁的拆迁补偿费)。《协议书》签订后,安某将土地交付天壤公司使用,公司也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然而,案涉厂房设施拆迁时,安某在天壤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青云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并将全部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由此引发争议,天壤公司起诉安某,要求其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赔偿拆迁补偿款及利息。【办案过程】本案委托人在委托我所律师前,用拆迁思路起诉了若干案件,始终未能解决问题。我所律师了解基本案情后,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为角度重新调整了办案思路。因本案既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瑕疵的问题

More
2024-11-07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邮编: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邮编: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邮编: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昆明More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邮 箱:

南昌More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