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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最终获二审改判,帮助当事人摆脱高额债务纠纷

【案件背景】2017年江苏A公司(委托人)与福建B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在福建设立项目公司以运营绿色能源高科技项目,注册资金10亿元。项目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主持下举办了奠基仪式。但项目公司成立后,福建B公司迟迟未按约定进行融资导致项目停滞不前。江苏A公司为防止出现不可控场面提出解除合作,经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苏A公司将所持股权0元转让给福建B公司并退出项目公司。此后,福建B公司拒不配合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系统一直显示江苏A公司为股东。2022年,该项目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以债权数额为限,向江苏A公司、福建B公司提起追收未缴出资之诉,主张各方连带承担本息近1000万元债务。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注,因福建B公司早已是空壳公司,该债务实际由江苏A公司承担)。我所律师代理江苏A公司应诉。【争议焦点】已经退出公司经营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代理观点】我所律师提出以下观点:1.江苏A公司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属于“不履行出资义务”,涉案债务产生于江苏A公司股权转让之后,不存在转让股权以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不符合破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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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康达代理的某上市公司“对赌协议”国际仲裁案获得全面胜诉

2018年,某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原始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一》,约定标的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业绩承诺指标”,如果任一年度,目标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的90%,则该上市公司有权通知目标公司终止后续合作,并要求原股东对投资人本次增资的全部投资按照本协议“回购义务”条款(现金回购)予以回购。同时,本协议“回购责任”条款约定,“原股东各方承担责任之和均不应超过原股东各方在承担责任之时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同年,各方主体签署《增资协议二》,就“回购责任”条款变更为“原股东各方承担责任之和均不应超过原股东各方在承担责任之时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由于标的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指标”,某上市公司遂申请仲裁,原股东等答辩,焦点落在上述两份增资协议“回购责任”条款的理解,即责任以“股权价值”为限,还是以“股权”为限,及其各自的含义。仲裁过程中,标的公司经营向好。鉴于司法实践观点不一,我所在接受委托后,遂启动与委托人等对交易背景和交易原意沟通和相关证据落实上,接续协议的体系解释,通过长时间论证,围绕委托人目标,将焦点确定在以“股权”为限,且应理解为原股东用于支付回购价款的资金来源于将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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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康达律师代理涉案超5000万元诈骗案获终止侦办处理

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市粮食系统专项整治中的诈骗案件,取得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良好效果。本案由监管部门督办,是响应“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针,对粮食收购、存储、运输、销售、经营环节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是否存在无中生有等骗取补贴的贪腐行为,集中展开的专项倒查行动。律师代理的当事人系粮食补贴申报环节的国企员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律师在侦查阶段尚未看到指控证据的前提下,不顾疫情带来的多重障碍,频繁会见当事人以了解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经过多次的会见交流,结合当事人具体的工作内容及申报材料逐级审核的事实,律师敏锐地作出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不具有诈骗可能性的分析判断,认定其所在的岗位和职权并不具有勾连粮贩、套取补贴的便利。基于本案涉及时间跨度长、地域范围广,导致案件侦查一再延期。律师在当事人被羁押的数月中,数次同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申请》等辩护意见,一方面阐述我方当事人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而获利的诈骗行为,应被认定为无罪,尽快释放;另一方面结合案例就可能涉嫌犯罪,但需变更罪名的判例(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提供给办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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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康达律师代理解除限高类执行案件实现重大胜利

近日,我所律师团队承办一起执行案件,成功为委托人(某基金管理公司)撤销执行并解除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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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康达律师为高额奢侈品走私案辩护获大幅度降低量刑

【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基于奢侈品进出口贸易的海关走私案件。客户曾从事奢侈品进出口贸易,因涉嫌走私名表、名包等奢侈品,被海关缉私部门立案调查。【案件难点】涉案案值巨大,2000多万元人民币涉案偷逃税款近500万元人民币依据刑法规定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辩护策略】本案的辩护难点在于,涉案金额巨大,偷逃税款数额巨大,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面临着重刑的处罚。我所律师团队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1.从货物定价与金额入手,提出辩护意见辩护人发现海关核定书中对于名表的型号、价格认定确定过高,与实际成交价不相符合。结合相关证据,提出合理的价格认定标准,降低涉案金额和偷逃税款数额。2.区分货主型走私与委托通关型走私,争取从轻处罚辩护人详细分析了本案的具体情况,提出本案属于委托通关型走私,被告人并非主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3.积极争取自首情节认定辩护人发现被告人是传唤后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条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庭提出自首情节认定申请,最终获得法院采纳。4.结合委托人特殊情况,协助申请监外执行考虑到委托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辩护人积极与检察机关和法院沟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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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康达律师为民企实控人提供辩护获撤案处理

近日,我所律师为某民营高端环境保洁公司负责人涉嫌诈骗一案提供辩护。经多方调查,从客观事实与主观故意入手,最终该案获得公安机关撤案决定。该案件源起公司负责人为提升企业品质,经他人推荐聘请某咨询公司代为申报高新企业资格认定,根据该咨询公司的要求提供了相应材料,顺利获得高新企业资格并得到了相应奖励金。三年后,该咨询公司因涉嫌伪造申报材料被立案侦查,保洁公司也牵涉其中,因涉嫌诈骗国家补贴,公司负责人被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该保洁公司为资历深厚的老牌民企,服务多家世界五百强公司,为社会提供近千就业岗位,一旦判罚,负面影响将波及甚广。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查阅申报材料,发现其中除主要经营模式之外有少许偏离事实的部分,但实际走访后发现,一切业务模式与科研要求均严格按照相应要求进行。经询问相关人员,以与咨询公司聊天记录为证,得知材料均按咨询公司要求填报,咨询公司对其中部分内容擅自进行修改与编造,保洁公司并不知情,没有主观故意。客观事实上,保洁公司遵循相关要求进行研发并投入实际运用,多次得到政府及专业委员会的表彰,符合高新企业的评定标准;以持续更新的技术为科研所实验室等具有特殊卫生要求的场所提供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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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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