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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康达律师代理某重大受贿案件获法定刑幅度内最低量刑

近日,我所律师为受贿金额高达约1800万元的厅级干部周某提供有效辩护,最终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周某系东北某省民政厅原副厅长,曾任某市市委书记、市长等职务,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等荣誉,但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800万元。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判,就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的事实与情节与公诉机关进行了多轮的沟通与交流。公诉机关经全面审查,决定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调整原量刑建议,将十一年到十一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下调至受贿罪的法定最低刑期十年,罚金150万。在法院审理阶段,案件经两次开庭审理,辩护律师继续积极行使辩护权,提出法院可以继续从宽的意见,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但是将罚金的数额下调至100万元。虽然本案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但是经辩护律师积极地沟通与有效地辩护,并向办案机关提供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刑幅度内最低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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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康达律师代理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案件一审宣告无罪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直辖市辖区法官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案件一审宣告无罪。在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负责承办执行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在查封被执行人机器、设备时漏封,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在2014年至2017年间,接受被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请托及法院执行局领导的违法授意,对请托人所涉执行案件予以关照,在明知被执行公司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下,故意不予调查,且向执行申请人隐瞒该线索,违反法定程序,违背事实和法律制发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长期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的诉权灭失,最终造成当事人财产和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本案因涉及前期民事案件的执行情况,专业程度高,案卷材料多,属于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阅读了海量民事案件执行方面的规定,与被告人多次详尽沟通,听取其专业意见。在前期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辩护人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逐条驳斥公诉机关的指控。在程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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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康达律师代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获不起诉决定

近日,我所律师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杨某某提供辩护,涉案金额高达五亿余元,最终该案获得不起诉决定。被告人杨某某于2018年至2020年间,协助李某某等人在北京多地通过APP平台经营P2P业务,承诺高额投资回报,非法募集资金高达5亿余元,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阅卷,全面仔细地分析案情,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受害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作完全无罪辩护的难度非常大,在充分收集和研究案发地同类型案件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争取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方案。后我所律师积极协助当事人家属退赔违法所得,同时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意见说明当事人存在自愿认罪认罚、从犯、初犯的情节,请求对当事人适用不起诉决定。最终公诉机关采纳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杨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遂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康达律师在案件办理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辩护过程中争取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让当事人重获自由。本案代理律师周涛 由佳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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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康达律师代理原大股东与新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一审全面胜诉

近日,我所广州分所律师团队代理的某目标公司原大股东与新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一审取得了全面胜诉。本案中,目标公司原大股东与新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新股东受让原大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进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此外,双方亦约定了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对赌条款和担保方提供股权担保等事宜。后该新股东诉至法院,以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为由,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目标公司原大股东退还股权转让款、赔偿违约金,案涉标的额近5亿元人民币。目标公司原大股东委托我所代理并应诉。本案争议焦点和难点如下:一是《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新股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解除权的放弃;二是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与合同解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是股权质押的责任承担如何认定。我所律师结合其“证券+争议解决”的丰富实务经验,发挥其在公开发行上市业务领域的优势,着重论证了目标公司原大股东的行为与目标公司无法上市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尤其是原大股东的行为与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的成就之间不存在关联,新股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通过实际行动同意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在庭审过程中作出了深入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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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康达律师代理一起数额巨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获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有效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经两次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撤回了案件。本案系公安部移交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影响较大,我所律师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一周才接受委托,面临时间紧迫、工作繁多的不利条件,为此我所律师连续、多次会见了当事人刘某,并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卷宗。案卷材料显示,李某为我方当事人刘某的男友,李某与上游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存在紧密联系,通过刷卡、存取现金、买卖黄金、名酒等方式协助其进行“洗钱”,涉案金额巨大。而我方当事人刘某长期从事酒类经营业务,收入颇丰且喜好购买黄金制品,其日常消费水平高于案发地一般消费水平,因此被列入犯罪嫌疑人之列,并被检察机关以主犯身份批准逮捕。本案难点在于刘某与主犯关系密切,且个人诸多消费行为均与主犯所涉嫌“洗钱”行为高度相似,也正因为这一原因,起初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在刘某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将刘某认定为从犯,并拟作出较低量刑建议。本案核心问题有两个,一要证明刘某自身不具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故意;二要证明刘某与李某之间不具备犯意联络。针对上述核心问题,我所律师认真查阅了全部卷宗,以时间为节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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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康达律师代理房屋买卖纠纷案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最终二审逆转胜诉

五一前,我所收到北海中院判决书,判决对方退还我方当事人购房款和定金三百三十万元,我方当事人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判,最终二审逆转胜诉。我方当事人向对方购买一套位于北海海边的别墅。购买房屋之前,我方当事人考察了别墅所在小区,发现该别墅使用面积相当于同小区其他别墅的两倍,卖方承认别墅加建了一倍面积,但已办理备案手续,后续可以办理房产证,因此我方当事人缴纳了房屋定金及预付款合计三百三十万元。付款后,当事人发现有装修工人来涉案房屋讨薪维权,得知房屋卖方拖欠工人工资,而根据我方与卖方约定,所欠加建工程款由卖方承担;另外发现,城管部门通告卖方加建部分属于违建需拆除,而卖方对此予以故意隐瞒。沟通退款无果后,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及预付款。原一二审法院以违建通告不等于处罚通告为由驳回了我方当事人诉讼请求。一年后,由于房屋被卖方再次出售给第三方,当事人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房屋维权事宜。我所律师经查阅案卷情况,发现不仅房屋被转卖他人,而且城管部门已经下达了正式的处罚通知并予以公告和拆除。因此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房屋定金及预付款。经两级法院审理后,终审法院采纳代理人意见,认为以双倍价格购买一套房屋,且加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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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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