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助力科学城租赁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低空经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康达律师助力“北京握奇”通过GB/T 35770-2022国家标准与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双认证
康达律师为虚开发票案委托人成功辩护获无罪结果
康达助力宁波圣龙集团完成对博格华纳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收购
康达律师代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缓刑判决
近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兵器工业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兵器工业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一级央企集团,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主力军,是面向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以及武警公安提供武器装备和技术保障服务的企业集团。兵器工业集团是我国现代化新型陆军体系作战能力科研和制造的主要企业,也是中国民用爆破产业的摇篮与奠基者,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产业,位列世界500强企业第160位。康达律师作为本次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接受兵器工业集团的直接委托,凭借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及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及信赖。未来康达律师将一如既往为合作各方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签字律师王飞 李恩华项目组成员李刘淳祺
More本案当事人因无证经营烟草,被控告涉嫌非法经营罪,数额特别巨大,无自首等情节,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所律师介入后,以“本案当事人系其未成年子女在境内的唯一抚养人,且该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当事人亲自照顾”为由,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考虑到取保后若无其他法定降档、减轻处罚情节,当事人仍将面临五年以上刑期,我所律师果断将“降档”作为本案辩护第一要务。第一,全面、深入研究案件材料,逐笔梳理交易记录,指出本案指控金额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部分款项存在退货、销售其他物品或往来款的可能性,并援引类案裁判规则,论证应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未直接查扣赃物部分金额不予认定;第二,建议当事人在取保期间,规劝同案犯回国投案自首。同时,考虑到当地司法机关对烟草类非法经营案件一贯呈严厉打击态势,缓刑适用率极低的客观情况,我所律师结合当事人特殊的家庭境况,从“法理情统一”的政策精神出发,反复、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深入论证对其适用缓刑的重大意义。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对当事人适用缓刑的判决。本案彰显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规则运用与司法人性化考量的深度融合,为新时代“良法善治”理念提供了实践
More近日,我所律师代理某投资公司及其独资股东某集团公司与某供应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获二审改判。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某投资公司及其独资股东某集团公司人格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故判决股东不必为子公司1.2亿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背景】本案原告某供应链公司(下称“D供应链公司”)与被告某投资公司(下称“B投资公司”)曾合作开展煤炭贸易。由于B投资公司欠D供应链公司货款,故D供应链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且追加B投资公司的独资股东某集团公司(下称“S集团”)为共同被告,对D投资公司1.2亿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过程】本案涉及煤炭贸易规模大,案涉金额过亿。一审中,我所律师代理被告B投资公司和S集团分别向法院提交了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两公司彼此财务独立,不存在人格混同。原告D供应链公司则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没有注册会计师签字且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咨询报告,指出B投资公司和S集团的财务审计报告存在形式不合规、编制有疏漏等缺陷。一审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错误认为B投资公司和S集团的审计报告存在实质缺陷,表明审计工作失败,进而认定B投资公司和S集团财产不独立,存在人格混同,故判
More近日,在某实际施工人追索某项目工程款三个案件一审均被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放弃上诉的被动情况下,我所律师通过代理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案件发回重审,最终三案均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优异结果。【基本案情】本案为住宅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又将该工程转包予借照施工的某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2019年涉案工程整体竣工,业主也已实际入住,但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迟迟不与被借照单位进行结算,致使实际施工人一直不能收回工程款,拖欠了大量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货款。在此情况下,又因被借照单位不愿配合实际施工人起诉,实际施工人只得以原告身份向某机电专业分包公司追索工程款。一审程序中,实际施工人将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列为被告,将被借照企业列为第三人进行起诉。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为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并非发包人,并且原告亦在第三人单位签订合同中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即便认定原告为实际施工人,也不能依据《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机电专业分包单位主张权利。【工作难点】一审法院下达裁定后,实际施工人认为二审改判难度极大,欲通过其他方式进行
More近日,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所代理的该市某区法院执行法官曹某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宣告曹某某无罪。该判决使得曹某某法官在历经三年八个月的刑事诉讼后,终于沉冤昭雪,得以返回法院工作岗位,继续为司法事业贡献力量。【案情简介】在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执行法官曹某某涉嫌两起渎职犯罪事实,一起是其在2019年承办某甲公司被执行案件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在查封被执行人某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时漏封,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另一起是其在2014年至2017年间承办津达公司被执行案件时,因接受津达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请托及所在法院执行局领导的违法授意,对该起案件予以关照,在明知津达公司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下,故意不予调查,且向申请执行人隐瞒该线索,违法终结本次执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长期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的诉权灭失,造成当事人财产和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据此,检察机关对执行法官曹某
More近日,我所律师作为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代理人,在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索赔金额高达上亿元的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取得全面胜诉结果,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因申请财产保全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的主要当事人为石某、北京某投资合伙企业等以及我所客户某股份有限公司。石某及北京某投资合伙企业等诉至北京二中院,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前双方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行为赔偿其遭受的巨额经济损失,包括股票减值损失、分红迟延到账利息损失等共计一亿余元。【案件过程】我所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详细审阅了案件材料,就此前双方多起关联争议案件材料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对案件事实有全面深入的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所律师团队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从申请保全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损失与保全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等关键点展开论述,详实证明了我所客户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损失与财产保全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对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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