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助力科学城租赁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低空经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康达律师助力“北京握奇”通过GB/T 35770-2022国家标准与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双认证
康达律师为虚开发票案委托人成功辩护获无罪结果
康达助力宁波圣龙集团完成对博格华纳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收购
康达律师代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缓刑判决
2025年4月7日,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甬矽电子,证券代码:68836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12次会议审核通过。康达作为甬矽电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项目各阶段的法律工作,为本项目提供了全面、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甬矽电子成立于2017年11月,2022年11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方案开发、不同种类集成电路芯片的封装加工和测试。公司以中高端封装及先进封装技术和产品为主,一期厂区占地面积约126亩,总投资约45亿元,主要生产QFN/DFN、WBLGA、WBBGA等中高端先进封装形式产品。二期总占地500亩,总投资111亿,以先进晶圆级封装为主,技术涉及Fan-in WLCSP、Fan-out WLP、FCCSP、FCBGA、2D堆叠POP及2.5D/3D先进封装等。作为专业从事集成电路封测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重新技术的开发,重视研发投入。核心团队均有国内外行业龙头封测企业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工厂具备完善的IT系统及生产自动化能力,产品结
More近期,我所成功代理了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返还案,凭借卓越的法律智慧和专业素养,为当事人A公司成功挽回了损失。案件背景: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的无效认定2019年,比特币投资热潮席卷而来,A公司与B公司达成合作,投资1000万元购买1542台矿机,并约定由B公司托管运营,双方对挖出的比特币进行分成。然而,在托管期间,B公司未按约定向A公司提供比特币挖矿情况,仅分成18余个比特币,且对A公司多次索要挖矿数据及收益的要求置之不理。2020年8月,A公司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随着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相关通知,比特币挖矿活动被认定为干扰正常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秩序的行为,朝阳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的挖矿合同无效,A公司上诉后,北京三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该案件作为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无效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例的候选名录。无效返还案:多重法律难题的挑战在收到判决后,A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继续委托我所代理挖矿合同无效后的返还案件。然而,基于前案的巨大社会影响,这起返还案件的法律问题复杂程度远超预期。首先,案涉比特币挖矿合同并非单一合同,A、B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服务
More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刑民交叉复杂疑难案件,通过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双重路径,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近600万元,彰显了法律维权的专业力量。委托人是一家主打电影院线在线票务系统开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影院提供全方位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深得市场认可。委托人因一项重大业务合作即将到期,在续约过程中合作方新任管理层态度消极,陷入僵局。此时,某甲伪造人脉谎称与相关领导“关系深厚”,承诺可以促成续约,但需委托人向其出借500万元,委托人特意与其签署协议并让其保证该款项专用于“稳定委托人业务”。委托人支付费用后,某甲不仅未兑现承诺,更在委托人多次追讨后拒不归还资金。委托人意识到被骗,遂委托我所律师团队展开维权。本案重点、难点为“在双方已签署《借款及担保协议》的情况下,某甲未完成“稳定委托人业务”且拒不归还款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能否被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进而追回涉案款项”。本案代理中,律师团队通过研究并引用大量证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判例等综合提出“刑事控告+民事诉讼”的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权益。刑事控告中,律师团队及时梳理续约项目的合作背景、历史沿革、
More近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兵器工业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兵器工业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一级央企集团,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主力军,是面向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以及武警公安提供武器装备和技术保障服务的企业集团。兵器工业集团是我国现代化新型陆军体系作战能力科研和制造的主要企业,也是中国民用爆破产业的摇篮与奠基者,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产业,位列世界500强企业第160位。康达律师作为本次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接受兵器工业集团的直接委托,凭借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及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及信赖。未来康达律师将一如既往为合作各方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签字律师王飞 李恩华项目组成员李刘淳祺
More本案当事人因无证经营烟草,被控告涉嫌非法经营罪,数额特别巨大,无自首等情节,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所律师介入后,以“本案当事人系其未成年子女在境内的唯一抚养人,且该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当事人亲自照顾”为由,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考虑到取保后若无其他法定降档、减轻处罚情节,当事人仍将面临五年以上刑期,我所律师果断将“降档”作为本案辩护第一要务。第一,全面、深入研究案件材料,逐笔梳理交易记录,指出本案指控金额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部分款项存在退货、销售其他物品或往来款的可能性,并援引类案裁判规则,论证应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未直接查扣赃物部分金额不予认定;第二,建议当事人在取保期间,规劝同案犯回国投案自首。同时,考虑到当地司法机关对烟草类非法经营案件一贯呈严厉打击态势,缓刑适用率极低的客观情况,我所律师结合当事人特殊的家庭境况,从“法理情统一”的政策精神出发,反复、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深入论证对其适用缓刑的重大意义。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对当事人适用缓刑的判决。本案彰显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规则运用与司法人性化考量的深度融合,为新时代“良法善治”理念提供了实践
More近日,我所律师代理某投资公司及其独资股东某集团公司与某供应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获二审改判。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某投资公司及其独资股东某集团公司人格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故判决股东不必为子公司1.2亿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背景】本案原告某供应链公司(下称“D供应链公司”)与被告某投资公司(下称“B投资公司”)曾合作开展煤炭贸易。由于B投资公司欠D供应链公司货款,故D供应链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且追加B投资公司的独资股东某集团公司(下称“S集团”)为共同被告,对D投资公司1.2亿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过程】本案涉及煤炭贸易规模大,案涉金额过亿。一审中,我所律师代理被告B投资公司和S集团分别向法院提交了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两公司彼此财务独立,不存在人格混同。原告D供应链公司则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没有注册会计师签字且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咨询报告,指出B投资公司和S集团的财务审计报告存在形式不合规、编制有疏漏等缺陷。一审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错误认为B投资公司和S集团的审计报告存在实质缺陷,表明审计工作失败,进而认定B投资公司和S集团财产不独立,存在人格混同,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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