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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助力科学城租赁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低空经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康达律师助力“北京握奇”通过GB/T 35770-2022国家标准与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双认证 康达律师为虚开发票案委托人成功辩护获无罪结果 康达助力宁波圣龙集团完成对博格华纳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收购 康达律师代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缓刑判决

康达助力科学城租赁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低空经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康达律师助力“北京握奇”通过GB/T 35770-2022国家标准与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双认证

康达律师为虚开发票案委托人成功辩护获无罪结果

康达助力宁波圣龙集团完成对博格华纳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收购

康达律师代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缓刑判决

康达律师助力凯翊基金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

2024年12月20日,我所律师成功助力广州市黄埔区凯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翊基金”)完成管理人登记,今年律师团队已数次助力国资与非国资平台顺利通过管理人登记。该公司办理管理人登记时,在办理环节仅收到两次反馈。律师团队在接到凯翊基金委托后,对登记事项进行全面尽调,在充分了解背景与现状、与客户多次沟通与调整的基础上,为该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我所律师尽最大努力充分展现了凯翊基金的优势与特色,秉持着严谨与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把好每一道关,凭借着专业素养为客户做好预判与规划,全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会的自律规则,最终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完成登记事项。在服务过程中,我所律师凭借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以及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肯定。在私募加强监管的时代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我所律师团队长期深耕私募行业,始终关注总结不断变化的合规监管规则和相应的裁判规则,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服务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且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余伟权 曾昭财 刘标杰 黄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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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康达律师代理的网络开设赌场案件获缓刑处理

【案情简介】被告人郭某(化名)因涉嫌通过组建微信群组、下载特定APP软件并拉人入群的方式组织他人赌博,被某市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经司法审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所涉赌资数额巨大,属情节严重,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量刑5年半。【案件办理】委托人郭某随后委托我所律师为其提供一审辩护。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梳理,同时通过阅卷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指导性案例、理论著述进行全面检索和研读。在此基础上拟定了辩护策略并与被告人本人及家属进行了充分沟通。【辩护方案】1.本案定性属于聚众网络赌博犯罪还是网络开设赌场犯罪?鉴于开设赌场罪系从原赌博罪中分离出来并单列为罪,“聚众赌博”的犯罪行为与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存在一定程序的交叉,诸如二者在主观要件上都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在客观要件上都有组织、招揽多人参赌,提供赌博场所或器具等服务。尤其在网络空间实施的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行为,二者的区分更为模糊。但由于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量刑差异较大,因此案件定性之争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同时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网络赌博犯罪适用意见》中所列举的四类网络赌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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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康达律师代理千万标的股权转让纠纷案获高院二审改判

【案件结果】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实现二审改判,部分支持我方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1200余万的股权转让款。【基本案情】本案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为合作伙伴,二人合作成立甲公司,分持甲公司股权。后双方决定不再合作,李某、赵某、甲公司和另外一家乙公司(乙公司亦为赵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共同签订四方协议,确定李某另行成立A公司,赵某和甲公司回购李某的股权,由乙公司向A公司分期支付5000万元,但没有约定赵某的付款义务,李某的股权也是转让给甲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主体;合同还约定了李某不得有在甲公司现有客户中招揽业务等若干竞业禁止行为,否则乙公司有权免除支付2019年以后应付的款项(对应2500万元)的义务。各方签约后,乙公司只支付了1500万元,即停止支付。李某及其关联方就本案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追讨剩余3500万元及利息等。经我所律师与李某梳理案情经过,得知甲公司的客户,实际均系李某和赵某分头介绍,按照各方协议中的本意,是二人各自保留各自的客户,因此李某在自己联系的客户中,后续有少量新的合作行为。【本案难点】第一,李某的行为,表面上与合同约定的禁止事项有一定程度的重合,容易被认定为违约;第二,如果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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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康达律师在代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为小股东争取到良好结果

在公司结构治理中,股东知情权是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基石。实践中,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采取各种方式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多数表现为不向小股东披露公司财务状况,隐瞒、挪用公司经营利润,不分配或者少分配经营利润。我所律师接到客户的委托,作为小股东代理律师起诉某气体公司大股东,案由知情权纠纷。案件事实:某气体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200万元,至诉讼时各股东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完毕。其中客户周某为公司小股东,持股比例10%,另有马某持股80%,马某某持股10%。周某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在大股东马某的实际控制之下。通过查询工商公示信息发现,某气体公司存在大量中标业绩,且涉及诉讼极少,公司经营状态良好。但多年来从不召集周某召开股东会,每年分红都是固定的3万元,所以周某认为大股东存在实质损害其分红权的行为。周某希望通过诉讼请求公司大股东以合理的价格将自己的股权进行回购,收回投资及预期利润。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主动与客户沟通并达成一致共识:客户希望转让股权退出公司,收回投资及预期利润,但大股东不主动回购周某股权,本案也不符合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法定情形,诉讼成功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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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康达助力金元-国君-科学城租赁大湾区产融结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

近日,金元-国君-科学城租赁大湾区产融结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ABS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该ABS项目原始权益人为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租赁”),牵头销售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ABS项目优先A1级发行规模为1.90亿元,票面利率2.20%,评级等级AAA,全场认购倍数达5.26倍;优先A2级发行规模为1.85亿元,票面利率2.50%,评级等级AAA,全场认购倍数5.79倍。该ABS项目发行将有助于科学城租赁拓宽融资渠道,盘活优质资产。我所律师团队作为该ABS项目的法律顾问,在交易结构设计、基础资产筛选、起草交易文件及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现了我所律师在资产证券化这一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素养。未来,康达律师将一直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负责任的态度在资本市场领域精工细作、精益求精,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唐源 李华权 黄靖瑶 刘将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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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康达律师代理上市公司并购纠纷获得终局胜诉裁决,为上市公司实现一亿余元权益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上市公司(下称“委托人”)并购纠纷,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委托人的主要诉求尽数得到裁决支持,委托人据此裁决实现了一亿余元权益。2017年11月,委托人出于产业发展决定收购一家产业下游的工程公司。委托人与标的公司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委托人出资2.5亿余元收购标的公司全数股权。由于受限各方面拘束条件,双方对标的公司的估值定价基于或有债权和浮动成本,设定了较为复杂的估值调整机制,同时也约定了多项业绩对赌条款。业绩对赌期限届满后,委托人逐步接手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现在收购审计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存在大量支出及超期未回收的债权。双方对于上述事项是否触发估值调整、原股东是否应当回收相关坏账以及业绩对赌是否已经完成等问题发生重大争议。委托人于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标的公司原股东进行现金补偿并全额回收到期坏账。标的公司原股东针对委托人的申请提出反请求,请求上市公司支付完成业绩对赌的业绩奖励、高管奖励。仲裁请求及反请求的总金额合计1.3亿余元。本案难点在于:1.自审计基准日至上市公司接管标的公司时间跨度长达四年,期间涉及的项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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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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