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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为某职务侵占上亿元案件当事人辩护,最终争取到七年有期徒刑

近日,我所律师为某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亿余元的重大职务侵占案件第一被告人王某提供辩护,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法院最终接受辩护人的建议从轻判处王某七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系上海某国有参股的资产管理公司股东、总经理。本案监察机关及检察机关均认为,王某涉嫌于2014年至2018年间,伙同公司两位副总经理共同通过虚增支出、隐瞒收入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因涉案行为发生于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王某应适用1997年《刑法》,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其基准刑接近十五年。


我所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介入案件,通过阅卷及会见当事人,发现王某系主动投案,且已针对全案事实认罪认罚,监察机关及检察机关均认可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本案部分事实在法律定性上存在争议。例如,涉案金额中有一笔近4500万元的钱款系以销售绩效奖金的名义发放,事后经过财务决算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该笔金额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存在争议;又如,公司实行“绩效包干制”,当公司年度业绩达标时,公司只收取税后收入的45%作为利润,而王某等三人作为公司管理层,对剩余55%的税后收入享有决策支配权,进而公司的实际损失至多应只有涉案金额的45%等。经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并交换意见,我所律师为王某争取到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鉴于王某已被认定为自首,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所律师需要避免因对主观证据的质疑而影响王某认罪认罚的态度。经综合评判,我所律师采取在王某继续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从客观证据出发、就法律定性问题及部分重大证据问题开展辩护工作的策略,以降低刑期为最终目标做罪轻辩护。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为王某争取到量刑建议的下限七年有期徒刑。


本案的辩护工作再次证明,律师承办企业相关的经济类犯罪案件不仅需要扎实的刑事法律功底,还需要充分掌握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并具备审阅预决算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的专业能力,以及较强的与办案机关沟通的能力。本案的辩护效果彰显出,即使是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律师依然有发挥重要作用的空间。今后,康达律师将一如既往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

杜连军 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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