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苑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裁定受理。2020年10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1破33号之一《关于指定陕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指定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金苑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有效盘活金苑公司的在建项目资产,充分发挥金苑公司资产的潜在价值,保障债权人权益,支持企业未来发展,需要通过引入投资人的方式向金苑公司注入资金,协助企业完成重整,为保障投资人引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各方监督,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引入投资人。
管理人于2023年8月1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等网站发布招募公告,但招募期满后未招募到有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为推进金苑公司在建项目重整,保障债权人权益,故再次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金苑公司基本情况
(一)金苑公司概况
陕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61347K,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培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策划与销售;物业管理;建筑装修材料、五金家电、水暖器材的安装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金苑公司目前在建经营项目一个,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与凤城六路十字东北角,宗地面积为17945.52㎡(26.918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8月5日。该项目由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施工,陕西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
2.项目规划设计情况
项目规划为A、B两幢高层办公楼,设有商业裙楼,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七层,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17246.92㎡,建筑密度37%,其中独立商业建筑面积19476.44㎡,地下建筑面积27714.48㎡,A、B座写字楼面积各27828㎡,A、B座商业建筑面积各7200㎡;容积率:4.989;建筑高度:99.5米;AB塔楼部分外立面为玻璃幕墙,商业裙楼外立面为大理石(石材幕墙);设计停车位1176个,其中地上临时车位132个、地下车位1044个;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负一、负二人防建筑面积3800㎡。
3.项目建设现状
截至目前,该项目形象进度为A、B两幢塔楼及商业裙楼主体结构均已全部完成,砌体工程完成约50%,消防工程完成约70%,安装工程完成约70%,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完成约50%,外幕墙工程完成约90%,室外管网工程完成约30%,土方工程(含开挖回填)完成约35%,高压工地工程完成约20%;空调工程已完成方案设计未施工,绿化工程已完成设计未施工,点亮工程方案设计已完成未施工,装修工程方案设计已完成未施工,土地及建设手续有待完善。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欢迎各位投资人积极参与,欢迎各位债权人和政府招商部门积极推荐,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管理人将向适格的意向投资人披露有关金苑公司的信息并接受咨询,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金苑公司现状进行投资,重整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及商业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三、招募方案
本次招募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选择进行产业投资或财务投资或组合式投资方式等,建议方案如下,具体由投资人自行拟定。
1.产业投资人方案
产业投资人负责金苑公司后续施工建设、商品房销售、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方案、进行日常经营等全部事宜。
2.财务投资人方案
财务投资人可提供融资借款,借款额度预估约为3亿元,资金回报率及方式由各方协商确定。3亿元资金需求为预估,实际金额按项目推进的进度及必要性经法定程序后可分期到位。融入资金预期使用1—3年,融资本息归还方案可由投资人自行拟定。
四、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重整,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与债务人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所需对价,并有足够资金支持债务人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3.具有与金苑公司相适应的行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提供证明自身技术和产业实力的资料。
4.能针对金苑公司的企业情况提供清晰的发展思路和可行经营方案。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须向管理人提交各方投资比例和权利义务约定,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本条第1款主体资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性要求,所有联合体中的投资人均应具备。
6.投资人有房地产重整投资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向参与投资的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陕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人简介(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中每个投资人的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需要溯及到自然人或者国资监管部门)、现行有效章程复印件等。
2.投资人资信介绍,包括财务状况(企业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结合实际经营期限)和资金实力证明,投资资金的来源及计划。
3.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联合参与投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函件,律所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金苑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如投资人为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其上级主管单位的外部审批文件。
5.承诺在尽调、投资过程中知悉的金苑公司情况予以保密。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委托授权文件。
7.框架性重整投资方案。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3】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39号云图中心7层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律师17788022369、何律师 15091175562。
七、招募流程
1.有意向参与投资的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陕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书》,并缴纳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意向金,向管理人提交银行转账凭证。未缴纳意向金视为放弃报名,没有资格要求管理人提供资料和参与后续的投资人招募活动。
管理人开户行和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陕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锦业路支行
账号:632459564
2.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选,成为适格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收到意向金后,向意向投资人提供项目资料目录和项目主要内容的详细资料。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与管理人磋商投资计划。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3.适格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已掌握的金苑公司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至少在六个月内(具体由管理人通知确定)向管理人提交不可撤销的《陕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并同时向管理人再提交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适格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管理人将不退还意向金贰佰万元。
4.管理人保留对适格投资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反向尽职调查的权利,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必须予以配合。
5.《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应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密封提交。
6.管理人将从经营可行性、出资金额高低、偿债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结合管理人的考察和尽职调查等情况,确定重整投资人。如只有一位适格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按要求交纳投资保证金,可以直接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7.管理人将参考《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与重整投资人进行沟通和谈判,征求债权人意见,确定最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的《重整投资方案(草案)》。《重整投资方案(草案)》需依法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生效;方案生效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1200万元保证金及意向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最后一笔重整投资资金中予以抵扣),其他适格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自前述《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8.如因任何可归责于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投资方案》或重整计划无法继续履行的或重整程序中断的,将视为重整投资人根本违约,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履约保证金及意向金不予退还。
八、特别说明
1.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亦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人结合自行调查结果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综合判断,妥善做出商业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如出现影响金苑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除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意向金或保证金之外,管理人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3.欢迎意向投资人莅临项目现场考察,向管理人及金苑公司了解项目详细情况。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陕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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