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6日,陕西省律师协会和宝鸡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刑事业务交流促进会暨陕西律协刑委会2023年年会》在宝鸡市隆重举办,盛况空前。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韩永安,陕西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马异文,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政勋和张国伟教授,以及来自北京、陕西、宁夏、甘肃、四川等地热爱刑事辩护的300多位法律人士参加大会。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等8家律所协办了这次盛会。
我所李靖梅律师参加本次会议,并在《污染环境罪与辩》环节作为与谈嘉宾发表了《污染环境罪名下的刑辩视野》观点:第一从罪名来看,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名下涉及到的非法经营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外;还有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390条中行贿罪的规定;对合犯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三方检测机构可能涉嫌的虚假证明文件罪;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助监测站的“口罩”案件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共七个罪名的犯罪,刑事律师应当作好准备。第二从律师同仁们可为空间来看,污染环境罪推行恢复性司法机制,企业法律顾问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可为空间;从全面推行损失赔偿制度,可纳入认罪认罚评价中为量刑情节,法援律师、值班律师可以代劳;从积极采取措施修复生态环境,企业法律顾问责任重大;从对单位污染环境犯罪,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规定,为刑事合规律师的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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