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由陕西省律师协会、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条文解析系列交流会(四)”在省律协一带一路律师学院成功举办。本次活动汇聚了法学专家、资深律师及实务工作者,围绕婚姻家事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度研讨,为行业提供了前沿的理论指引与实务经验。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洁、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马钰凤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致辞。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省律协婚家委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家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秀梅律师参加了本次交流会,并以《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新规解析》为题做专题讲解,深度解析新规要点与实务应对策略。
新规直面现实痛点:父母出资购房成离婚争议"主战场"
近年来,父母资助子女购房成为普遍现象,但随之而来的权属争议频发。李秀梅律师援引《2025中国家庭置业白皮书》数据指出,北上广深86%的年轻人首次购房依赖父母资助,而此类房产在离婚时往往成为矛盾焦点。典型案例显示,父母出资性质认定(借贷/赠与)、房产归属判定(登记效力/出资比例)等问题极易引发诉讼。李秀梅强调:"新规的出台,正是为破解'父母心意'与'法律规则'的冲突提供明确指引。"
新规核心亮点:出资来源和比例为核心,综合裁量显公平
李秀梅律师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及典型案例,系统梳理新规三大核心变化: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子女单方或双方名下,原则上推定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但需结合婚姻存续时长、共同生活贡献等因素,决定是否需对另一方补偿。例如,婚姻短暂且未育子女的案例中,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出资方所有,但需补偿对方合理份额。
2、父母部分出资时,若无明确约定,法院将综合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时间、家庭贡献等要素判定房产归属。李秀梅律师特别提示:"新规摒弃'登记即推定共有'的传统思路,出资来源和比例成为重要但非唯一考量因素。"
3、新规强调对家庭付出价值的司法认可。如在某典型案例中,妻子虽未出资但承担主要家务并照料公婆,法院判决男方获房的同时需补偿40万元,彰显法律对非经济贡献的尊重。
实务指引: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的"三维策略"
针对父母出资购房的常见争议,李秀梅律师提出三大实操建议:
1、事前预防:书面协议明确性质
建议通过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或财产约定书,明确出资性质(赠与或借贷)及归属对象,避免争议。例如,父母可备注转账用途为"购房借款"或签署单方赠与协议。
2、证据留存:细节决定权属认定
保留出资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尤其关注款项支付时间与婚姻登记节点的关联性。李秀梅提醒:"事后补签借条需谨慎,法院将严格审查真实性。"
3、调解优先:化解亲情撕裂困局
李秀梅律师强调:“新规的价值在于既保护父母财产,也肯定非出资方对家庭的付出。”她建议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精准适用“出资比例”等技术规则,也要通过调解等方式减少亲情撕裂。
父母出资的本质是爱的延续,而非纠纷的起点。法律人的使命,是让财富传递与亲情守护并行不悖。婚家律师不仅是法律技术的提供者,更应是家庭矛盾的化解者与社会和谐的守护者。
结语:以专业守护家庭权益
本次会议内容充实,研讨深入,研讨会通过“理论解析+案例实操”的双轨模式,为陕西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注入新动力,也为全省律师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提升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服务水平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平台和智力支持。未来,陕西省律师协会将持续推动学术与实务的深度融合,助力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实现价值突破,让法律成为家庭和谐的有力守护者。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邮编: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11层1101室,邮编:010041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邮编: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电 话:(0791)8678 9099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