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所代理的某民营企业家行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审缓刑判决。该案审结后,管理着某地方支柱企业的民营企业家得以摆脱历史包袱,将精力重新投入到企业经营中。
本案在一审中具有极高的诉讼难度,一方面案件由国家监委在查处某中管干部时直接移送线索,具体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对本案均极为重视;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涉及的行贿金额近18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此外,由于该案系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陈年积案,若认定为法定刑明显更轻的单位行贿罪将导致案件经过追诉时效,重罪改为轻罪的现实阻力巨大。
律师团队审时度势、据理力争,充分向法庭阐明了本案在适用法律以及罪名适用上存在的诸多争议问题,以及当事人所具有的认罪悔罪、重大立功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最终,一审法院虽仍然维持行贿罪的定性,但判决适用缓刑,大幅减少了刑期,使得长期羁押的民营企业家恢复自由。
但基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同认识,检察机关在一审宣判后第一时间提起抗诉,并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不应适用缓刑。面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带来的强大压力,在二审过程中,我所律师向法庭重点展示了该案不同于一般行贿案件的特征:
首先,贿赂犯罪为对合犯,具体的受贿金额是行受贿双方的共同意愿驱动的,在本案中不能片面强调行贿人一方的罪过,进而认为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大不应适用缓刑。
其次,一审判决是在充分考虑到本案行为定性上尚存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罪的重大争议的前提下作出的缓刑判决,本身就是在贯彻罪行相适应的原则。
再次,该案的当事人具有重大立功、自首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按照量刑指导意见减轻后,其合理量刑在两年以下,完全满足适用缓刑的要求。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对于涉企案件,要在严格依法审判基础上,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从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法作出恰当处理”。当事人所管理的企业系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对当地就业、税收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案不仅需要关注事实和法律适用,也应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国家大局出发,当宽则宽,合理适用刑罚。
最终二审法院充分接受了我所律师的辩护观点,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审缓刑的判决。
本案不仅反映了司法机关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有关政策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在行贿案件中,通过精准定性、充分挖掘法定从宽情节并善用司法政策的重要性,在抗诉压力下,康达律师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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