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其被控在某网络平台非法集资案中,作为地区推广人员,介绍发展本地人参与投资,导致当地投资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扰乱金融秩序,有其他严重情节,无自首、立功等情节,对应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发后,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本案难点】
1.本案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存在争议,涉及罪名竞合、行为定性以及法律适用等复杂问题;
2.涉案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已明显达到司法解释关于“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量刑压力显著;
3.案件受到较高社会关注,受害群众人数较多,维权诉求强烈,普遍要求追偿损失;
4.当事人自身经济条件困难,退赔能力极其有限。
在本案侦查阶段,我所律师经过法律分析与不懈努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仅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免受羁押之苦,最大程度保障其人身自由、有效缓解其心理压力,也为当事人主动筹集资金、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了宝贵时间和机会,为后续辩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辩护策略】
1.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争取从犯地位的确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
2.建议并说服当事人筹措资金及时退赃退赔;
3.强调罪责刑相适应,强调当事人兼具加害与受害的双重身份属性,深入剖析其被上游犯罪利用的特殊情境,阐述打击重点系组织策划犯罪的幕后主谋;
4.客观承认基本事实,将辩护重点放在量刑环节,结合法理与情理积极与司法机关进行专业沟通,充分阐述当事人具有的减轻和从轻情节,力求争取最佳量刑结果。
最终,司法机关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宣告缓刑。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展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康达律师始终以强烈的责任心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不负当事人的信任和所托,为每一位当事人照亮前行之路。
徐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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