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北京
北京

康达律师代理二十余载证券历史遗留纠纷,为国有金融机构免损1.78亿元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某大型国有企业涉证券行业历史遗留合同纠纷一案,斩获全面胜诉。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其主张的9809万余元本金、8011万余元利息的核心诉请,以及要求委托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备位诉请,均未获法院支持。判决作出后,原告未提起上诉,判决已正式生效。本案审理历时三年、案件跨越二十余载、牵涉多方主体,我所律师成功为委托人避免1.78亿元巨额损失,圆满化解这一棘手的历史遗留重大纠纷。


【案件背景】

本案是我国证券行业实施三方存管制度前的典型历史遗留纠纷,案涉业务可追溯至2002年,距原告起诉已逾二十年,涉案标的额达17820万余元,是证券行业历史纠纷中极具代表性的复杂案件。


二十余年间,证券行业历经多轮政策变革与市场洗牌,原被告及关联方亦先后历经重组、更名、注销等一系列主体变更,案件事实还原难度大、法律关系界定复杂度高。原告主张其为案涉债权承继主体,称其前身与委托人前身的分支机构原某营业部(以下简称“某营业部”)存在国债委托投资关系,遂将委托人、中国某证券公司、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请返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同时提出备位诉请,主张委托人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存在主要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代理直面多重核心难点:

1.证据断层难题:历史跨度超二十年,案涉档案远超法定保管期限,关键凭证灭失、核心经办人员失联,事实还原工作举步维艰;

2.主体界定难题:各方主体沿革错综复杂,需穿透核查证监会批复、资产收购协议等海量文件,精准厘清责任承继边界;

3.行业规范难题:案涉业务发生于2007年三方存管制度实施前,证券公司本票业务缺乏统一操作标准,需多方调取同期行业凭证佐证业务合规性;

4.诉讼变数难题: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反复变更诉求,历经撤诉重诉、多次调整诉请金额、新增备位诉请等一系列操作,极大增加了抗辩的不确定性与难度。


【代理过程】

面对多重挑战,我所律师作为委托人的核心代理力量,秉持“系统性风险防控、创新性策略构建、穿透式事实还原”的核心办案思路,全程主导案件抗辩工作,直面困境并逐一精准破解,为案件最终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重构闭环证据链,直击原告证据核心瑕疵

为厘清及还原案件事实,我所律师多次奔赴某营业部档案仓库,耗时数周梳理2002至2007年历史档案及财务凭证,成功发掘资金内转的关键凭证,为证明“案涉账户由其自行或授权第三方控制操作”提供核心事实依据。


针对原告瑕疵证据,我所律师通过公章预留印鉴比对、历史名称沿革溯源核查,精准指出《还款计划书》公章伪造的关键事实,结合带有“原件取回”字样的协议复印件,构建起闭环证据对抗链,彻底瓦解原告核心证据证明效力。同时,我所律师深研证券行业历史政策,系统梳理三方存管实施前本票业务行业惯例,提取同期经纪业务原始凭证,从行业实践维度佐证案涉业务合规性,从根本上否定原告“委托投资关系”的核心主张。


(二)精准界定责任边界,搭建严密法律风险隔离体系

我所律师逐字研读证监会批复及《资产收购协议》等核心文件,清晰梳理主体沿革脉络,精准划定债务承继法律边界,成功排除关联方责任风险。


针对原告证据缺陷,我所律师精准运用程序权利,申请追加相关主体为第三人以全面还原资金流向,就原告未提供的记账凭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倒逼其披露财务真相;针对原告的司法审计申请,从“审计无法证明存在委托关系”的核心角度提交专业意见,成功阻止不必要的程序拖延,显著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此外,我所律师全面检索同类典型案例数百件,形成多份详实的类案检索报告,精准提炼裁判规则,为庭审抗辩提供坚实法律依据。


(三)穿透式庭审抗辩,多维驳斥原告诉求

庭审中,我所律师围绕“国债委托投资关系不成立”搭建多维抗辩体系,从协议无原件、资金系第三方公司存入其个人证券账户、相关还款系营业部履行经纪业务法定职责等多个角度,结合账户操作记录、资金流向明细等关键证据,层层拆解、逐一驳斥原告主张。针对原告备位诉请,我所律师快速构建“营业部无过错、账户及资金均由第三方公司自主控制操作”的抗辩体系,高效应对原告诉讼请求的临时变更。


为直观还原案件事实,我所律师绘制本票开具流程图、资金流向示意图,清晰展现案涉业务的完整操作流程,有力反驳原告“资金由营业部控制”的主张。同时调取案涉多家公司工商档案、委托人前身重组债权申报资料,采用“股权变更+重组申报+债权归属”三重穿透核查法,明确原告与第三方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主体,结合原告未申报案涉债权的关键事实,反向印证双方无实质债权债务关系。


(四)深挖细节聚焦争议焦点,彻底瓦解原告诉请可信度

我所律师逐笔核对原告调整后的《还款明细表》,梳理原告主张款项变动细微差异,锁定原告“内部记账混乱、诉请金额无可靠依据”的关键问题,结合某公司提交的融资往来凭证,向法庭提交详实的还款事实核对表,大幅削弱原告诉请金额可信度。


同时,我所律师提交某公司的还款凭证,证明相关款项系原告指定收款,佐证原告与某公司的融资关系真实存在。针对庭审中法院提出的存单纠纷认定可能,我所律师第一时间结合司法解释起草万余字专项抗辩意见,明确存单纠纷构成要件与本案事实的本质差异,通过专业、高效的沟通向法院传递案件核心事实,成功争取到有利的裁判倾向。


【案件结果】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抗辩意见,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前身与某营业部成立国债委托理财关系,原告主张的还款行为实为案外人基于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委托人等被告无还款义务;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过错,其提出的备位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与某公司存在实际融资关系,且案涉款项已结清,即便未结清亦超过诉讼时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全额承担。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未上诉,判决已正式生效。本次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成功避免1.78亿元巨额财产损失,切实筑牢国有金融资产安全防线,更清晰厘清了二十余年历史业务的责任边界,有效维护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公信力与行业声誉。


【案件意义】

本案作为三方存管制度实施前证券行业历史遗留纠纷的典型案例,涵盖主体变更、证据缺失、法律关系复杂等多重疑难问题,我所律师的成功代理为同类案件处理树立了标杆范式,兼具重要的司法示范价值、行业规范价值与社会价值。


从司法实践角度,我所律师所构建的“证据链重构+法律关系定性+行业惯例佐证”裁判逻辑,为法院审理同类复杂商事纠纷提供了高效、清晰的处理路径,具有重要的司法参考意义。


从行业发展角度,本案胜诉清晰界定了三方存管制度前的业务属性,明确了证券经纪法律关系边界,为行业免于历史责任追溯提供了裁判指引,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律师穿透核查法人的方法,为涉及关联重组类商事纠纷的主体认定提供了参考范式,助力行业纠纷处理的专业化。


从社会价值角度,本案体现了司法对虚假诉讼的坚决遏制,有力维护了金融行业诚信秩序。同时,其形成的裁判规则为化解同类历史遗留纠纷提供了指引,有助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全面胜诉,彰显了我所在重大金融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未来,康达将继续深耕金融法律服务,在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积极助力金融行业法治建设,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捍卫国有金融资产安全贡献专业力量。



本案代理律师
蔡红兵 文娟
团队律师
王雅婷 吕文涵 吴雯雯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大厦C座21层,邮编:110004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11层1101室,邮编:010041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邮编:528451

电 话:(027)8261 89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昆明More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昌More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电 话:(0791)8678 909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