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兴公司”,央企全资控股)为某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纠纷案,就工程东西区分两案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某集团旗下子公司北京某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昌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约2.5亿元。经过近三年两审程序,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某兴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人某昌公司委托时,其已更换过一次代理人。我所律师在中途受命参与诉讼后,在案件关键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助力委托人赢得终审胜诉。
某项目位于北京市某区,是华某集团旗下华某置地公司在北京开发的重点项目,工程由某兴建筑集团承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发生不睦,某兴公司停工霸场,导致某昌公司对业主大面积违约,损失巨大。鉴于为地铁上盖项目,区政府高度重视并介入协调,但因双方分歧巨大,调解未果,某兴公司最终提起诉讼。
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争议核心为工程结算造价,属典型的“黑白合同”之争:某兴公司主张依据备案合同结算,某昌公司强调双方从招投标到签约、履约均依据执行合同,应当按照真实意思表示的执行合同结算。某兴公司对实际履约所依据的为执行合同这一事实明知,但为获取超过1亿元的结算差价,刻意回避事实,企图以备案合同效力优先为由左右司法判决。
鉴于案件重大,华某集团在已更换原代理律师的基础上,特别引入我所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应诉。针对案件核心法律争议,我所邀请多位资深法学专家进行论证。专家意见明确指出,备案合同的有效性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为前提,如存在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即便合同经过备案,仍应认定为无效。我所律师将专家论证意见提交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备案合同无效。
本案的一大特殊之处在于,尽管发包人确实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施工方主动提起诉讼却未能获得任何工程款支持,这一结果在实践中较为罕见。无论依据备案合同还是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总承包方的某兴公司最终未获法院支持其工程款请求,一、二审均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整个诉讼历时三年,耗费巨额成本,却以颗粒无收告终。我所律师团队与客户密切协作、应对得当,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团队对案件走向判断准确,代理策略高效到位,特别是对法官审判思路的理解深刻、反应积极,成为最终获胜的重要因素。
康达律师始终秉持专业、高效、勤勉尽责的态度服务每一位客户。未来,康达律师将继续深耕争议解决领域,不断精进专业能力,以极致的专业精神践行对客户的责任承诺,并以更广阔的视野与格局,积极助力客户成长,为推动法律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宋长缨 崔珊珊 马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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