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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的法律规定性(中)

作者:张涛 张良 | 2022.04.22


二、生物安全规制

“一种法律制度必须维护正义并且普遍有效,否则这种法律就是无意义的”。[1]生物安全威胁主要是指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体,给人类健康和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潜在风险。生物安全就是对以上危害或潜在风险的防范。生物安全威胁与其他传统安全威胁相比,具有以下突出特征:隐蔽性强、针对性强、危害性大、威胁范围广。[2]生物链一旦断裂,人类血脉将面临多米诺骨牌式的全面崩溃。生物多样性在生态安全视角和公共安全维度,具有突出价值,而不单是国家对包括野生动物资源在内的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3]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获得通过,对于我国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意义重大。

生物技术,近年来突飞猛进,但若技术发展偏离正当的价值目标,其破坏性后果往往成为难以承受之重,生物技术发展必须秉承技术理性。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是《生物安全法》的基本理念。《生物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基本举措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国家生物安全总体情况、重大生物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等重大生物安全信息,由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发布;其他生物安全信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国家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享有主权。采集、保藏、利用、运输出境我国珍贵、濒危、特有物种及其可用于再生或者繁殖传代的个体、器官、组织、细胞、基因等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批准。[4]

“生物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生物安全”(Biosafety),是指人类的生命和健康、生物的正常生存以及生态系统的正常结构和功能不受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应用活动侵害和损害的状态。广义的“生物安全”(Biosecurity),是指生态系统的正常状态、生物的正常生存以及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不受致病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生物以及现代生物技术及其应用侵害的状态。[5]我国《生物安全法》采用广义概念,其中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多样性公约》本着减少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的所有可能之总体目标,同时也考虑到人类卫生所面临的风险,力求确立适当的程序以提高生物科技的安全。为此,《生物多样性公约》特别规定了缔约方应在国家层级采取措施,还特别确立了为解决生物安全问题制定国际法文件的基本原则。[6]


生物安全具有专业性、整体性、公共性、风险性等特点,在司法方面,人民检察机关应该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那样提起生物安全公益诉讼,加强对维护生物安全方面失职渎职行为的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像设立生态环境法庭那样设立生物安全法庭,加大对造成生物风险、破坏生物安全行为的审判力度。[7]


1. 外来物种 

外来物种入侵可能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威胁当地的生物安全。关于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我国已建立初步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制度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已陆续发布4批次《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制定《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累计公布83种外来入侵物种。启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防控灭除和监督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口岸防控,严防境外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外来物种传入,筑牢口岸检疫防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也是环境史、生态史关注的问题。“人类过度利用”是众多致危因子中的首要因子。[8]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9]


《生物安全法》明确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纳入保护生物安全的法定范围。具体个案中检察机关在办理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案件所采取的快速反应、发放风险提示函开展诉前程序、强化点面集合区域协作模式等取得良好办案效果,清除了对生态有损害的入侵外来物种,推动形成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行政-司法”的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有效保护了当地草原植被和区域生物多样性。[10]

2021年《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亦将研究起草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制定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作为重要环节。《种子法》(2021年修订)第54条同时规定:“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在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华蜜蜂品种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华蜜蜂系中国独有的珍稀蜜蜂品种,长白山型中华蜜蜂是分布于长白山周边的中华蜜蜂品种,是在东北严酷的原生态条件下,经过自然进化和长期驯化而形成的优良蜂类,其自身结构优势、对气候的适应性、蜂蜜中酶肽类含量等均远胜西蜂,2006年被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列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西蜂、意大利蜂等为其天敌。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保护区周边主要路口、重要地段并没有按照条例规定设立保护标识牌;由于缺乏宣传,保护区内外相关人员对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了解;保护区内有大量外来蜜蜂饲养者进入保护区内饲养中华蜂的天敌——意大利蜜蜂,中华蜜蜂品种资源受到严重威胁。作为中国独有品种,中华蜂具有物种特有性、遗传唯一性和种群脆弱性,一旦受到外来品种入侵戕害,极易导致生物链紊乱,进而给中华蜜蜂资源以及种植业、蔬果业、中药材等相关传统特色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检察机关一方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预防性保护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保护国家珍稀遗传品种资源,防止特有生物物种的濒危灭绝;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及效能提升作用,争取地方人大党委支持,推动完善地方立法对中华蜂物种的法治化规范保护,解决地方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11]


2. 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转基因生物技术会让人类丧失人性——正是这种根本的特质不因世事斗转星移,支撑我们成为我们、决定我们未来走向何处。更糟糕的是,转基因生物技术改变了人性,但我们却丝毫没有意识到我们失去了多么有价值的东西。也许,我们将站在人类与后人类历史这一巨大分水岭的另一边,但我们却没意识到分水岭业已形成,因为我们再也看不见人性中最为根本的部分。[12]为此,严格规范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积极推动生物技术有序健康发展成为生物安全的关键环节。我国先后颁布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与评价,防范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可持续利用产生的不利影响。[13]




注 释:

[1] 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1—73页。
[2] 刘永洪 魏冬:《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17日。
[3] 刘兰秋:《日本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及启示》《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3期。
[4]《生物安全法》第17条、53条、58条。
[5] 于文轩:《生物安全保障的法治原则与实现路径》《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4期。
[6] 莫于川:《依法防控疫情 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法制日报》2020年4月23日第05版。
[7] 张云飞:《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创新抉择》。
[8] 环境保护部、中科院:《“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评估报告》(2015年),第27页。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505/t20150525_302233.htm。
[9] 《生物安全法》第60条。
[10] 吉林省松原市地处世界三大草原之一的科尔沁草原与松嫩平原交汇处,全市草地资源占总辖区面积的19.9%,辖区内草原多为一类牧草,所含营养物质丰富。2020年7月,在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渭字村西南草原发现成片及零散生长的外来物种黄花刺茄。生长力极强的黄花刺茄会严重抑制其它植物生长,其生长之处寸草不生,草原植被严重破坏,威胁区域生物多样性,并且其果实含有神经毒素茄碱,可致牲畜死亡,危害区域农牧业安全。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黄花刺茄保护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检察院 《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10月9日,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10/t20211009_531433.shtml#2。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 《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10月9日,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10/t20211009_531433.shtml#2。
[12] 福山:《我们为什么担忧“基因编辑”?》福山《我们的后人类未来:生物技术革命的后果》。
[1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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