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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如何运用好自媒体的助推力(下)

作者:牟茜 | 2023.02.10


上篇中了解到自媒体对于青年律师助推力,接下来谈一谈自媒体对于青年律师的挑战。目前,自媒体市场处于市场沉淀、去粗取精的阶段,在此阶段中,律师需要思考所产出的法律产品是否能够成为这其中的精品。鉴于此,有两个比较有共性的难点问题,值得深思和讨论。

二、自媒体对青年律师的挑战

1、“与时俱进”还是“盲目跟风”?

判断“与时俱进”还是“盲目跟风”,需要分析某短视频火了的背后是因为蹭了热度吸引了观众还是通过热度展示了专业才能吸引了观众。如果只是因为前者,那么如果下个视频没有蹭热度的时候也就失去了观众。原因在于,观众关注的不是因为个人原因而是因为事件原因——观众是这个平台的粉丝而不是自媒体人的粉丝。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依靠这种方式得来的流量意义不大,也很难实现律师业务的推广。解决“与时俱进”还是“盲目跟风”的问题,笔者认为:提升法律产品的吸引力是关键。时事热点当然可以去讲,但是在这其中需要体现法律专业知识的沉淀,让观众感受到律师对于这个热点问题的独到见解。“真诚是必杀器”,一个人在特别真实的状态中才能够打动人心——你所展现的就是你的所思所想,这种状态与照本宣科给人的感觉是完全不同的。



2、“专业化律师”还是“万金油律师”?

关于律师执业方向的问题在自媒体当中同样重要,也是常常探讨的问题。在刚刚成为律师时,会听到各种执业方向上的建议,有人说,一定要走专业化道路,不要当“万金油”;也有人说不能只做一个领域,要触类旁通且全面。因此会出现执业建议相互矛盾的情况。事实上,有很优秀的专业化律师也有很优秀的全面型律师。到底应该听谁的?笔者的答案是:听自己的。但是,在此之前首先要知道“我是谁?”作为律师,给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方案都是个性化的,对象、事件不同,服务方案也就大大不同,而自媒体之路也应如此。某些中介机构在帮助律师做自媒体推广中,会给律师发剧本,可每本剧情都一样,像这样的推广最终肯定不会产生什么好效果。这时就可以去学习别人的经验、技术、方法,但是所有的一切都是要围绕着“我是谁”去服务的。有什么样的特征优势?如何通过特点迅速被记住?如何为观众提供足够高的价值?这些问题才需要认真思索。而谈到律师所提供的价值,一方面是专业价值,来源于学术水平和认知能力,另一方面则是附加价值。龙飞律师、罗翔老师包括前段时间东方甄选的董老师,他们都是在专业价值的基础上提供了附加价值:听罗翔老师讲课,不仅学习了法律知识还听了段子,有时还会上升到哲学层面的问题;听龙飞律师直播,解决了观众的法律问题还能解决婚恋问题及价值观问题;看东方甄选卖货,不仅买到了产品,同时学习了英语和其他学科知识——这就是通过提供足够高的价值实现降维打击的目的。


三、自媒体专业技能指引

1、了解各个自媒体平台的个性



在自媒体发展方向确定的情况下,要了解每个自媒体平台都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可以利用平台不同的风格去展示我们的内容。比如,抖音的特点在于短完播和高传播,在很短的时间用高密度的亮点抓取用户,同时类型更集中化。那么针对这种特性,如果律师个人风格非常突出,那么与此平台类型则非常契合;此外还有B站,B站的特征在于兼具娱乐性和深度性,这里的用户更愿意以一种轻松的心态“学有所成”,希望在这里学到更有深度的知识内容,那么B站对于愿意深度讲解时政、政策、法律难点的律师就更为友好;另外,知乎近些年也从文字类型向视频类型逐渐放开,娱乐性和传播力相对较弱,但权威性最强,所以如果律师在某一学术领域有绝对实力和专长的,在这里也一样可以大放异彩;最后,就要说到微信公众号平台了,这个平台的特性在于相对私密,用户粘度更高,但平台的推动力最低,需要持续输出,因此难度也是最大的;还有其他的平台比如微博、小红书,律师可以在做工作前感受下每个平台的特色,观察哪个与自身特色契合。当然,如果是对自己能力有绝对自信,那么无论各种类型,是可以不考虑平台特性而只依靠个人实力来获取用户。那么这就涉及到了自媒体平台的共性,如果在共性方面做得好,掌握了绝对实力也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


2、了解自媒体行业的共性

每个自媒体行业做出成绩的自媒体人一定是在内容和人设上做出了亮点。首先,如何做出好内容呢?好的内容源于利他,也就是对别人有用,这也是自媒体律师的价值。李佳琦之所以收获了很多观众的好感,不仅是因为他的产品价格低,也是因为他提供的服务足够精准足够细致,比如拿出小黑板分门别类把每个化妆品的成分分析利弊、针对不用的消费群体提供性价比最高的产品等等,让消费者感受到“他是真的在为我省钱”。同理,龙飞律师不仅提供了离婚纠纷的咨询服务,她还提供了大量的情感咨询和共情,让听众觉得“她希望我能够活得明白”。而罗翔老师能够把刑法中的难点结合段子和比喻,拉近观众和高深的知识点之间的距离,让观众觉得,“我这么容易听懂一个法律知识点,我真厉害”。底层逻辑就是,让观众觉得自己变厉害了、占便宜了、得实惠了等等,就是利他,也就是好内容的构成要件。而要具体说好内容的形式,那就是千变万化了,这就要谈到人设的问题。人设,也就是个人特色,像广告一样,能够与他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认知关系。但是在立人设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不要为了人设而立人设。很多明星塌房事件就是源于明星做了与人设不符的事情导致的。因此所设立的人设要选择与个人特色最贴切的,并且尽最大的可能扬长避短,在个人真实特色之上,尽可能成为最高版本的自己。罗素说过,参差多态是世界美好的本源。自媒体行业之所以在近年来发展起来,就是因为让使用者最大程度地感受到了这个世界的多样化,如果还是一条标准线上每个自媒体律师走一样的流水线,笔者认为是很可惜的一件事——不应该辜负自媒体平台的特色,也不应当辜负自身的美好特质。


四、技术手段与艺术手段相结合

在自媒体实际操作层面,需要注意结合技术手段与艺术手段。一方面是技术手段,包括拍摄手法、后期制作、场景构图、人物造型。在拍摄初期有些律师会纠结“设备不够好”、“不会做后期”这样的问题。实际上从拍摄设备来讲,手机是足够的。如果认为手机拍出来效果不好颗粒感很重,可以注意和学习关于打光的教程,保证人物清晰,气色好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希望拍摄的内容比较精致和高级,也可以去用专业的摄像机拍摄,或者委托摄影师拍摄,总之设备围绕内容服务,而不必须是特别高精尖的技术。此外,拍摄环境也很重要,最好就是能够体现出律师的工作环境和状态。至于剪辑后期,可以使用剪映、pr等比较简单的剪辑软件,根据内容搭配字幕、图片、特效等。以上就是技术手段,实际上,观众群体针对律师的职业属性,对于自媒体律师的视觉呈现层面的要求并不高,更多的重点是在内容要抓人,这就要说到艺术手段了。罗翔老师的视频节选自教学视频,龙飞律师的视频节选直播剪辑,基本都没有太多的技术手段,让人感受到一种很自然的状态,而不是经过排练、背词,人工合成的状态。因此,如果律师不喜欢录制节目那种刻意的感觉,也可以拍摄自己日常的工作状态,比如讲课过程中一些有意思的互动、观点,甚至是将一些照片、发表的论文去进行艺术合成等等都是可以的。总之,多展开想象力,形式不限,唯有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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