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代理的某犯罪嫌疑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包庇罪一案,检察机关作出了包庇罪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的决定。
该案系北京市某区涉黑涉恶专案的系列案件,被不起诉人系涉黑涉恶案件主犯之妻,包庇的对象是涉黑涉恶主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值千万元人民币以上,上游犯罪也系主犯所为。
我所王可律师团队接受案件委托以后,提出了如下专业、有效的辩护意见:有关包庇罪,被不起诉人的在案行为不具有包庇的性质,主要证人多份证言内部核心细节存在明显矛盾,其他证人证言不能相互印证,核心书证的载体不明、传递方式不明等;有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证实被不起诉人具有主观明知的证据明显不足,不能将被不起诉人的在案行为因主犯的多个行为进行硬性人为割裂,被不起诉人的整个转款行为是连贯的、统一的,符合日常经济行为特征,不具有识别往来钱款系上游犯罪所得的可能性等。
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全案不起诉的决定,被羁押近六个月的被不起诉人重获自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保障社会平稳运行的现实需求,在此大背景下能够取得全案不起诉的结果,体现了康达所律师及检察机关对法律底线的坚守。
本案承办律师
王可 王卓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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