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21)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辽宁凯迈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迈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担任凯迈公司管理人,雷蕾主任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凯迈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是以生产和经营石油化工产品为主的实体加工企业,为辽宁天顺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主体企业,与其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企业包括辽宁天顺国际合作有限公司、营口瑞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凯天蜡业有限公司、大连博伦伟业有限公司、包头市汇全稀土实业(集团)固阳天顺矿业有限公司、上海云统创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近8家企业。凯迈公司及旗下成员十余年来,累计向各所属地缴纳税费5亿多元,偿还银行信贷利息约4亿元,稳定就业人员计1000余人,是当地具有极大影响力的企业。受市场经济形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截至2020年末,经审计,凯迈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了253.65%。2021年5月11日,凯迈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申请破产重整。2021年5月26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凯迈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康达沈阳分所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业务成功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
康达律师将继续保持管理人的公正性与独立性,依法依规,诚信、勤勉、尽责履行职务,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破产重整案件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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