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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每周一星” | 最贴近商务的公司法律师——张力

KANGDA LAWYERS

张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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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律师,1992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3年获得律师执业证,1996年开始作为诉讼律师执业。1999年获得证监会与司法部共同授予的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开始IPO、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非诉讼公司证券领域业务。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辅导员、北京律协第十一届公司法委员会委员及两家拟IPO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力律师在公司证券业务领域耕耘二十余年,为百余家公司(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提供公司证券领域法律服务,包括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司法领域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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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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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 案例#

1. 上市公司收购系列案(2003年-2009年)
 2003年-2004年贵州神奇收购永生数据并更名为神奇制药(600613)
这是张力律师自从事证券业务以来独立完成的第一个上市公司收购案例,那个时代的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依据为证监会114号文,收购模式是股权转让,收购方用于支付的对价是现金和贵州神奇集团所持有的金桥药业92.58%的股权。整个项目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张力律师带领一名助理全程完成,期间合计在贵州待了至少三个月的时间。券商是当时的闽发证券,会计师是上海众华沪银,证监会审核人员是公司处的索莉晖处长和张子学副处长。
永生数据收购项目最难的是商务谈判,永生数据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是上海飞天系,贵州神奇为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张芝庭,赤脚医生出身,交易双方的商务地位相差甚远,所以,谈判异常艰难。神奇投资也多次想过放弃,在项目组的一致努力下,最终完成了本次收购,为本次收购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 2004-2009年青岛海信对广东科龙(0009210921.HK)的收购以及2004-2006年青岛企发投对澳柯玛(600336)的收购案
这两个上市公司收购案均在当时有重要的市场影响,张力律师独立带助理完成。科龙为深圳、香港两地上市公司,科龙为顺德民营企业,顾雏军为当时科龙的实际控制人,海信为青岛国有控股企业,收购过程中涉及中介机构10余家,收购过程中以及收购完成后两家公司的文化融合也是异常艰难。澳柯玛为当时证券市场大股东非经营性金额第一案,收购过程中,张力律师提出通过诉讼的方式,在执行和解流程中完成股份过户。借助执行程序,本次收购获得了最低交易成本
上述系列上市公司收购案件,建立了张力律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的极大兴趣和独立思考,这些来自于一线的实践和思考,奠定了张力律师公司证券业务的基础。
2、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典型案例
「 广东全省120家新华书店转企改制(2009年-2010年)
众所周知,新华书店为事业单位,广东全省120家新华书店转企改制案是粤传媒重组的部分。新华书店为1949年建国后在国内陆续建立起来的文化系统,在书店选址、场所使用问题上涉及诸多历史问题,如公私合营的问题,转企改制过程中必然要解决这些历史上的产权问题,为此,张力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走遍了广东全省多个地方,全面了解各地新华书店的实际情况,为历史问题的解决以及转企改制程序提供了负责任的法律意见,虽然后来由于2011年初加入康达导致项目由原工作律所接手,未再继续跟进,但前期工作基本为后期项目的顺利完成创造了条件。
「 海信电子产业控股、青岛双星名人、山东利华益、山东三环、北京朝开对朝建重组等系列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项目
上述项目中除北京朝开对朝建改制重组(2018年)外,其余均为早期国企改制项目(2000年左右,体改委时代),在当时可供参考案例不多、信息化不发达的时代,在时代的改革浪潮中,张力律师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基于对法律、法理以及立法精神的理解,独立思考并对国企改革程序和实体问题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协助当地政府完成了诸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过程。
3、青岛国棉九厂破产及富贵鸟债券违约案
「 张力律师认为,作为公司领域法律服务者,如果不参与公司破产,将无法全方位做好公司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正是从这一角度讲,90年代末青岛国棉九厂的破产案以及最近发生的富贵鸟债券违约案的参与是难得的执业经历,对律师执业生涯具有重要的意义。
4、IPO :珍宝岛(603567)科拓生物(300858)
5、公司法争议解决
诉讼出身的张力律师,基于对诉讼的兴趣,自2000年开始非诉业务过程中始终没有放弃诉讼案件的参与。
 山东俚岛海洋科技股份公司公司僵局系列纠纷(2015年-2016年)
本案为系列诉讼,自2013年-2014年间,公司15名高管股东(合计持股比例22.05%以上)陆续向公司提起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与可撤销、股东知情权和公司解散案。系列诉讼提起的原因是公司因上市程序受挫导致高管作为中小股东对大股东之间的公司僵局。本案前后历经四年时间(张力律师后两年介入),张力律师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解决了令法院和当地政府头痛的问题。
「 青岛融易信有限合伙与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业绩对赌仲裁案件(2018年-2019年)
本案为最近发生的上市公司收购业绩对赌案,张力律师担任被收购方律师,就标的公司业绩不能如期完成业绩涉及的双方责任,尤其是收购方的责任展开工作。由于收购协议约定过于粗疏(在标的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经营管理权前提下),张力律师找到了收购方不当干涉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主动提起仲裁,要求解除业绩承诺协议并免除被收购方的业绩对赌责任。由于掌握了主动权并事先充分准备了证据,本案仲裁程序提起后,上市公司迫于公告的压力以及协议收购过程中的疏漏之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除,收购方不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被收购方也不再承担公司经营和业绩承诺义务,有力维护了委托人利益,得到了客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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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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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著作#

 2016年9月,个人专著《领读公司法》首次出版。 作为公司业务律师,《公司法》为商务人士必读,但早在10年前张力律师就发现市场上关于公司法的书很多,但写的通俗易懂且被商务人士所接受的书甚少,于是,张力律师将自己这些年的业务和思考加以汇总,以平实、通俗的语言分享给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公司发展、运营的重要事件节点上能够作出正确的决定,从而引领公司走得更远。
随后,个人专著《律师谈公司治理》完成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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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和2019年9月,张力律师还分别参与主编《IPO精选案例法律分析与操作指引》《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热点问题案例与分析》,为康达做出两本优质集体作品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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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反馈的销售数据看,这几本专业著作均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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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服务

与执业感想

作为在公司证券法律服务领域执业20多年的律师,张力律师能够在公司法律领域通过诉讼和非诉讼的手段,为公司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为疑难复杂公司法争议提供解决方案,为公司走得更远创造价值。执业之余,张力律师还通过写书、公众平台(如梧桐树下、信公咨询、喜马拉雅等)发表文章和培训讲课等方式参与社会活动,与商务人士和社会各界分享自己的思考、执业理念,与年轻律师共勉,这让张力律师感到喜悦。张力律师还结合自己的业务,2020年疫情期间通过北京市律协提出了“混改中的国有股权界定为优先股”的立法建议,为当前的混改提供了植根于《公司法》的解决思路。
张力律师曾于2016年5月16日在康达公众号发表《法律人,当幸福》这篇文章作为《律师法》颁布20年的献礼,张力律师在文中准确地表达了作为一个老律师的工作心得和执业体会。她在文中提到何谓高情商:“满怀激情的工作就是最高的情商。”     
张力律师曾在《领读公司法》后记中写过这样一句话:“因为没有发现比律师更好的职业,所以,有生之年就不换职业了。”祝福她在自己所热爱的事业中继续创造价值,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贡献属于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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