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动态
业绩 新闻 活动 动态

康达“每周一星” | 证券领域的法律人——张震律师

张 震

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具备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

加入康达律师事务所之前,曾执业于其他业内知名律师事务所。


一、业务领域  

从业7年来,张律师一直在证券资本市场领域学习、实践,积累了一定的项目经验。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基金、信托以及相关诉讼,其中代表业绩有:

(一) 首发上市业务:中科软、迦南智能、酷特智能IPO。

(二) 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美锦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明泰铝业可转债、康欣新材可转债、蓝帆医疗可交债。

(三)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康欣新材、天马股份、美锦能源、汉嘉设计、三维工程等重组、并购项目。

(四) 资管类业务: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十多个投融资项目;十多个信托计划设立及投资项目。
二、业务心得  

张震律师认为,并购重组类项目相对于单纯融资类业务更有趣、更有意义。首先,并购重组业务涉及收购方及其股东、被收购方及其股东以及其他相关方,交易方案也是协调各方利益、综合考量结果;其次,交易方案、交易方式往往复杂、多样化;再次,重组的项目会有停复牌时间限制,更有紧迫感。最后,重组并购的结果通常会对特定行业内的产业重塑、升级起到正面作用。


张律师曾参与某重组项目,尽调后发现拟收购标的之一存在股权代持、大股东股权质押贷款、部分厂房被查封、公司二股东特殊权利等问题。收购方基于通过扩大产能、销售渠道的考虑决定继续推进。经各方讨论拿出交易方案是:收购方先以股权托管形式在未来三年内控制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预先设定附条件的收购条款;收购方先提供借款帮助标的公司大股东解除质押并在预设条件达成后实施债转股;同时在托管期内处理公司二股东特殊权利、厂房查封等问题。最后,此标的也被纳入整体重组范围、方案落地,通过这次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扩大了产能、向产业链上游拓展加强对原料的控制、向产业链下游拓展实现拓展销售渠道;被收购公司取得现金流支持、摆脱财务困境,摆脱了对潜在恶意收购者的过度依赖,以股权托管形式与行业标杆企业合作规范、高效经营。最终,达成多方共赢局面。


张律师也积极参与争议解决方面的工作,目前正参与多起争议标的金额数亿元的多类型诉讼案件。争议解决业务不同于标准化业务,每个案件都具备特殊性,一方面需要对争议焦点涉及的法律法规研究透彻,关注细节、注重逻辑推理、直击核心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高超的沟通技巧、保持冷静、独立思考。总而言之,“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是每一位诉讼律师的追求和使命。

三、从业感悟  

法律不是工具,法律是有生命的。法律是神圣的,法律也是实用的。法律绝不只是写在纸上的法条,法律的生命体现在每一个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中;法律的生命体现在其与管理学、政治学、哲学、逻辑、金融、财务等学科的深层次的交叉融合中。


律师行业是一个不进则退的行业,张律师会坚持“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信念,砥砺前行。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共勉之! 


动态内容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