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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每周一星” | 理性且不断创新的海事海商和保险律师——袁园

袁园律师

康达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海商法法学硕士。
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同时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个人简介

袁园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熟悉海商法、保险法、合同法、房地产法、劳动法以及国际贸易的法律和实践,擅长办理海事海商、综合财产保险及海上保险、涉外民商事等诉讼法律事务,长期深耕于海事海商和保险法方向,服务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众多内资和外资保险公司、航运公司、船东保赔协会、船厂、航运人才市场和船务公司等等。

职业成就

袁园律师执业11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尤其擅长办理海事海商及保险方面的诉讼事务。曾先后为诸多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The Britannia P&I Club, The UK P&I Club, The Swedish P&I Club, Thomas Miller & Co. Ltd., the Harford, COSCO Container Lines South-China Co. Ltd., 广州打捞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美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案件处理结果受到客户一致赞誉。

经典案例

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某保险经纪公司,基于其为委托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过程中出现20%份额脱保的情况,导致其因仓库火灾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约292万元。该保险经纪公司支付赔款后,基于向保险人投保的保险经纪职业责任险,向某保险公司提出263万的保险索赔,袁园律师代理该保险公司应诉抗辩。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三家保险公司之间系共保/再保法律关系的区分,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并给其委托人造成损失。袁园律师依据共保/再保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业实务操作以及案件所涉详尽事实,抗辩主张案涉三家保险公司之间系再保法律关系,最终一、二审法院均接受该抗辩观点,判定保险经纪职业责任险不成立,驳回原告保险经纪公司全部诉请,为客户减损263万元。


2)2020年,袁园律师代理某保险公司,就申请诉中财产保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应诉抗辩。为证明投保人在基础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反诉中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构成保全错误,袁园律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度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之一,并认为本案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构成类案,依据“同案同判”规则,本案中投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不构成保全错误,最终一、二审法院均接受了该抗辩观点,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为客户减损350多万元。


3)2020年,在“温妮”号游艇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审保险公司完全败诉的情况下,代理某保险公司二审提起上诉。二审中,袁园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诉讼技巧,提出了一审遗漏查明船舶保险价值的事实等观点,迫使被保险人在当地大力发展游艇产业等大环境对其明显有利且其一审完全胜诉的情况下退让进行调解,最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结案。袁园律师代理的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入选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4)二战后德国新表现主义代表艺术家安塞姆·基弗的87幅作品在中国巡展期间被爆失踪,引起国内外艺术界的广泛关注。2020年,袁园律师接受被爆失踪的艺术品的外资保险人委托,协助查明艺术品的所在地、现状及安排回运德国等事项。袁园律师根据现有资料,多次联系相关方了解事实情况,最终查明因组织巡展背后相关方对艺术品的仓储费等费用承担发生争议,艺术品被留置在深圳某美术馆的仓库内,后多次代表保险人前往深圳与各方沟通协商,促成和参与了艺术品在交付前的现场开箱查勘、安全运回德国等委托事项。


5)2017年,袁园律师代理某保险公司,就火灾事故引起的模具损失及营业利润损失向相关责任方进行保险代位追偿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被保险人与被告之间并非利益共同体,保险人有权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全额支持保险公司所诉请的模具损失、营业利润损失和自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之日起计算的利息总计约140多万。


6)2015年,在白云机场火灾案中,袁园律师代理某保险公司,向引起火灾事故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承包方、施工方、监理等六被告进行追偿,成功全额追偿回赔款6,545,880.84元及相应利息。


7)2014年,在MV “Trans Summer”轮红土镍矿沉船事故所引起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袁园律师代理货方的保险人,成功向船方追回680万元赔款,创造了红土镍矿沉船事故中货方向船方成功索赔的先例,以往司法实践中均是船方向货方提出索赔。


8)2013年,代理某船公司就集装箱货物运输湿损进行抗辩,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如何计算承运人的单位货物赔偿责任限额,袁园律师就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提出创造性的抗辩意见,认为计算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单位赔偿限额时,应具体考察每件货物的实际损失额是否超过法定的赔偿限额,超过者应按法定限额赔偿,未超过者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额赔偿,该案第二次庭审时,被挑选为最高院参与听审案件,袁园律师提出的抗辩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将该船公司的赔偿金额由USD203,906.17元降低至USD17,056.67元。

个人风采

基于高中理科生的教育背景,袁园律师在诉讼案件处理及法律文书写作中十分注重内在逻辑,强调逻辑自洽、层次分明和观点鲜明,注重站在法官的角度去思考如何从案件各个细节方面,去说服法官接受我方的观点。同时,基于广泛涉猎和阅读心理、经济、历史、管理等学科的经典和热门书籍的学习经历,袁园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往往能打破常规思维,另辟蹊径地提出合理的抗辩观点,以达到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的目的。

 

袁园律师在紧张、高效工作之余,喜欢通过运动健身、养花种草、下厨、阅读等方式来放慢生活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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