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北京某民营企业家涉嫌挪用资金案件,经过辩护律师历时三个多月的专业服务,终获公诉机关的不起诉处理。
今年八月初,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后,指派张亚林、贾秋颖担任该案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对卷宗材料进行了细致、系统的研析,并开展多次团队内部讨论。
通过对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的定性以及证据材料的梳理与剖析,辩护律师坚持认为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纠纷,是公司内部治理范畴,于是第一时间向公诉机关递交了《不起诉意见书》。
本案中,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授意其客户将案涉货款退转至其个人账户,属用于个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辩护人经研究发现,当事人所在公司内部存在独立分账经营的事实,且案涉货款基于合作合同权属于乙方公司,其性质不因合同的中止履行而改变,最终该笔货款因合同的继续履行而返还至乙方公司,期间无任何一方法益受损,更不存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成立空间。
对此,辩护人绘制了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图,还原了该货款流转轨迹及真实交易情况,并与公诉机关保持频繁有效沟通,有针对性的提交了多份《补充意见书》。因案情复杂,案件经过了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公诉机关经过认真审查,最终依法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终究不会缺席。本案成功被不起诉,让我们再次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治的权威与温度。
康达刑辩律师团队也将继续秉持康达精神与工作热忱,始终如一用专业、细致、精准的优质服务,全力以赴捍卫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的曙光绵远流长。
本案代理律师
张亚林 贾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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