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民营企业家陈某涉嫌骗取贷款、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经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撤回起诉后,检察机关于近日作出全案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恶意不实举报误导刑事司法不当介入的典型,案涉罪名多、时间跨度长、证据体量大,既涉及事实认定问题,也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案件办理具有一定难度。
康达代理案件后,承办律师根据会见情况和案件证据状况,认为本案四罪皆不成立,提出了无罪辩护方案。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决定做无罪辩护。
承办律师根据本案各罪名、各事实的不同情况,逐一阐明无罪理由,形成了观点清晰、论证有力、逻辑严谨的长达30页的辩护意见。其中,骗取贷款罪以“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为着力点,以“不构成该罪第一档基本犯则不能构成第二档加重犯”为主攻口,以司法解释性文件、专家学者观点、类似无罪案例等材料为支撑,对本案法律适用错误问题进行精准批驳。寻衅滋事罪则从证据入手,深度对比举报人、关键证人等20余人在不同年份、不同场合、不同环节所做的笔录,充分揭露了同一人前后矛盾、不同人相互矛盾的恣意伪证问题,否定了“有罪证词”的真实性、合理性,澄清了当事人系正当维权而非无端滋事的事实。非法拘禁罪则从细节切入,拎出案件可疑情节,提出了“认定犯罪存在十大无法解释的问题”,包括案发时双方正在空旷露天场所用餐、10年前原始案卷材料中举报人明确否认被限制自由、当事人根本不能支配使用所谓的拘禁场所等,通过对严重超出常情常理的关键情节进行逻辑分析,同时对举报人十年间证言反复无常、自相矛盾的情况进行全面揭示,有效证实了所谓“拘禁”完全是恶意捏造。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从“被政府确认违章并限期拆除的建筑不具有价值”、“拆除行为是执行政府决定”、“违章建筑的不法存在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除行为的实质是排除妨害”等多个角度阐明了无罪理由。
案件最终能够获得依法公正处理,有赖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专业和担当,他们对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决定作用。本案再次证明,“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致目标。
本案代理律师
王进科 庄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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