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动态
业绩 新闻 活动 动态

康达“每周一星” | 细节决胜的“家”事律师——罗雨

PROFILE

罗 雨

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康达深圳分所执业律师。

fd1dca5a2f8feaebdc53919c899bd15.jpg


   PART1-个人简介

罗雨律师,业务领域集中于民商事诉讼,尤以办理复杂的离婚析产“家事”纠纷及房屋买卖“家”事纠纷案件见长,对于商事主体内部治理及外部争议解决亦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心得。在长期办理复杂争议案件过程中,罗雨律师坚信事实的真相往往能够通过双方证据的细节最终在法庭上得以还原,精心编织的谎言大厦一定会在某些细节的地方出现致命破绽,这要求代理律师必须全面、严谨的审视案件细节,并能够灵活运用。也正是对于案件细节的格外注重,罗雨律师多次在案件证据对己方当事人明显不利,甚至法院已判决己方败诉的情况下,介入案件后通过深挖案件细节,以点带面,最终实现案件逆转。

   PART2-典型案例

1、C女士被富豪丈夫净身出户案

亿万富豪张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协议》,殴打逼迫结婚20多年的发妻C女士签字,约定家庭财产归张某所有。C女士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在暴力胁迫下没看内容就签了字,也以为是家庭小矛盾未放在心上。哪知在张某的刻意隐瞒下,C女士2年以后才得知自己已被法院判决离婚,所有财产判归张某所有。追查之下才发现,原来张某拿着《财产分割协议》回到老家起诉离婚,由老家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判决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全部归张某所有,C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即被离婚和被净身出户。经过C女士多方申诉,老家法院终决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重新审理。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无法重审,重审只能围绕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但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仍均认定《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女方主张系被暴力胁迫签字的证据不足,并仍按《财产分割协议》判定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


罗雨律师及所在团队接受C女士委托后代理该案再审程序,经全面分析案件材料、研判法律适用,充分利用《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协议》无法区分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及内容上存在部分相互矛盾的细节,向再审法院提出“《财产分割协议》不能独立于《离婚协议》,二者无法区分先后顺序应视为同时形成,《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上仍是离婚协议,当协议离婚不成时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及“两份同时形成的协议内容却相互矛盾,应视为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应认定协议效力”等观点,获得再审法院支持。再审法院认定案涉《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法定分割原则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据此,经过多年诉讼,罗雨律师终帮助被净身出户的C女士成功追回数千万元财产。


2、二手房涨价近千万后遭卖方一房二卖案

Z女士通过中介与业主达成二手房买卖交易,约定以800余万元购入案涉房产,并约定次年再办理过户手续,Z女士支付了定金。哪知次年深圳房价暴涨,该房产位于热点区域更是已涨价近千万元,Z女士要求业主依约履行过户义务时遭到拒绝,协商不成形成诉讼。一审判决业主继续履行合同。二审过程中,Y某突然出现,主张其已向业主全额支付案涉房产的购房款,并早已搬入案涉房屋居住,业主应向Y某履行过户义务,并提交了相应的合同、转账记录、装修入住、小孩入学等相关证据。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会议纪要,一房多卖且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主张继续履行的权利应优先于其他买受方而受到保护。该案发回重审对于Z女士极为不利,很可能Z女士将无法获得房产进而只能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Z女士尽管怀疑Y某交易的真实性,但一时难以举证。


罗雨律师在该案发回重审后接受Z女士委托,经过仔细查阅在案所有材料,罗雨律师发现Y某在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案涉房产时提交法院的房产查询单,其样式是只有业主本人持身份证自行查询才能打印出来的查询单,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调查查询取得的查询单。这意味着Y某作为买方起诉业主,但业主却主动帮助Y某去查封自己的房产,充分说明二人互相配合,意图通过一房二卖的形式阻止Z女士行使正当的合同权利。罗雨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业主与Y某系恶意串通的虚假交易,要求法院详查Y某支付购房款的资金来源,及业主收取房款后的资金去向。罗雨律师断定,既然Y某与业主之间是虚假交易,那么近千万元购房资金的流向一定能说明双方之间存在着串通问题。果然,当法院责令业主及Y某提交相应银行流水后,业主即主动提出与Z女士和解,Y某撤诉,最终罗雨律师帮助Z女士成功赢回合同权利,仍按800余万元购入案涉房产。

   PART3-执业感悟&个人风采

“细节出魔鬼”,越是复杂的、争议大的案件,往往越容易从细节中去找到突破口。这不仅仅是作为攻击一方时的制胜法宝,更是作为防守一方时的试金石。对于细节的坚持,是罗雨律师从业近10年来往往能够取得理想办案效果及良好客户评价的“拿手秘诀”。


罗雨律师除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及房屋买卖纠纷领域办理了大量有代表性的案件外,在公司纠纷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包括公司内部的股东冲突、管理僵局、解散清算,及公司外部的合作纠纷、投融资纠纷等。罗雨律师同时长期担任绿色动力(601330.SH)、京泉华(002885.SZ)、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兴投时代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永旺特慧优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一个人走得快,一群人走得远”,2019年开始,罗雨律师作为成员之一参与组建一体化“大湾团队”,并担任“大湾团队”诉讼业务组组长,负责团队内部诉讼业务的统筹协调。“大湾团队”以“开放、团结、正直、靠谱”为团队价值观,成立3年以来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相信在康达的大家庭内,“大湾团队”及每一位成员都将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动态内容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