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动态
业绩 新闻 活动 动态

康达“每周一星” | 永不言弃的刑辩律师——卢福东

卢福东.jpg

STAR OF THE WEEK

卢福东



卢福东,1984年毕业于闽南师范大学。2018年11月至厦门执业,现就职于康达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曾担任漳州律协刑专委副主任;现为福建省律协刑专委委员、厦门律协刑专委委员,康达厦门分所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个人

简介

卢律师自1992年8月执业以来,秉持为“正义、生命、自由”辩护的职业操守,专注刑案三十载,办理大大小小刑案两千余起,其中不乏辩护效果良好的重大疑难及职务犯罪案件。卢律师不仅练就了对案情的敏锐洞察力和对辩护观点的捕捉、淬炼能力;能从容应对庭审的发问、质证和辩论,善于把控庭审氛围;更注重团队与专业化建设,以求集思广益、精雕细琢,将法律工匠精神弘扬至极致,深受好评。

经典

案例

一、郑某某贩卖2544克冰毒(甲基苯丙胺)案,卢律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无罪辩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大幅从轻处罚)。

二、周某强制侮辱案,起诉书指控法定刑五年以上,卢律师认为强制侮辱罪的指控依法不能成立,其行为只构成侮辱罪,最终被法院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三、山东金某某故意杀人案,卢律师提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金某某属于激愤杀人、情节较轻,建议宣告缓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蔡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卢律师提出本案蔡某某持有的枪支远远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标准,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周某某职务侵占(未遂)、挪用资金案,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经卢律师上诉后,发回重审,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再上诉,二审改判无罪。

六、王某某非法采矿案,案值数千万元,检察院采纳卢律师的辩护意见,经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

七、谢某某组织卖淫案(量刑建议十二年),卢律师提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一审判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抗诉。

八、巫某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卢律师提出犯罪情节轻微,法院一审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九、孙某诈骗案,系主犯、涉恶,涉案金额五百余万元,卢律师提出不是诈骗,不存在“套路贷”。起诉书建议第一至第三被告人量刑建议十二至十四年,第一被告人、第三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十三年,而卢律师辩护的第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

十、刘某被控抢劫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为了逃避抓捕,而不是抗拒抓捕;其行为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十一、陈某某盗窃案,先后两次被一审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卢律师提出了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某某不构成盗窃罪的辩护意见,终经二审改判无罪。


从业年间,卢律师为许多当事人辩护过,犯罪嫌疑人蔡某某被指控合同诈骗罪,辩护人卢律师提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后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人张某某被指控犯有强奸罪,经法院多次开庭审理,辩护人均为其作无罪辩护,后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人王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被起诉至法院,辩护人为其作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经开庭审理,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作出免予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公安局移送起诉至检察院,经详细查阅卷宗材料,辩护人卢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阐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院采纳了卢律师的观点,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类似以上成功辩护案例还有很多。为了骨子里的那份激情,卢律师必将初心不改,砥砺前行!

个人

风采

卢律师天性敢辩、真辩、擅辩,不畏手畏脚,实事求是,辩护风采别具一格。每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庭,其在法庭上慷慨激扬的发言和不卑不亢的庭风,往往成为在场人员津津乐道且口口相传的话题。


二十几年前,某检察官当着法官的面夸卢律师是“龙海的刑辩名牌”;二十几年后,某资深检察官在观摩庭审后感叹道“卢律师,风采依旧!”。这是刑辩律师的莫大殊荣!

动态内容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