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硕士。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法律业务部专家型律师。
曲洪波律师拥有30余年执业经验,先后担任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等十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曾办理过大量职务犯罪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业务等领域的法律事务,熟知相关刑事、民商事、公司法等法律,擅于着重分析研究案件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案件的细节,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诉讼经验丰富。
1.董某某挪用公款案
涉案标的1.4亿余元,曲洪波律师团队代理该案后,通过阅卷及大量调查取证,召开案件讨论会及专家论证会,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判例,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间循环贸易纠纷,且董某某所在的国企已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收回了融资款项并获得巨额利润,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且本案还涉及对民营企业家权益的保护的情形,人为拔高处刑与刑法及中央有关政策相悖,曲洪波律师依法为董某某作无罪辩护。本案经一审、二审、重审长达近五年的时间,最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依法作出不诉决定。
2.葛某某与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葛某某的朋友杨某某在澳门赌场赌博输光后,向原告高某某筹借赌资,并让葛某某将自己的房屋为其设定抵押。为了规避国内法律规定,高某某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葛某某在合同上签名。因杨某某未能偿还高某某赌资,高某某便先后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对葛某某的诉讼。曲洪波律师接受葛某某的委托后,经过分析认为高某某与葛某某间既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真实的民间借贷的意思表示,表面意思隐藏的是高某某向杨某某出具赌博筹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行为,且高某某用虚构银行流水、唆使证人出具伪证等手段已涉嫌虚假诉讼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终于查明本案就是披着民间借贷合法外衣的出借赌资的非法行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曲洪波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高某某的起诉,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高某某因虚假诉讼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3.北京国能昌运高技术配煤公司与中铁物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中铁公司通过与昌运公司、青岛澳海公司等签订上下游煤炭买卖合同的方式为澳海公司进行融资。后因澳海公司未偿还中铁公司的融资款项,中铁公司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对昌运公司的诉讼,利用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昌运公司返还煤炭货款。经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昌运公司败诉。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原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委托本所连艳、曲洪波律师团队代理该两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书,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连艳、曲洪波律师提出,中铁公司与昌运公司等公司所签订的上下游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其以通过昌运公司等几家公司以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方式进行过账,达到中铁公司将融资款项出借给澳海公司的目的;各家公司间均无实际交易煤炭的真实意思表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为无效,并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采纳了连艳、曲洪波律师的代理意见,以各方当事人以虚假的循环买卖合同,掩盖了企业间实质的融资借款法律关系,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为无效,并据此依法驳回了中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历经7年,昌运公司在经过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形下,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经研究决定委托本所代理再审申请及重审,本所连艳、曲洪波律师团队及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通力协作,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召开多次案件分析讨论会,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本案恢复本来面貌,并获得全面胜诉,维护了央企的合法权益。
4.抽丝剥茧,运用法律知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扰多年的多角债争议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与山煤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公司)、江西省鹰潭市新城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间存在互负债务的三角债,因忻州公司拒绝签署三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导致该争议长达7年未能解决。经过曲洪波律师认真分析研究建议:在忻州公司拒绝签署三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的情形下,神华公司应通过起诉债务人新城公司并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再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由新城公司的债务人忻州公司与神华公司签署达到互负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的目的。神华公司接受了曲洪波律师的建议,并委托曲洪波团队代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并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促使忻州公司与神华公司、新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使得长达7年之久的三角债获得圆满解决。
曾参加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曾接受央视《新闻会客厅》、《家庭》采访。
作为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社会和法律委员会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荣获2010年度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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