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张某受贿罪案执行程序中,本所律师成功争取到撤销收监决定、不再收监的良好结果,免除当事人长达四年七个月刑期。
张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后因身体原因一直处于监外执行状态直至刑期届满。刑期届满后,法院突然作出收监决定,称因张某2017年体检已经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且此前法院已经于2017年、2018年两次作出收监决定,故,自2017年第一份《收监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此后时间均不计入服刑期间。
本案难点在于:1、本案被当地政法委列为“纸面服刑”六起典型案例之一,系年度司法整顿的重点,其余五例当事人均已收监;2、刑事案件执行监督的相关规定以及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实践中也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案例;3、因相关规定不完善且涉及各单位工作衔接问题,实践中,各单位相互推诿造成工作阻力较大;4、代理律师介入时,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新的《收监决定书》,派出所、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进行收监。
承办律师介入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致分析,短短一周内完成书面材料的撰写、(向当地监察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11个相关部门)提交以及与相关单位的当面沟通工作。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该案迅速引起当地政法系统的重视,相关部门暂停了收监工作,由市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成立调查组,对该案进行调查,听取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及代理律师的相关意见,并出具调查报告。最终,律师意见得以采纳,法院撤销了收监决定,决定不再收监。
本案对于如何有效推进刑事案件执行监督程序这一问题具有极大借鉴意义。康达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不负当事人信任,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代理律师
夏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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