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缨律师
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津分所主任、康达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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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宋长缨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学历。大学毕业后曾在人民法院工作。自199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就职于司法部下设的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信利律师事务所,2001年发起设立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为创始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超过27年。
宋律师基于长期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诉讼、仲裁领域积累了大量资源,精通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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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成就
宋长缨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至今逾27年,自2002年开始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争议解决工作,至今将近20年,处理各类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数百件,对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工程实际施工人、招投标、施工、结算、工期、质量、索赔以及建设工程优先权纠纷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长期关注和参与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立法、司法、实践和研讨工作,积极投身到建筑工程专业纠纷解决领域法律服务中,在社会和行业组织中有任职,成为建设工程纠纷解决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宋长缨律师长期为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建行北京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大学等大型、超大型央企、国企和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资深专业律师为中国建筑第六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八局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江苏江都建设集团、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雨虹防水工程集团等众多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成为部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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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天津亿利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小区出现自来水异味等问题,情况属实,原告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宋长缨律师代理被告东方雨虹提出:关于工程质量问题,颐湖居一期工程已竣工经验收质量合格,已经交付使用,且经检测,东方雨虹公司施工使用的防水涂料,南通二建施工使用的PP-R管道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原告主张质量不合格的证据不足,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天津亿利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最终获得一审胜诉判决、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胜诉结果。
►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工总包”)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警官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背后是天津市公安局,不同于其他当事人。由于原被告双方就工程款多年协商未果,原告天津建工总包遂将被告警官学院诉至法院。宋长缨律师代理原告天津建工总包。本案虽未结算,但在三方均认可该《审核定案表》审定金额的情况下,虽然该《审核定案表》最终并未正式出具,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能因此得出否定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的结论。本案最终获得胜诉结果。
► 作为中钢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律师,为中钢集团下属多家二级公司代理诉唐山安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案值约1亿元)、乌海三美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案值约3千万元)、贵州云盛矿业有限公司(案值约3千万元)等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均获胜诉并最佳执行效果。
► 作为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天津建工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集团公司代理诉锡林郭勒盟兴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值约1亿元)、天津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案值约1.6亿元)、天津天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丽天津宾馆”项目案(案值约8千万元)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均获胜诉并与被诉单位达成执行和解、或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全案债权。
► 作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讼代理律师,为建行北京分行诉北京鑫美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十数家企业借款纠纷案件进行代理,均获胜诉并最佳执行效果。
► 作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诉讼代理律师,为盛京银行与中国物资集团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案值约1亿元)进行代理,并获一二审胜诉,完成相关案件全部执行程序工作。
宋长缨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和代理上述案件诉讼和执行程序过程中,均收获胜诉和执行良好的工作成果,得到众多委托单位的高度评价,也因此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工作经验,在业界亦享有良好口碑和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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