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吴女士通过某银行官网链接推介,在某P2P网络金融平台注册账号,并经其撮合从事网络借贷活动。后该P2P网络金融平台及其相关人员因涉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被刑事立案、起诉。
鉴于某银行系P2P网络平台的存管银行,吴女士向该银行查阅了相关转账记录,发现借款人账户与实际收款人账户存在差异,遂以该银行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出借损失承担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吴女士损失及原因均与刑事案件有关为由驳回起诉,二审同理维持。
本案为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鉴于该领域规范不完善、裁判尺度不一,加之刑事案件的广泛影响,该案存在众多疑难复杂因素。
在一、二审败诉的情况下,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基于律师团队对刑民交叉规则的熟稔,迅速聚焦并确立案件的再审思路,不纠缠于现行规则下的事实、法律事实还是法律关系是否同一标准之争,直接锁定存管银行是否存在独立介入因素之论证方向。经过大量的证据组织和分析,律师团队梳理了该存管银行的九大介入因素,包括P2P网络金融平台(中介属性非金融机构)与存管银行权义之别;存管银行的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之别;存管银行的认证和注意义务;刑事被害人与集资参与人之别;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出借人和存管银行的关系;追缴、退赔与民事诉权之别;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以及存管专用账户和子账户之别;密码、指令以及资金清算支付独立因素等。
上述独立性介入因素分析,使得刑民两案的边界得以清晰勾勒,亦让法院较为便捷地认知案情并识别刑民两案之异同。最终,我方代理意见被再审法院采纳,撤销原审。
刘军 杨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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