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方向:公司法、合同法、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成功办理系列重大、疑难、复杂诉讼及仲裁案件,受到当事人充分肯定。
重大复杂案件关涉案件影响及程度,该类案件通常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是非曲折难以分辨,甚至缺乏法律规范调整,或法律关系界限不清。包括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新类型的案件;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交叉案件。刑民交织、刑民互涉、刑行相印、行民交错,即各种实体性法律关系的牵连、影响,同时还表现于程序性交错、缠绕。诉讼、仲裁、调解,还存在不同法系、法域的考察、重叠,关涉准据法、司法冲突、跨境交易,还有更高维度的体察,包括但不限于道德、文化、艺术、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层次的综合考量。
民法注重形式判断,刑法偏重实质判断,行政法偏重程序性考察。复杂案件需要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系统、整体梳理,或从行为实施主体,或从法律关系,或从要件事实,或从法律适用,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程娟娟律师擅长运用系统思维、整体思维、演进思维,不断突破个案限制,取得了多方肯定。
同时,再审环节是重大案件的关键环节。在疑难、复杂案件中,再审程序作为一种事后的纠错程序,其价值除了给当事人提供了一次审级制度之外的机会,更在于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和制约。跨境商事诉讼,为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提供了不同司法救助途径,不同法域的承认与执行,存在不同法律思维和冲突。为此,程娟娟律师从业以来始终秉持务实、坚韧、包容、豁达的态度,在众多标的额高、具有重大影响的争议解决案件中,取得了突出业绩。
某世界500强企业全资子公司合同争议香港仲裁专项法律服务,并入选2021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跨境财产保全典型案例;
证监会“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系列行政诉讼;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3亿元,判定支持返还3亿股权对价款诉讼请求;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获得先予执行股权转让款裁定结案;
北京新中关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相关方产权“商铺统一经营”系列复杂商事争议;
李某与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诉讼案,判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
黄某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判定不得执行标的财产并确认归黄某所有。
法律是实践的理性,更是理性的总结。程娟娟律师在业务总结中,先后撰写了《元宇宙的法律调整》《民法典中的绿色限定原则》《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及刑事评价若干思考》《新冠疫情医废应急处置若干立法建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研究——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系列案为例》《关于<固废法>修订行政罚款之重构》等多篇文章。其中多篇文章被中华律师网、《中国律师》刊载,影响深广。
2021年,参与了“金信网银”发起的颇具前沿的“元宇宙有风险要发展也要监管”论坛活动,反映热烈,对元宇宙法律问题有所前瞻和创见。
2022年,参与出版《物权法的理论与实践应用研究》(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22版)。
程娟娟律师的格言是“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极度的认真,方能实现追寻。
“相信办法总比问题多,每个案件都能找到解决方案”
这是对程律师执业生涯影响最大的一句话。秉承坚定的信念,让程律师在面对棘手的疑难复杂案件时,不再轻易地提前将案件认定“败诉”,有信心能够找寻到“希望之光”,为客户提供更为有利的诉讼方案,最终实现“柳暗花明”。
“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
“在工作中,当你竭尽全力时,会发现办案思路‘有如神助’。”在办理过往案件中,经常会陷入困境,走投无路,每当陷入绝境时,程律师会反复翻阅卷宗,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各类信息资料,极度专注在案件之中,经常会在某个瞬间智慧迸发,“有如神助”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律师的工作,永远不会有一劳永逸的方法,每个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关系以及每位客户的性格、背景、认知均存有差异,因此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醒,不容一丝一毫的懈怠。
团队作战
加入康达之后,在疑难复杂案件中,团队协作,群策群力,万船竟发,是一种责任,更是担当。当团队每个人能够各自发挥自身优势,互相取长补短,彼此依靠并肩同行,始会有无穷的力量,更会有多角度多维度的探讨,各种思维的火花碰撞,如星辰大海般璀璨!团队让程娟娟律师在勇往直前拼搏时可以无后顾之忧,在坚持不懈时充满正能量。脚踏实地,仰望星空是“挑战者”该有的精神和斗志!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地 址: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