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业绩
业绩 新闻 活动 动态

康达律师成功办理江门地区首宗合规不起诉案件

日前,本所广州分所陈育炽律师团队成功办理江门地区首宗合规不起诉案件,在宣告不起诉会现场,企业通过合规整改,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该宗案件受到当地媒体的强烈关注与报道,该案为后续合规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与借鉴。


1.针对企业实际,起草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合规计划

本案是涉嫌隐匿会计凭证帐簿罪,犯罪成因是公司财务制度混乱、股东决议违法、帐外设帐、违反物价局的规定收费等违法行为。


陈律师在前期的内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之所以出现这类财务违法犯罪的行为,与两个原因密切相关,一是财务制度缺乏监管,二是股东决议违法。


据此,陈律师团队提交了围绕以上两个犯罪原因的合规计划,从财务制度完善、股东会决议合规、公司内设合规团队,针对财务制度、决议过程、举报监督制度等重点领域开展合规体系建设。


同时,陈律师首创性地将后续的实践报告作为整改检验的标尺,在计划中阐明边整改边检验的工作思路,旧问题针对性整改、新问题立即调整,用动态的高标准要求企业的整改计划。


该合规工作计划由浅入深,既有纲要也有动态调整的及时性。受到检察机关与涉案企业的一致好评与认可。


2.创新性地引入国际合规体系标准的精神,用国际标准融入企业合规文化

陈育炽律师团队深刻了解到制度虽然重要,但是仅仅建立制度并不能给企业带来合规效果。如果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同企业合规经营的意义和价值,即便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也依然存在故意违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陈律师非常重视与企业管理人员、合规人员的交流和培训,重视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在整个合规整改的过程中,陈育炽律师团队多次强调,合规建设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公司上下建立起对合规的认可、对法律的敬畏,既是践行合法经营的社会责任,也是对自身权益的最好保护。


陈律师团队在涉案企业内首次引国际合规体系标准(ISO37301)的核心精神进行讲解与培训,首次将合规文化建设与国际标准相结合,从基础夯实公司管理层的合规理念与文化。陈律师团队花费巨大的精力与时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楚合规“是什么”、“怎么做”、“做得好”、“坚持好”的要求与相应的步骤。


3.杜绝纸面合规,用实践检验合规体系

为了巩固合规整改的成果,陈育炽律师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全部制度及运行情况应用于新的分公司,并将运行情况用为整改效果展示,作为证实企业支持合规经营、反对违法经营的证据,这将是公司具有合规意识、合规文化的有力证明。一旦日后出现个别人员故意违反公司制度,以身涉险的情况,公司将以此抗辩,不承担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4.做好阶段性总结与汇报

根据合规计划,合规顾问将指导企业进行首期、中期、最终合规进展成果汇报,定期接受合规考察小组的指导与要求,及时整改调整。陈育炽律师非常重视工作汇报,在首期、中期均邀请合规考察小组前来检查整改进展、汇报工作成果。并在实地考察时,由企业主管人员、合规顾问针对整改前的情况、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对照汇报,每一阶段的整改报告翔实完整,充分展示整改的具体工作。合规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全面性和可行性,是合规检验的核心。陈律师团队在每一份报告中,都会运用合规理论,结合涉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每一项整改工作进行充分说明。


(宣布不起诉决定现场)


在对该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过程中,陈育炽律师的整改计划与成果得到了合规考察小组、检察机关、涉案企业的一致赞扬。


康达律师将继续把握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优化团队业务能力,顺应目前如火如荼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从轻改革制度。继续以更专业、更优质的合规整改工作帮助涉案企业通过审查,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本案代理律师

陈育炽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