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河南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06号),同意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0亿元。康达证券律师为本次绿色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牧原股份此次发行绿色债券所筹资金的5亿元将用于东北区域年出栏40万头绿色生猪养殖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牧原股份成立于2000年7月13日,并于2014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简称:牧原股份,股票代码:002714)。牧原股份是一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集约化养猪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公司自2014年上市以来,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利用丰富的融资手段,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3年公司生猪出栏130.68万头,经上市后几年的积累与快速发展,2017年生猪出栏量达723.74万头,位居全国第二位(数据来源:芝华数据)。公司总资产由2014年末的41.19亿元增长至2017年末的240.45亿元,增长了5.84倍,净资产由2014年末的19.48亿元增长至2017年末的127.37亿元,增长了6.54倍(数据来源:牧原股份年报)。截至目前,牧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数量已达88个,分布在豫、鄂、苏、皖、冀等十三个省区及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
牧原股份主要从事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饲料加工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公司采用大规模一体化养殖模式,完全实现自育自繁自养,并构建了“养殖—沼肥—种植”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带动周边农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努力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实现了社会、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公司先后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内乡综合试验站”、第一批“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国家级原种猪场”、“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单位”、“河南省畜禽健康养殖院士工作站”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牧原股份始终秉承“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勇于承担扶贫帮困重任。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出台后,牧原股份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等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扶贫事业,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可覆盖和可持续的“养殖扶贫”新模式,即“政府+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5+”扶贫模式,与政府一道,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7牧原股份“5+”模式获得“2017民生示范工程”奖和“社会价值共创”企业精准扶贫案例典范奖;牧原股份董事长秦英林获得“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奉献奖”、“精准扶贫带头人”奖项。
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主任在北京会见秦英林董事长时,充分肯定了内乡“5+”扶贫模式取得的成效,并对该模式进行了丰富,除“5+”资产收益外,增加了转移就业和劳务外包的内容,并将该模式命名为“3+N”扶贫模式,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康达律师自牧原股份IPO筹备之日起即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牧原股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14年,康达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助力牧原股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共募集资金7.22亿元;2015年,康达助力牧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3,287.31万股,共募集资金10亿元;2016年,康达助力牧原股份的大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同年,康达协助牧原股份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于2017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12,471.72万股,共募集资金30.77亿元;2017年,康达助力牧原股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475.93万股,共募集资金24.76亿元;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达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助力牧原股份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共计40亿元、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共计14亿元。目前,康达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正在协助牧原股份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201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拟注册金额为18亿元)及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拟注册金额共计25亿元);正在协助牧原股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未来康达证券律师将一如既往为牧原股份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签字律师
叶剑飞 孙琳琳
其他项目组成员
侯家垒 黄凌一 刘旭旭 杜雪玲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邮编: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邮编: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邮编: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