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获得全面胜诉。该案已入选全国法院2021年度优秀案例。
本案中,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署项目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本分包工程由发包方直接支付,发包方在收到总承包方付款申请后于28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总承包方发出含各专业分包在内的“中期付款证书”。(该条款为“背靠背”条款)案涉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分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由于总承包方迟迟不予办理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导致竣工结算报告无法出具,发包方拒不支付结算款。
我所律师代理分包方提起诉讼,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而总承包方以付款义务在发包方为由进行抗辩。我所律师团队多年深耕于建设工程领域,深知该领域中由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较为普遍,总承包方为了避免工程到期后无法收到工程款,甚至出现需要自行向分包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情况,往往会选择在分包合同中设置前述“背靠背”条款来规避此类风险。在“背靠背”条款有效说占据上风的司法趋势下,代理律师理性分析“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产生背景、功能,通过有效的法律检索形成逻辑严谨的代理意见,首先认定“背靠背”条款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而认为总承包方负有积极向发包方请款的义务,而其怠于履行请款义务即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应当突破“背靠背”条款直接向分包方支付剩余款项。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上述代理意见,我所律师代理分包方获全面胜诉,为当事人挽回了剩余全部工程款损失。判决后总承包方不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案当事人对我所律师的专业水准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认可。
本案代理律师
李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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