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达律师代理的某国有保险公司(委托人)执行回转纠纷案取得了重大进展,该案对继续执行责任险的存续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引起保险业的关注。
该案申请执行人在获得二审胜诉判决后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案外人执行异议向委托人购买继续执行责任险,执行法院最终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后被执行人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再审判决撤销了二审判决。此时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执行法院向委托人发送《通知书》,要求委托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组建了由保险、执行等不同业务领域律师构成的服务团队,向法院调取该案的全部卷宗,对被执行人异议、案外人异议、再审撤销二审判决、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回转等程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同时向执行回转申请受理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从委托人的保险责任范围、申请执行人是否有过错、继续执行责任险在执行程序中的功能及其性质等多个角度向法院发表代理意见,阐明再审撤销二审判决所引发的执行回转并不属于委托人的保险责任范围。在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均被驳回后,继续向高院进行申诉,同时向检察院提请检察监督,最终高院裁定采纳了本所律师代理律师意见,认为再审撤销二审判决所引发的执行回转并不属于本案中委托人的保险责任范围,并撤销执行异议和复议裁定。
继续执行责任险是国内少数大型保险公司为解决“执行难”推出的险种,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构对该险种的发展高度重视。该案是委托人承保继续执行责任险发生纠纷的第一案,若该案裁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则直接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外延,将对各大保险公司产生示范效应,保险公司将来可能因为此险种的保险责任被不合理扩大而停止开展此险种业务。因该案关系重大,且通常在执行异议和复议程序后,通过申诉或者检察监督程序进行立案审查的难度极大,本所律师在近三个月的申诉立案过程中,每周反复向高院、检察院进行情况说明、邮寄相关材料,最终使该案被立案审查,进而对保险责任范围进行重新认定。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仅对法院未来认定继续执行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也对继续执行责任险险种的存续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承办律师
鲁文轩 刘栓超 肖友伟 刘明亮 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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